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醫科大學康達學院2025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2025-05-27 15:02:47網絡整理
南京醫科大學康達學院2025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保證南京醫科大學康達學院(以下簡稱“學院”)2025年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順利進行,規范招生行為,切實維護考生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教育部有關招生規定以及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招生政策,結合學院實際情況,制訂本章程。
第二條本章程適用于學院2025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條學院名稱:南京醫科大學康達學院。學院標識碼:4132013980,學院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招生代碼以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部門公布的為準。
辦學地址:江蘇省連云港市海州區花果山大道春暉路88號
辦學性質:民辦普通高等學校
招生類型:全日制普通類高等學歷教育
學歷層次:本科
學習年限:四年制專業:衛生檢驗與檢疫、護理學、藥學、制藥工程、康復治療學、醫學影像技術、醫學檢驗技術、醫學信息工程、公共事業管理(衛生事業管理)、醫療保險、健康服務與管理、醫療產品管理、英語;五年制專業:臨床醫學、預防醫學
第四條學院成立于1999年,是由南京醫科大學自主創辦并經江蘇省教育廳批準的公有民辦二級學院,2005年經教育部批準為獨立學院。學院于2013年遷址到江蘇省連云港市辦學。學院設有臨床醫學、預防醫學、護理學等17個專業(19個方向)。學院建有附屬醫院、臨床醫學院、教學醫院和臨床教學中心,同時共享南京醫科大學附屬醫院的教學資源。
第五條學院主要面向江蘇及江蘇以外的近20個省(自治區、直轄市)招收本科生。頒發學歷證書的學校名稱為:南京醫科大學康達學院。對在規定的年限內達到所在專業畢業要求的學生,頒發高等學校本科畢業證書;對符合學院學位授予有關規定的學生,由南京醫科大學康達學院學位評定委員會授予相應學位。
第二章組織機構
第六條學院招生工作的領導機構是南京醫科大學康達學院招生委員會,堅持公平公正、公開透明,全面負責研究、制訂學院招生工作政策,并對重大問題作出決策。
第七條學院招生工作組織實施機構是南京醫科大學康達學院學生工作處,在學院招生委員會領導下,貫徹執行國家招生政策和規定,具體負責學院招生工作的組織實施。
第八條學院嚴格執行國家招生政策及有關規定,實行招生“陽光工程”,在江蘇省教育廳、江蘇省教育考試院領導下實施,接受學院紀委監察部門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三章招生計劃
第九條學院根據人才培養目標、辦學條件等實際情況,綜合考量各省份高考報名人數、區域協調發展等因素,結合近年來學院分省招生計劃編制情況,確定學院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經審核后,由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向社會公布。
第十條根據教育部規定,學院預留計劃數不超過學院本年度招生計劃總數的1%,用于調節各地統考上線生源的不平衡,預留計劃的使用嚴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四章錄取規則
第十一條英語專業只錄取高考應試語種為英語的考生,其他專業不限制考生應試外語語種,新生進校后均以英語為第一外語安排教學。
第十二條學院參照國家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以及有關補充規定錄取考生。對《指導意見》中規定“學校可以不予錄取”“學校有關專業可不予錄取”的,學院均按“不予錄取”執行,具體要求如下:
1.輕度色覺異常(俗稱色弱)不能錄取的專業:臨床醫學、預防醫學、衛生檢驗與檢疫、醫學影像技術、醫學檢驗技術、康復治療學、藥學、制藥工程、護理學等專業。
2.色覺異常II度(俗稱色盲)不能錄取的專業:臨床醫學、預防醫學、衛生檢驗與檢疫、醫學影像技術、醫學檢驗技術、康復治療學、藥學、制藥工程、護理學等專業。
3.不能準確識別紅、黃、綠、藍、紫各種顏色中任何一種顏色的導線、按鍵、信號燈、幾何圖形者不能錄取的專業:除同輕度色覺異常、色覺異常II度兩類列出專業外,還包括公共事業管理(衛生事業管理)、健康服務與管理、醫療保險、醫療產品管理等專業。
第十三條學院執行教育部與相關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有關加分政策規定,并計入總分。
第十四條學院依據教育部和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對高校招生錄取工作的要求,實行學校負責、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部門監督的錄取體制,堅持德、智、體、美、勞全面衡量,按照公平、公正、公開和擇優錄取的原則,根據考生考試成績和公布的招生計劃,嚴格按照招生的有關規定實行計算機遠程網上錄取。
第十五條學院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生源情況確定提檔比例,按照順序志愿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20%以內;按照平行志愿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05%以內。
第十六條凡符合生源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規定報名條件的考生,均可報考我院。學院根據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劃定的錄取分數線及閱檔比例調閱考生檔案,擇優錄取。
第十七條學院按照“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原則,依據投檔分進行專業錄取。各專業志愿之間不設分數級差。考生投檔分相同時,按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確定的同分排序規則進行錄取。我院按照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同步處理調劑專業志愿,在不能滿足考生專業志愿的情況下,對于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直接安排專業,即專業志愿與調劑專業志愿不設分數級差。對于不服從專業調劑且不能滿足考生專業志愿的情況下,作退檔處理。
第十八條學院面向江蘇省內部分地區的農村訂單定向醫學生培養計劃,按照江蘇省有關錄取政策執行。
第十九條對于高考綜合改革試點省(直轄市)考生的專業選考科目要求,以當地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的信息為準,考生需滿足填報專業選科要求。
第二十條以上錄取規則與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政策不符的,執行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政策;如果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相關政策有所調整,我院也將做出相應調整。
第五章其他
第二十一條學院錄取的考生,經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審核批準后,由學院寄發錄取通知書。
第二十二條新生入學后,學院將在三個月內進行新生入學資格審查及身體復檢。經復檢不合格者,根據國家相關規定處理,凡發現弄虛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學資格。
第二十三條學院建立了完善的獎助政策體系,包括多層次、多類型的獎學金、助學金、困難補助、勤工助學、學費減免及助學貸款等,獎勵品學兼優的學生,幫助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順利完成學業。
第二十四條根據省發改委、省教育廳《關于優化民辦高校收費管理有關事項的通知》(蘇發改收費發〔2023〕677號),學費具體收費標準為:人文社科類18000元/生/學年;理工科類20000元/生/學年;醫學類22000元/生/學年。
第二十五條根據《江蘇省物價局江蘇省財政廳江蘇省教育廳關于高等學校社會化學生公寓收費管理暫行辦法》(蘇價費〔2002〕369號蘇財綜〔2002〕162號),學院社會化學生公寓按照具備的條件收取相應費用,住宿費具體標準為:900--1500元/生/學年(住宿費視不同住宿條件而定)。
第二十六條學院嚴格執行國家及部、省收費項目及標準。學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進行招生錄取工作,不收取國家規定以外的任何費用。
第二十七條咨詢地址:江蘇省連云港市海州區花果山大道春暉路88號南京醫科大學康達學院學生工作處招生與就業指導中心
郵政編碼:222000
招生信息網址:https://kdzs.njmu.edu.cn/
招生咨詢電話:0518-80689550
招生傳真:0518-80689787
電子信箱:kdzjb@njmu.edu.cn
微信公眾號:南京醫科大學康達學院招生中心
招生監督電話:0518-80689540
第六章附則
第二十八條本章程通過“南京醫科大學康達學院招生網”向社會發布,對于各種媒體節選公布的章程內容,如理解有誤,以學院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為準。
第二十九條學院以往有關招生工作的政策、規定如與本章程相沖突,以本章程為準,原政策、規定即時廢止;如遇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有關政策變化,以變化后的規定為準。
第三十條本章程由南京醫科大學康達學院學生工作處負責解釋。
標簽:南京醫科大學康達學院閱讀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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