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治幼兒師范高等專科學校2025年招生章程
2025-05-27 19:04:02網絡整理
長治幼兒師范高等專科學校2025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以及教育部有關規定,為了規范招生行為,提高生源質量,保證長治幼兒師范高等專科學校招生工作的順利開展,現結合學校實際情況,特制訂本章程。
第二條長治幼兒師范高等專科學校招生工作將全面貫徹教育部有關文件精神,嚴格執行我省高校招生錄取工作的相關規定,擇優錄取。本著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自覺接受紀檢監察、新聞媒體、考生、家長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三條學校全稱:長治幼兒師范高等專科學校
學校標識碼:4114014687
辦學類型:普通高等專科學校
辦學性質:公辦
辦學層次:專科
辦學形式:全日制
錄取通知書簽發人:岳新風職務:校長
學校地址:長治市潞州區捉馬西大街356號
學校網址:https://www.sxczyz.edu.cn/
郵箱:yzzsjyc2020@163.com
郵政編碼:046000
聯系電話:0355-20896660355-6030666
第二章組織機構及工作職責
第四條長治幼兒師范高等專科學校成立招生工作領導組,依據山西省教育廳、招生考試中心相關規定負責制定學校招生政策,討論決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指導招生專業及計劃的編報工作。
第五條長治幼兒師范高等專科學校設立招生就業處做為學校招生及相關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學校招生錄取的相關工作。
(一)貫徹執行教育部及省招考委有關招生工作的精神和規定,落實好學校招生工作領導組的相關決議;
(二)按照省教育廳下達的年度招生計劃及有關規定,做好分省分專業招生來源計劃編報工作;
(三)制定學校招生工作章程;
(四)做好學校的招生宣傳及咨詢服務工作,真實準確的向考生及家長宣傳招生政策;
(五)組織實施錄取工作,協調處理好學校錄取工作中的相關問題;
(六)向財務部門提交錄取花名表及相關信息,根據交費花表名辦理錄取手續;
(七)向考生發放由校長簽發的錄取通知書及學生處編制的入學須知;
(八)履行高校招生信息公開職責,及時做好相應的公示公開工作;
(九)向學生處提供錄取花名表,協助做好學生入學手續辦理工作;
(十)完成上級主管部門及學校招生領導組交辦的其它工作。
第六條長治幼兒師范高等專科學校招生監督工作由辦學校紀檢監察室負責,在校黨委的領導下,對招生工作實施全過程的監督。
第三章招生計劃編制的原則和辦法
第七條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提出的相關指示精神,適應省市轉型跨越發展和學前教育事業發展的需求,以學前教育師資培養為主,適當兼顧0-6歲學前教育相關專業人才的培養,立足晉東南地區、面向山西省、服務周邊地區,培養高素質、高水平的學前教育師資和人才。
第八條執行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核準的招生計劃總數,通過各類官方網站、微信公眾號等向社會、考生和家長發布學校招生章程和簡章。
第九條招生計劃編制原則
堅持適應社會經濟發展需求的原則,堅持適應行業、產業及用人單位需求的原則,堅持“按需求定計劃,按條件定規模”的原則,根據社會需求和學校的辦學資源,確定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
第十條招生計劃分配辦法
(一)按招生計劃編制原則,合理分配普通高考分省、分專業、分類別招生計劃,對口升學分專業招生計劃。
(二)招生計劃編制程序:
1.根據學校辦學定位和發展方向擬定招生計劃;
2.由學校招生工作領導組研究審定并提出實施原則;
3.由招就處根據實施原則與上級主管部門進行反復溝通、平衡并及時反饋;
4.溝通結果上報學校相關會議研究并最終審定;
5.登陸教育部高校招生來源計劃網上管理系統,編制并上報省教育廳審核。
第四章錄取規則
第十一條長治幼兒師范高等專科學校執行教育部規定的“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錄取體制,在省教育廳領導下,由山西省招生委員會統一組織錄取。
第十二條普通高考生錄取規則
(一)面向全國招收應、往屆高考生,錄取分數執行招生委員會確定的專科錄取分數線。
(二)普通類專業錄取依據“考生之間,分數優先;考生志愿,遵循順序”的原則,按照高考總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依次錄取。高考總成績相同時按以下規則排序:依次按考生語文數學兩科之和、語文或數學單科最高成績、外語單科成績、首選科目單科成績、再選科目單科最高成績、再選科目單科次高成績由高到低排序。
(三)藝術類專業錄取規則:使用省級統考成績作為專業考試成績的藝術類專業,在考生高考總成績、省級統考專業成績分別達到我省藝術類專業當年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前提下,根據考生綜合成績排序錄取。考生綜合成績相同時,按照高考總成績進行排序,排序規則按普通類同分排序規則依次比較,由高到低排序。
綜合成績計算公式如下:藝術類綜合成績=高考總成績*50%+(專業省級統考成績*2.5)*50%(保留兩位小數)。其他省份執行生源地藝術類相關規定擇優錄取。
(四)體育類專業錄取規則:在考生高考總成績、專業成績分別達到我省當年錄取控制分數線前提下,根據考生綜合成績排序錄取。考生綜合成績相同時,按照高考總成績進行排序,排序規則按普通類同分排序規則依次比較,由高到低排序。
綜合成績計算公式如下:體育類綜合成績=高考總成績*40%+(專業成績*7.5)*60%(保留兩位小數)。其他省份執行生源地體育類相關規定擇優錄取。
第十三條對口升學招生錄取規則
(一)嚴格執行省招生考試管理中心有關對口升學招生錄取的各項政策規定。
(二)藝術類、體育類專業考生,達到省招生考試管理中心劃定的最低錄取控制線,按考生志愿和專業測試成績從高到低錄取。
第十四條報考我校各專業,男女不限。
第十五條新生入學后,學校將進行體檢復查。
第十六條對未經學校同意,逾期不報到的考生,按放棄入學資格處理。
第十七條學生在學校規定學習年限內,修完教育教學計劃規定內容,成績合格,達到學校畢業要求的,學校準予畢業,頒發統一印制的普通高等院校(專科)學歷證書,學校名稱為長治幼兒師范高等專科學校。
第五章其它
第十八條嚴格執行國家高校資助政策的相關規定,品學兼優的優秀學生、經濟困難的學生等享有獲得“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的機會;經濟困難學生還可以申請國家助學貸款或參加學校提供的勤工助學等工作。
第十九條學校公布的有關招生工作的制度、規定如與本章程相沖突,以本章程為準;本章程若有與國家有關政策不一致之處,以國家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
第二十條學校收費標準嚴格按照《山西省教育廳、財政廳、物價局關于調整2000年高等學校學生收費標準的通知》(晉教計財[2000]30號)和《山西省物價局、財政廳、教育廳關于規范高等學校和中等專業學校公寓收費的通知》(晉價費字[2002]250號)標準執行。
長治幼兒師范高等專科學校分專業收費表
序號專業專業代碼學費標準(每生每年)公寓費標準(每生每年)
01學前教育570102K2600元800元
02美術教育570109K5000元
03早期教育570101K2600元
04嬰幼兒托育服務與管理5208024000元
05藝術設計5501016000元
06應用英語5702024000元
07中文5702094000元
08運動訓練5703033000元
09網絡營銷與直播電商5307044000元
10音樂表演5502016000元
11舞蹈表演5502026000元
12智慧健康養老服務與管理5903024000元
13研學旅行管理與服務5401054000元
14旅游英語5702034000元
15現代家政服務與管理5903014000元
第二十一條本章程由長治幼兒師范高等專科學校負責解釋。
第二十二條本章程自2025年6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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