廣州體育學院2025年夏季高考招生章程
2025-05-26 11:23:02網絡整理
廣州體育學院2025年夏季高考招生章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保證學校夏季高考招生工作順利進行,切實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法》以及教育部、廣東省教育廳、廣東省招生委員會有關規定,結合廣州體育學院招生工作實際情況,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學校招生工作堅持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堅持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學校招生工作接受學校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家長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學校概況
第三條學校名稱:廣州體育學院
第四條學校標識碼4144010585
第五條學校地址:廣東省廣州市天河區廣州大道中1268號;郵政編碼:510500
第六條辦學層次:本科
第七條辦學性質:公辦普通高等學校
第八條辦學類型:全日制
第九條學校主管單位:廣東省教育廳
第十條畢(結)業頒證:對取得學校學籍,在規定年限內達到所在專業畢(結)業要求者,頒發廣州體育學院畢(結)業證書。符合學士學位授予條件的,頒發相應學位證書。退學學生,視具體情況發放肄業證書或開具寫實性學習證明。
第三章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十一條學校設立由校領導和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學校教師、學生及校友代表組成的招生委員會,全面貫徹執行教育部和廣東省招生委員會有關普通高?荚囌猩,負責制定學校招生章程、招生規定和實施細則,確定招生規模和調整專業招生計劃,組織管理招生工作的具體實施,協調處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項。
第十二條學校招生辦公室為學校招生委員會的執行機構,其主要職責是根據學校的招生規定和實施細則,處理招生的日常事務,編制招生計劃,開展招生宣傳和錄取工作。招生工作人員必須嚴格遵守招生紀律和有關考試命題的規定,主動接受紀檢監察部門和社會的監督。
第十三條學校設立由學校領導和紀檢監察部門組成的考試招生監察小組,對招生工作全過程實施監督。在錄取期間成立信訪組,安排專人負責考生和社會的信訪、申訴、投訴處理工作。
第四章招生計劃
第十四條學校錄取批次為本科批次。
第十五條學校分專業招生計劃分配的原則和辦法均以生源省(區、市)公布的專業目錄為準。根據教育部相關規定,學校預留不超過本科招生計劃總數的1%,使用原則為解決考生專業調劑或需要增加專業計劃等問題。
第五章錄取規則
第十六條學校遵循教育部規定的“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錄取體制,嚴格遵守教育部、。▍^、市)招生辦公室的有關招生錄取政策和規定,本著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以考生高考成績為基本依據,綜合衡量德智體美勞,擇優錄取。
第十七條在各。▍^、市)招生委員會劃定的普通類(分為歷史類、物理類)和藝體類(分為音樂類、美術與設計類、舞蹈類、書法類、體育類)錄取控制分數線上分類錄取。
第十八條廣東省的考生計入高考總成績的3門普通高中學業水平選擇性考試科目對應的3門普通高中學業水平合格性考試科目須合格,具體要求以廣東省當年招生錄取工作文件為準。
第十九條在實行平行志愿投檔的。▍^、市),學?筛鶕魇〖壵猩k公室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檔規則及生源情況確定招生計劃微調方案和調檔比例。
第二十條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體健康狀況檢查合格、統考成績達到同批錄取最低分數線,符合學校提檔要求的情況下,依據考生成績、專業志愿,以及學校錄取原則擇優錄取。
第二十一條普通類(歷史類、物理類)專業分檔時,根據各省(區、市)投檔規則出檔后,實行“分數優先、遵循志愿”原則,在院校專業組內,先按照考生投檔分從高分到低分排序,再依次按照考生所填志愿順序錄取?忌稒n總分排位相同時,優先錄取已修習相關專業基礎知識(模塊)的考生。
在無排位或排位分的省(區、市)的同分點處理辦法:按該省份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二條藝體類統考專業分檔時,根據各。▍^、市)投檔規則出檔后,在考生符合專業要求的基礎上,按照藝體類錄取規則錄取。
考生投檔總分相同時,按照考生排位擇優錄取?忌稒n總分排位相同時,優先錄取已修習相關專業基礎知識(模塊)的考生。在無排位或排位分的。▍^、市)的同分點處理辦法:按該省份有關規定執行。
藝體類錄取規則
1.體育類專業
廣東省內考生,先錄取體育教育專業,首先按文化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投放計劃數30%錄取第一專業志愿為體育教育專業的考生,如果文化成績相同,按體育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錄取;如果體育成績再相同,按考生高考成績排位由高位到低位依次錄取。其次按體育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投放計劃數70%錄取第一專業志愿為體育教育專業的考生,如果體育成績相同,按文化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錄;如果文化成績再相同,按考生高考成績排位由高位到低位依次錄取。如果第一專業志愿為體育教育專業的考生全部錄取完且未完成該專業的招生計劃,則實行“分數優先、遵循志愿”原則,在院校專業組內,按照考生投檔分從高分到低分排序,依次錄取填報了體育教育專業志愿的考生,直至完成體育教育專業招生計劃。
廣東省內體育教育專業錄取完后,體育類其他專業實行“分數優先、遵循志愿”原則,在院校專業組內,先按照考生投檔分從高分到低分排序,再依次按照考生所填志愿順序錄取。如果投檔分相同,則依次按照文化、體育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錄;如果文化、體育成績再相同,按考生高考成績排位由高位到低位依次錄取。
廣東省外考生,按各省投檔原則出檔后,實行“分數優先、遵循志愿”原則,在院校專業組內,先按照考生體育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序,再依次按照考生所填志愿順序錄取。
2.藝術類統考專業
舞蹈學、舞蹈表演、表演和播音與主持藝術等藝術類專業按各省投檔原則出檔后,按照投檔總分從高分到低分錄取。
考生總分排序規則為:按投檔總分(含政策性加分)從高到低排序,投檔總分(含政策性加分)相同時,依據高考文化總分(不含政策性加分)從高到低排序;高考文化總分仍相同時,依次按照語文+數學、語文或數學(最高分)、外語、術科統考成績、再選科目最高分、再選科目次高分從高分到低分排序,單科成績均相同的同時投檔。
舞蹈表演(國際標準舞)限國際標準舞舞種考生報考,舞蹈表演(流行舞)限流行舞舞種考生報考,舞蹈學(中國舞)限中國舞舞種考生報考,不符合舞種要求的可退檔。
第二十三條考生所填報的所有專業志愿均未被錄取時,若服從專業調劑,按考生投檔總分從高到低調劑到學校專業組內計劃有缺額且符合相關專業要求的專業錄;考生不服從調劑的,作退檔處理。
第二十四條學校公共外語教學為英語,非英語語種考生需慎重報考。
第二十五條有關加分或照顧錄取政策,按各。▍^、市)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錄取體檢
第二十六條學校錄取考生的身體健康狀況要求按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和《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的有關規定執行。對于殘障考生,若其生活能夠自理,符合所報專業要求,且高考成績達到錄取標準,予以正常錄取。
第二十七條新生入學后,學校以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制定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為依據,對新生身體健康狀況進行復查,對復查不符合要求或不宜就讀已錄取專業者,按有關學籍管理規定辦理。
第七章新生注冊和復查
第二十八條經學校夏季高考招生錄取的考生,須在規定時間內辦理繳交學費注冊手續,逾期未注冊者,作自行放棄入學資格處理。
第二十九條新生入學三個月內,將進行入學復查,入學復查相關工作按廣東省招生委員會相關文件要求執行。對在報名和考試過程中有弄虛作假或其他違規違紀行為者,將按規定取消學籍。
第八章收費標準
第三十條學校收費標準按照《關于調整公辦普通高校學費的通知》(粵發改價格〔2016〕367號)和《廣東省發展改革委廣東省教育廳廣東省財政廳關于廣東省普通高校學分制收費的管理辦法》(粵發改價格〔2016〕366號)公布的標準執行。運動訓練、武術與民族傳統體育專業學費:7000元/生·學年;經濟學、學前教育、特殊教育、新聞學、體育經濟與管理專業學費:5200元/生·學年;體育教育、社會體育指導與管理、運動人體科學、運動康復、休閑體育、電子競技運動與管理、足球運動、體能訓練、體育康養專業學費:5710元/生·學年;康復治療學專業:6380元/生·學年;舞蹈學、舞蹈表演、表演、播音與主持藝術、廣播電視編導等藝術類專業學費:10000元/生·學年;住宿費:視不同住宿標準,每生每年550元-1500元。如2025年廣東省政府有新的收費標準,則按新標準執行。
第九章學生資助政策
第三十一條國家助學貸款、獎學金、助學金等助學措施按照教育部、廣東省教育廳和學校相關規定執行。
第十章咨詢、監督與申訴
第三十二條招生咨詢方式及網址
咨詢電話:020-38024685
電子郵箱:gtzsb@gzsport.edu.cn
學校網址:https://www.gzsport.edu.cn/
招生網址:https://gtzs.gzsport.edu.cn/
第三十三條學校紀檢監察室監督學校招生工作,并接受相關申訴和舉報。
監督電話020-38026206
電子郵箱:jwb@gzsport.edu.cn
第十一章附則
第三十四條本章程經學校校長辦公會議討論審查通過,適用于學校2025年夏季普通高考本、?普猩ぷ鳎怨贾掌鹗┬。
第三十五條本章程由學校授權廣州體育學院招生辦公室解釋。本章程若與國家和各。▍^、市)的規定不一致,則以國家和各省(區、市)的規定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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