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經濟職業技術學院2025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2025-05-26 18:10:30網絡整理
浙江經濟職業技術學院2025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一、院校全稱浙江經濟職業技術學院
二、校址杭州市錢塘區白楊街道學正街66號
三、層次□本科?專科
四、辦學類型
?普通高等學校□成人高等學校
?公辦高等學校□民辦高等學校□獨立學院□內地與港澳臺地區合作辦學□外合作辦學
□高等專科學校?高等職業技術學校
五、頒發學歷證書的院校名稱及證書種類院校名稱浙江經濟職業技術學院
證書種類學生在規定年限內達到所在專業畢業要求者,頒發浙江經濟職業技術學院普通高等教育專科(高職)畢業證書。現代物流管理(中外合作辦學)專業完成雙方聯合制定的人才培養方案,達到畢業要求者,頒發浙江經濟職業技術學院普通高等教育專科(高職)畢業證書和英國格拉斯哥城市學院頒發的供應鏈物流管理學習證書。金融服務與管理(中外合作辦學)專業完成雙方聯合制定的人才培養方案,達到畢業要求者,頒發浙江經濟職業技術學院普通高等教育專科(高職)畢業證書和加拿大薩斯喀徹溫理工學院頒發的金融服務學習證書。
六、院校招生管理機構浙江經濟職業技術學院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是學校招生工作的領導與決策機構,統一領導學校招生工作。學校招生就業處是組織和實施招生及其相關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學校招生的日常工作。學校紀委辦公室對學校招生工作實施全程監督。
七、招生計劃分配的原則和辦法學校招生計劃以各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的招生計劃為準。
八、預留計劃數及使用原則無預留計劃。
九、專業教學培養
使用的外語語種
學校外語公共課為英語。
十、身體健康狀況要求對考生的體檢要求按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執行。患有色覺異常Ⅱ度(俗稱色盲)不能錄取的專業:藝術設計、數字媒體技術專業。提前招生中酒店管理與數字化運營、空中乘務、表演藝術的身體要求詳見《浙江經濟職業技術學院2025年高職提前招生章程》。新生入學后,學校在三個月內按照國家招生規定對其進行復查。復查不合格者,由學校區別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
十一、錄取規則
(一)按教育部要求,實行“學校負責,省教育考試院監督”的錄取體制,堅持“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擇優錄取。
(二)外語語種要求:高職(專科)層次生源不限外語語種和最低分要求。
(三)學校錄取新生的男女比例不限。
(四)無專業分數級差要求。
(五)在實行“專業+學校”平行志愿錄取模式的高考綜合改革省份,學校專業招生實行專業平行志愿,考生所填報的專業志愿須滿足該專業選考科目要求,并執行考生所在省(市)招生主管部門關于投檔的有關規定。進檔考生,只要體檢符合條件,均予錄取。
(六)學校對實行院校平行志愿投檔的進檔考生,按照“分數優先、遵循志愿”原則錄取,專業志愿間不設級差分。若出現考生投檔成績相同,則優先錄取有才藝特長加分的考生,再按語文、數學、外語單科次序錄取分數高的考生。當考生成績無法滿足其所填報的專業志愿時,如果考生服從專業調劑,學校按照考生的投檔成績從高分到低分調劑至未錄滿專業;對不服從專業調劑者,予以退檔處理。實行院校平行志愿投檔的進檔考生,只要專業服從且體檢符合條件,均予錄取。
(七)在實行“院校專業組”平行志愿錄取模式的高考綜合改革省份,學校普通類專業招生實行專業組平行志愿,考生所填報的專業組志愿須滿足該專業組選考科目要求,并執行考生所在省(市)招生主管部門關于投檔的有關規定。進檔考生按照“分數優先、遵循志愿”原則錄取,專業志愿之間不設級差分,若出現考生投檔成績相同,則優先錄取有才藝特長加分的考生,再按語文、數學、外語單科次序錄取分數高的考生。考生填報的所有專業志愿都未被錄取時,對服從專業調劑且體檢合格者,學校按照考生的投檔成績從高分到低分調劑至未錄滿專業,對不服從專業調劑者,予以退檔處理。專業調劑只能在考生被投檔的專業組內進行。
(八)學校認同各省(市、自治區)對考生的加分政策,按省級招生主管部門的規定加分提檔、錄取。
(九)學校對浙江省高職提前招生、中職技能優秀免試生的招生錄取,按照學校公布的相關簡章和章程的規定執行。
(十)根據生源情況確需進行招生計劃調整時,學校向計劃主管部門及省級招生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經同意后執行。
十二、收費標準學費標準汽車檢測與維修技術、汽車技術服務與營銷、汽車技術服務與營銷(汽車定損與評估)、新能源汽車技術、智能網聯汽車技術、計算機網絡技術、大數據技術、數字媒體技術、人工智能技術應用、空中乘務、關務與外貿服務、智能控制技術、物流工程技術、物聯網應用技術專業6600元/學年;大數據與財務管理、大數據與會計、金融服務與管理、財富管理、電子商務、國際經濟與貿易專業6900元/學年;藝術類專業9000元/學年;其他專業6000元/學年。
住宿費標準住宿費六人間1200元/學年,四人間1600元/學年
十三、資助政策學校設有各類獎助學金(包括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省政府獎學金、各類學業獎學金和社會獎助學金),同時實行國家助學貸款、勤工助學、困難補助、學費減免、伙食補助、貧困慰問等資助政策,開通家庭經濟困難新生入學報到“綠色通道”。
十四、監督機制及舉報電話學校招生工作實施“陽光工程”,接受廣大考生及其家長和社會各方面的監督。學校紀檢部門申訴舉報電話:0571-86928059。
十五、網址及聯系電話
浙江經濟職業技術學院招生網:https://zsb.zjtie.edu.cn/
電話:0571-86928112、86928113
十六、其他須知本章程由我校招生就業處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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