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都師范大學科德學院2025年本科招生章程
2025-05-27 19:08:41網絡整理
首都師范大學科德學院2025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考試機構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有關規定,結合學校招生工作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學校名稱:首都師范大學科德學院
第三條辦學地點:北京市大興區榆垡鎮榆祥路10號
第四條國標代碼:13629
第五條上級主管部門:北京市教育委員會
第六條辦學層次:全日制普通本科
第七條辦學類型:獨立學院(民辦本科)
第八條學制:四年
第九條學歷證書:首都師范大學科德學院畢業證書;符合學士學位授予條件者,頒發首都師范大學科德學院學士學位證書。
第二章招生專業
第十條本科招生專業:學校現設有人文與社會科學學院、智能科學與技術學院、藝術設計學院、傳媒學院4個二級學院和國際教育學院、國際文化學院。共有24個本科專業及方向,面向全國30余個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其中北京市級一流本科專業建設點4個。涵蓋了教育學、文學、管理學、經濟學、工學、理學、藝術學7個學科門類。招生專業為漢語言文學、小學教育、會計學、金融科技、審計學、應用心理學、國際經濟與貿易、計算機科學與技術、人工智能、人工智能(無人機智能控制與應用)、廣播電視編導、網絡與新媒體、會展經濟與管理(大數據與傳播)、體育教育、數字媒體藝術、視覺傳達設計、環境設計、藝術設計學、攝影(影視攝影、圖片攝影、無人機航拍)、播音與主持藝術、戲劇影視導演、表演(影視表演)、舞蹈表演、書法學等本科專業及方向。學校通過開設雅思教學等相關課程,開展海外升碩“浸入式”培養服務,學校與美、英、澳、加等國家百余所世界名校建立合作,實現“國內本科+國外碩士”的合作模式。
第三章組織機構
第十一條首都師范大學科德學院設有招生委員會,全面負責學校本科生招生工作。
第十二條首都師范大學科德學院招生辦公室是首都師范大學科德學院本科招生的實施機構,負責處理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三條學校紀委作為招生監察機構,負責對招生工作實施監督。
第十四條首都師范大學科德學院招生工作嚴格貫徹落實國家教育方針,堅持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的原則,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并接受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家長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四章招生計劃
第十五條學校根據國家政策要求,統籌考慮各招生省份考生數量、生源質量、各專業就業情況等因素,并結合學校近年來各招生省份來源計劃落實情況,確定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2025年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詳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考試機構發布的《2025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專業和計劃》。
第十六條按照教育部有關規定,我校普通類不超過1%的計劃作為預留計劃,用于平衡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生源質量及解決同分考生的錄取問題。
第五章錄取規則
第十七條首都師范大學科德學院招生錄取工作在北京市教育委員會領導下,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統一組織下進行,執行教育部規定的“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錄取體制。
第十八條新高考改革省份選考科目要求:計算機科學與技術、人工智能及人工智能(無人機智能控制與應用)專業須選考物理和化學,金融科技專業須選考物理,其他專業均不限選考科目。具體以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考試機構公布為準。
第十九條我校錄取分配專業時滿足考生第一專業志愿。
第二十條調檔比例:我校依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生源情況確定調檔比例。按照順序志愿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20%以內;按照平行志愿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05%以內。錄取時,我校將根據生源狀況在相應招生省份適量調整招生計劃。
第二十一條普通類專業錄取規則
普通類專業錄取時,在各省已投檔范圍內,按照志愿優先的原則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各專業之間不設分數級差。在高考總分(含政策加分)相同的前提下,將依次按照語文、數學、外語擇優錄取。
第二十二條體育類專業錄取規則
考生須參加全國統一高考及生源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考試機構統一組織的體育專業考試。在文化和體育成績均達到體育類專業本科錄取分數線。在各省已投檔范圍內,按專業成績擇優錄取。計劃滿額時,若專業成績并列,則依次按照考生高考成績(含政策加分)、語文、數學、外語成績擇優錄取。
第二十三條藝術類專業錄取規則
(一)數字媒體藝術、視覺傳達設計、環境設計、藝術設計學、攝影(影視攝影、圖片攝影、無人機航拍)、播音與主持藝術、戲劇影視導演、舞蹈表演、表演(影視表演)、書法學專業考生須參加生源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考試機構統一組織的藝術專業考試。在文化課成績和藝術統考成績均達到藝術類相關專業本科錄取分數線。在各省已投檔范圍內,按專業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計劃滿額時,若專業成績并列,則依次按照考生高考成績(含政策加分)、語文、數學、外語成績擇優錄取。
(二)廣播電視編導專業直接依據考生高考文化課成績擇優錄取,具體招生批次以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考試機構公布為準。
第二十四條其他錄取要求
(一)平行志愿一次性投檔,未完成計劃參加征集。順序志愿,報考我校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時,將依次接收后續志愿的考生,志愿之間不設分數級差。對于報考生源充足的省份,將適當增加計劃錄取。
(二)學生入學后均可申請調整專業,按照學校轉專業程序,符合國家轉專業要求的,可以重新選擇專業。
(三)錄取時,往屆生和應屆生一視同仁;無男、女生比例限制。
(四)執行各省(市、區)制定的加分或降分政策。
(五)學校對考生高考外語語種不作限制,入學后我校公共外語授課語種為英語,不再單獨安排其他語種的公共外語課程。
(六)各專業實際錄取人數不足20人時原則上不開班,錄取的新生可根據學校實際情況轉入其他專業就讀。
第六章學費及學生資助政策
第二十五條學費標準:每生每學年79800元。
第二十六條住宿費標準:四人間每生每學年8000元,兩人間每生每學年15000元。學生根據個人意愿任選其一。宿舍均為精裝修學生公寓,每間配干濕分離獨立衛生間(提供24小時熱水)、學習專用書桌、空調、地板、鞋柜、自動加熱沖洗坐便器等。四人間每個學生配有單獨的上床下桌專用床,兩人間每個學生配有舒適落地床等。每棟學生公寓配有值班管理人員及保潔人員、無線網絡覆蓋、一層配有洗衣房。
第二十七條獎學金政策及有關程序:學生還可按國家政策規定申請國家和北京市獎學金、助學金。國家獎學金每生10000元/年。國家勵志獎學金每生6000元/年;校級各類獎學金500-3000元/年,具體的獎學金、助學金、國家助學貸款等獎助措施按照北京市教育資產與財務管理事務中心(北京市學生資助事務管理中心)和學校相關規定執行。
第七章附則
第二十八條征兵政策:根據國家相關規定,全日制在校生及應屆畢業生可自愿報名應征,入伍后保留學籍至退役后兩年,并享受學費資助、國家助學貸款代償等優待。大學生士兵在部隊可報考軍校或提干,退役后復學可申請轉專業、考研加分(初試總分加10分)及專項招生計劃,就業時可享受公務員定向招錄、事業單位優先錄取等政策。學校設立“征兵工作站”,提供政策咨詢、報名指導等一站式服務,助力學生實現軍旅夢想(具體政策以當年國家及地方兵役機關發布文件為準,詳情請咨詢校武裝部或登錄全國征兵網查詢)。
第二十九條按國家招生規定錄取的新生,持錄取通知書,按學校有關要求和規定的期限到校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入學的,應當向學校請假。未請假或者請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當事由以外,視為放棄入學資格。
第三十條學校在報到時對新生入學資格進行初步審查,審查合格的辦理入學手續,予以注冊學籍;審查發現新生的錄取通知、考生信息等證明材料,與本人實際情況不符,或者有其他違反國家招生考試規定情形的,取消入學資格。
第三十一條為貫徹落實教育部相關政策及文件要求,學校對當年度普通本科招生錄取的藝術類專業新生,在新生入學三個月內按照有關規定進行專業水平復查。
第三十二條招生咨詢方式
學校網址:https://www.kdcnu.com
招生辦公室咨詢電話:010-89229201
招生辦公室微信公眾號:kedezhaoban
學校地址:北京市大興區榆垡鎮榆祥路10號
郵編:102602
招生咨詢地址:學校圖文信息中心二樓招生辦公室
第三十三條本章程公布的錄取規則如與考生所在省區錄取政策有差異,則以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考試機構公布的政策為準。本章程解釋權歸首都師范大學科德學院招生辦公室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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