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美術職業學院2025年招生章程
2025-05-26 14:40:33網絡整理
內蒙古美術職業學院2025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確保我院高考招生工作順利進行,規范招生行為,維護考生合法權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關于深入實施高校招生陽光工程的意見》(教學〔2011〕9號)和《教育部關于做好2025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學〔2025〕1號)等政策法規和文件的要求,結合學院實際情況,制定內蒙古美術職業學院2025年招生章程。
第二章學校概況
第二條學校全稱:內蒙古美術職業學院
第三條辦學類型:民辦全日制普通高等職業學院
第四條辦學層次:高等職業學校
第五條頒發畢業證書名稱及證書種類:學生在規定的學習年限內,達到人才培養方案規定的畢業要求的,準予畢業,頒發內蒙古美術職業學院全日制專科畢業證書。
第六條學校校址:內蒙古巴彥淖爾市臨河區雙河鎮雙河新區三封路甲1號
第三章學院簡介
第七條內蒙古美術職業學院是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批準成立(內政字〔2010〕248號),教育部備案(教發函〔2012〕70號),納入國家統一招生計劃,具有獨立頒發國家承認學歷證書資格的全日制普通高等職業院校,是一所集高等學歷教育、成人繼續教育、中等職業教育、游學教育、專升本教育為一體,具備單獨招生資格的綜合型職業院校。
學院設置學前教育、嬰幼兒托育服務與管理、電子商務、網絡營銷與直播電商、空中乘務、高速鐵路客運服務、護理、中醫康復技術、藝術設計、環境藝術設計、視覺傳達設計、動漫設計、影視動畫、建筑室內設計、城鄉規劃、書畫藝術、現代農業技術、畜牧獸醫等共24個服務于重大民生領域及與地方經濟發展相適應的特色專業,(其中包含18個三年制專業,6個二年制專業)
第四章組織機構與職責
第八條學校設立招生工作委員會,由學院執行院長擔任主任,分管副院長任副主任,招生就業處相關工作人員為成員。同時,以監事會作為紀檢監督部門,全程對招生工作進行監督。招生工作委員會秉持“集體議事、集體決策”原則,在制定學院招生計劃、確立招生政策與規則、決議招生重大事項等工作中切實履行職責,保障招生工作科學規范、公平公正。
學校招生工作委員會辦公室設在招生就業處,負責招生工作的日常事務,包括招生政策宣傳、咨詢服務、招生錄取實施等具體工作,確保招生工作有序推進。
第五章招生計劃與錄取規則
第九條招生計劃
具體分專業計劃由各省(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向社會公布。我院不設預留計劃。
第十條外語語種
報考語種不限,入學后專業教學培養使用的外語語種為英語。
第十一條報考空中乘務專業、高速鐵路客運服務專業的考生,不符合以下條件的考生謹慎報考:
1.五官端正、身體健康、性格開朗、舉止端莊;
2.身高要求:女:162cm-175cm,男:172cm-185cm;
3.體重要求:體重(kg)={身高(cm)-110/105}*90%~{身高(cm)-110/105};
4.視力要求:眼球無變形,無色盲色弱,斜眼,矯正視力1.0以上;
5.面部、頸部、手部無明顯的疤痕或紋身,無久治不愈的皮膚病;
6.口齒清楚,普通話流利,英文發音基本準確,聽力不低于5米;
7.行走正常,無明顯的內、外八字;無精神病史、癲癇史、肝功能正常、無腎炎和傳染病及各類慢性疾病。
第十二條進檔考生的錄取規則
根據國家教育部、自治區頒布的有關2025年度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的規定,深入實施招生工作“陽光工程”,按照“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原則實施新生錄取工作,實現信息公開透明,由校長簽發錄取通知書,對錄取結果負責,自覺接受社會監督,以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考試成績為主要依據,堅持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全面衡量考生的德智體美勞,擇優錄取。
(一)按照順序志愿投檔的,高校調閱考生檔案的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20%以內。按照平行志愿投檔的,高校根據模擬投檔情況在正式投檔前完成計劃調整,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05%以內,并確保符合錄取規則的調檔考生能夠錄取。
(二)進檔錄取規則:學校在非高考綜合改革省份,按照理工類、文史類分類設置計劃,在高考綜合改革試點省份,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關規定設置計劃。根據生源省份的投檔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序,根據考生專業志愿順序依次錄取,各專業志愿之間無級差。當考生所報所有專業志愿都無法錄取時,對于服從專業調劑的,將調劑錄取到目前尚有空余的計劃(不符合相關專業錄取要求的不予錄取);對不服從專業調劑的,作退檔處理。
(三)相同分數考生的錄取:學校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專業錄取時出現同分確定先后順序時,先執行國家規定的相關優先錄取政策,再按各省同分擇優投檔辦法執行。
(四)對政策加分考生的錄取,認可各省(自治區)教育主管部門根據教育部相關規定給予相關考生的全國性加分項目和分值。但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項加分條件,只取其中最高一項分值,且加分不得超過20分。
(五)高考成績達到要求、身體條件能夠完成所報專業學習、生活能夠自理的殘疾考生,予以正常錄取。
第六章收費標準及資助政策
第十三條收費標準
執行經物價管理部門核定并在學院官網公示的收費標準。
第十四條資助政策
學校建立“獎、助、貸、補、勤、減”六位一體學生資助體系;同時還設有“新生入學綠色通道”“畢業生求職補助”等幫扶措施。系統化的資助和幫扶,有力地將國家“不讓一名學生因家庭經濟困難而失學”的政策落到實處。
(一)獎學金:為鼓勵學生勤奮學習、積極進取,品學兼優的學生可申請烏蘭夫獎學金(10000元/人)、國家獎學金(10000元/人)、國家勵志獎學金(6000元/人)、自治區獎學金(6000元/人)、自治區勵志獎學金(4000元/人)及社會愛心人士獎學金等。
(二)助學貸款: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憑錄取通知書在生源地可以申請國家開發銀行生源地助學貸款,主要解決學費、住宿費等問題。
(三)助學金在校生可申請國家助學金(平均3700元/人)、社會愛心人士助學金,主要解決學生日常生活費用。
(四)勤工儉學:學院設立勤工助學崗,為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設立相關崗位,主要解決學生日常生活費用。
(五)綠色通道:家庭經濟特別困難的新生如暫時籌集不齊學費和住宿費,可在開學報到時,通過學院開設的“綠色通道”先辦理入學手續。入學后,根據學生具體情況開展困難認定,采取不同措施給予資助。
第七章附則
第十五條其他未盡事宜請關注內蒙古招生考試信息網或內蒙古美術職業學院招生網站通知。
第十六條通訊方式
郵政編碼:015000
招生咨詢電話:0478—8929906
招生監督電話:0478—8938969
學校網址:www.nmgmsxy.net
電子郵件:361739969@qq.com
第十七條學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機構及個人開展考試招生相關工作。本章程由內蒙古美術職業學院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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