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藝術職業學院2025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2025-05-26 18:27:40網絡整理
浙江藝術職業學院2025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一、院校全稱浙江藝術職業學院
二、校址
杭州市濱江區濱文路518號;
東冠校區,杭州市濱江區園區中路16號。
三、層次□本科□專科
四、辦學類型
□普通高等學校□成人高等學校
□公辦高等學校□民辦高等學校□獨立學院□內地與港澳臺地區合作辦學□中外合作辦學
□高等專科學校□高等職業技術學校
五、頒發學歷證書的院校名稱及證書種類
院校
名稱
浙江藝術職業學院
證書
種類
我校培養的高職生在規定年限內達到所在專業畢業要求者,頒發浙江藝術職業學院高職(大專)畢業證書。
六、院校招生管理機構
學校成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學校招生工作,下設浙江藝術職業學院招生就業處,負責招生的日常事務。招生中的重大問題由學校黨委會研究決定。
學校紀檢部門負責對招生錄取全過程實施監督,并設立招生監督電話,接受社會監督。
七、招生計劃分配的原則和辦法學校2025年招生計劃以浙江省教育考試院以及其他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考試主管部門公布為準。
八、預留計劃數及使用原則無預留計劃
九、專業教學培養
使用的外語語種
學校外語公共課為英語。
十、身體健康狀況要求
報考我校普通專業的考生:體檢要求按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執行。錄取時參照“高考體檢表”結論執行。
1、考生患有《意見》中所述“第一條學校可以不予錄取”的疾病的,我校一概不予錄取。
2、色覺異常Ⅱ度(俗稱色盲),不能錄取到師范類(學前教育)外,其他專業學校不因體檢原因予以退檔,但相關專業因身體原因無法完成學業的,由考生本人負責,考生填報專業時需慎重考慮。
3、新生入學后,學校在三個月內按照國家招生規定對其進行復查。復查不合格者,由學校區別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
十一、錄取規則
一、按教育部要求,實行“學校負責、浙江省教育考試院監督”的錄取機制,招生錄取工作嚴格遵守教育部有關政策規定,實施高校招生“陽光工程”。本著“公正、公平、公開”的原則,根據考生德智體三方面情況擇優錄取。
二、對實行“專業(類)+學校”平行志愿錄取模式的高考綜合改革省(市、自治區),學校普通類專業招生實行專業(類)平行志愿,考生所填報的專業(類)志愿須滿足該專業(類)選考科目要求,并執行考生所在省(市)招生主管部門關于投檔的相關規定,接受投檔并錄取。進檔考生,只要體檢符合條件,均予錄取。
三、對實行院校平行志愿投檔的省(市、自治區),執行考生所在相關省(市、自治區)的規定。考生進檔后,根據“分數優先、遵循志愿”原則錄取,各專業之間無分數級差要求。考生所有專業志愿均不能錄取時,對服從專業調劑且體檢合格者,學校按照考生的投檔成績從高分到低分調劑至未錄滿專業,對不服從專業調劑者,予以退檔處理。
四、高職提前招生錄取按《浙江藝術職業學院2025年高職提前招生章程》執行。
十二、收費標準學費標準根據省發改委核定的最新標準,非藝術類專業6000-6600元/學年、藝術類專業9000-10350/學年(各專業學費詳見招生網)。
住宿費標準新生統一入住6人間寢室,根據浙價費〔2016〕209號文件規定標準,住宿費每生每學年1200元(若隨機安排入住4人間寢室,住宿費每生每學年1600元)。
十三、資助政策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及我校《學生獎學金實施辦法》,品學兼優的學生每學年可獲得600-4000元不等的學院獎學金,特別優秀的學生還可同時申請10000元國家獎學金或6000元省政府獎學金,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按規定享受每年3100-4900元不等的國家助學金及其它助學政策。
十四、監督機制及舉報電話學校招生工作實施“陽光工程”,接受廣大考生及其家長和社會各方面的監督。學校紀檢監察部門申訴舉報電話:0571-87150121。
十五、網址及聯系電話
網址:https://zhaosheng.zjvaa.edu.cn/
招生電話:0571-87150116、87150181、87156080、87156007
傳真:0571-87150079
電子郵箱:zjartzjb@sina.com
微信公眾號:浙江藝術職業學院
通訊地址:杭州市濱江區濱文路518號浙江藝術職業學院招生就業處
郵編:310053
十六、其他須知被本校錄取的新生要按時報到,逾期不報到又無正當理由者,取消入學資格。入學后,將對新生進行德、智、體全面復查,如發現不符合條件或有舞弊行為者,取消其入學資格,退回原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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