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理工學院2025年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2025-05-28 11:07:45網絡整理
福州理工學院2025年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進一步規范學校招生工作,確保普通高校本科招生工作順利進行,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和教育部有關規定,結合學校實際,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學校概況
第二條學校全稱:福州理工學院。
第三條學校標識碼:4135013773。
第四條學校辦學層次為本科,學制四年,辦學類型為民辦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學校設有兩個辦學校區,其中福州連江校區辦學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連江西江濱大道8號;福州馬尾校區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馬尾區仁安路8號。
第五條根據學校工作規劃,金融數學、金融工程、投資學、經濟學、國際經濟與貿易、電子商務、財務管理、審計學、物流管理、商務英語、網絡與新媒體、廣告學、視覺傳達設計等13個專業2025級新生入學在馬尾校區培養;其他專業新生入學在連江校區培養。
第三章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六條學校成立招生委員會和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審議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規模、專業招生計劃,以及研究決定招生過程中的重大事宜。
第七條招生辦公室是學校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招生錄取和日常工作。
第八條學校成立招生工作監察辦公室,負責監督招生政策的貫徹落實,保證招生錄取工作的公開、公平、公正,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舉報監督電話:0591-62990012。
第四章招生計劃及要求
第九條2025年學校招生專業及計劃以各省級教育招生考試機構公布的為準。招生計劃的管理辦法依照教育部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條學校以英語為主、日語為輔安排公共基礎外語教學。各專業均無男女比例限制,無外語應試語種要求。
第十一條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
第十二條考生身體健康狀況的要求按教育部、衛生部、殘疾人聯合會印發《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和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等文件有關規定執行。
第五章錄取原則
第十三條學校根據各省相關招生政策確定調檔比例。在平行志愿投檔的省份批次,原則上按招生計劃數100%調檔。
第十四條普通類專業錄取原則
1.在各省錄取,學校專業分配上均采用“專業清”的模式錄取。“專業清”即專業志愿之間有先后順序,先按第一專業志愿排序從高分到低分按計劃錄取,如有未完成計劃的專業,則從未錄取的考生所填報的第二專業志愿中從高分到低分排序錄取,以此類推直到專業計劃完成。
2.高考改革按照“院校專業組”投檔錄取模式的各省,在專業調劑時,只在同一院校專業組內進行調劑。對不服從專業調劑者,予以退檔處理。
3.校內專業調配中不設專業分數級差,若出現同分考生,按各省平行志愿投檔同分排序規定執行。如仍相同的,參考考生綜合素質評價擇優錄取。
4.學校執行生源所在地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制定的有關加分或降分的照顧政策,以加分后的投檔成績調配專業或計算綜合分。
第十五條?藝術類專業錄取原則
1.學校認可各省(市、自治區)藝術類專業統考成績,不組織專業校考;錄取時,考生文化成績(即文化分,含政策性加分)和相應專業類別的專業統考成績均需達到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區)藝術類本科錄取控制線。
2.福建省外各省份的藝術類專業錄取規則按生源省份規定的錄取原則執行,無具體規定的,參照福建省藝術類錄取原則執行。學校在福建省藝術類招考中安排在本科批藝術類本科批省考階段錄取。
第十六條?錄取結束后,錄取結果在各省招生主管部門網站公布,錄取通知書于錄取結果公布后統一寄出。
第六章收費標準
第十七條學生應按學校規定期限內繳納學費、住宿費及其他有關費用并注冊。各專業學費、住宿費收費標準按照《福建省民辦教育收費管理實施細則》(閩發改服價〔2019〕394號)文件規定執行,收費標準具體如下:
(一)學費
1.物流管理、電子商務、金融工程、國際經濟與貿易、投資學、經濟學、商務英語、財務管理、審計學等專業,每生32000元/學年;
2.電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智能科學與技術、網絡工程、土木工程、工程造價、工程管理、建筑電氣與智能化、生物信息學、生物技術、數學與應用數學、健康服務與管理、金融數學、統計學、廣告學、網絡與新媒體等專業,每生35600元/學年;
3.護理學、物聯網工程、軟件工程、計算機科學與技術、康復治療學、數字媒體技術、視覺傳達設計、電子科學與技術等專業,每生38000元/學年;
備注:2025級各專業具體收費標準按照福建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福建省教育廳最終核定的收費標準執行。
(二)住宿費
學校2025級新生統一安排住宿,宿舍上床下桌,配備空調、熱水器等。收費標準如下:2人間3200元/生?學年;3-5人間2900元/生?學年;6人間2600元/生?學年;具體以學生實際入住宿舍為準。
備注:2025級具體住宿收費標準按照福建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福建省教育廳最終核定的收費標準執行。
第十八條學生注冊后因故休學、退學、提前結束學業或經批準轉學,退費辦法參照《福建省民辦教育收費管理實施細則》(閩發改服價〔2019〕394號)相關規定執行。
第七章入學及文憑發放
第十九條已錄取的考生應按學校有關要求和規定的報到時間到校辦理入學手續,報到之日起兩周內不報到且無正當理由的,視為自動放棄入學資格。因故不能按期入學的,應提前向校招生辦公室請假。新生入學后,學校將對新生檔案材料進行復核、對新生進行身體健康復查,凡不符合錄取條件或弄虛作假的,依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處理。
第二十條新生入學后轉專業的,按照學校學生轉專業相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一條按教育部有關規定,符合畢業條件的學生,將取得國家承認學歷并經教育部電子注冊的普通高等學校畢業證書,頒發證書學校名稱:福州理工學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例》,本科畢業生符合學位授予條件的,授予相應的學士學位。
第八章獎助政策
第二十二條學校設有“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服義務兵役學生學費補償助學貸款代償”、“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新生入學“綠色通道”、優秀學生獎學金、勤工助學、家庭經濟困難畢業生就業補助等獎勵資助政策。
第九章附則
第二十三條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具體實施過程按教育部和各有關生源省份相關招生政策執行。
第二十四條我校未委托、授權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進行招生、錄取有關工作,不舉辦任何形式的營利性培訓活動。對以我校名義進行非法招生宣傳等活動的機構或個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責任的權利。
第二十五條本章程由福州理工學院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學校以往規定凡與本章程有不一致之處,均以本章程為準。未盡事宜,按國家有關普通高校年度招生工作規定執行。
學校網址:http://www.fit.edu.cn/
學校地址:連江校區:福建省福州市連江西江濱大道8號
馬尾校區:福建省福州市馬尾區仁安路8號
招生咨詢電話:0591-62990018/62990020,15806096763
招生監督電話:0591-62990012
通訊地址:福建省福州市福州理工學院招生辦公室(郵編:35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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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進一步規范學校招生工作,確保普通高校本科招生工作順利進行,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和教育部有關規定,結合學校實際,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學校概況
第二條學校全稱:福州理工學院。
第三條學校標識碼:4135013773。
第四條學校辦學層次為本科,學制四年,辦學類型為民辦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學校設有兩個辦學校區,其中福州連江校區辦學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連江西江濱大道8號;福州馬尾校區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馬尾區仁安路8號。
第五條根據學校工作規劃,金融數學、金融工程、投資學、經濟學、國際經濟與貿易、電子商務、財務管理、審計學、物流管理、商務英語、網絡與新媒體、廣告學、視覺傳達設計等13個專業2025級新生入學在馬尾校區培養;其他專業新生入學在連江校區培養。
第三章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六條學校成立招生委員會和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審議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規模、專業招生計劃,以及研究決定招生過程中的重大事宜。
第七條招生辦公室是學校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招生錄取和日常工作。
第八條學校成立招生工作監察辦公室,負責監督招生政策的貫徹落實,保證招生錄取工作的公開、公平、公正,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舉報監督電話:0591-62990012。
第四章招生計劃及要求
第九條2025年學校招生專業及計劃以各省級教育招生考試機構公布的為準。招生計劃的管理辦法依照教育部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條學校以英語為主、日語為輔安排公共基礎外語教學。各專業均無男女比例限制,無外語應試語種要求。
第十一條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
第十二條考生身體健康狀況的要求按教育部、衛生部、殘疾人聯合會印發《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和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等文件有關規定執行。
第五章錄取原則
第十三條學校根據各省相關招生政策確定調檔比例。在平行志愿投檔的省份批次,原則上按招生計劃數100%調檔。
第十四條普通類專業錄取原則
1.在各省錄取,學校專業分配上均采用“專業清”的模式錄取。“專業清”即專業志愿之間有先后順序,先按第一專業志愿排序從高分到低分按計劃錄取,如有未完成計劃的專業,則從未錄取的考生所填報的第二專業志愿中從高分到低分排序錄取,以此類推直到專業計劃完成。
2.高考改革按照“院校專業組”投檔錄取模式的各省,在專業調劑時,只在同一院校專業組內進行調劑。對不服從專業調劑者,予以退檔處理。
3.校內專業調配中不設專業分數級差,若出現同分考生,按各省平行志愿投檔同分排序規定執行。如仍相同的,參考考生綜合素質評價擇優錄取。
4.學校執行生源所在地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制定的有關加分或降分的照顧政策,以加分后的投檔成績調配專業或計算綜合分。
第十五條?藝術類專業錄取原則
1.學校認可各省(市、自治區)藝術類專業統考成績,不組織專業校考;錄取時,考生文化成績(即文化分,含政策性加分)和相應專業類別的專業統考成績均需達到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區)藝術類本科錄取控制線。
2.福建省外各省份的藝術類專業錄取規則按生源省份規定的錄取原則執行,無具體規定的,參照福建省藝術類錄取原則執行。學校在福建省藝術類招考中安排在本科批藝術類本科批省考階段錄取。
第十六條?錄取結束后,錄取結果在各省招生主管部門網站公布,錄取通知書于錄取結果公布后統一寄出。
第六章收費標準
第十七條學生應按學校規定期限內繳納學費、住宿費及其他有關費用并注冊。各專業學費、住宿費收費標準按照《福建省民辦教育收費管理實施細則》(閩發改服價〔2019〕394號)文件規定執行,收費標準具體如下:
(一)學費
1.物流管理、電子商務、金融工程、國際經濟與貿易、投資學、經濟學、商務英語、財務管理、審計學等專業,每生32000元/學年;
2.電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智能科學與技術、網絡工程、土木工程、工程造價、工程管理、建筑電氣與智能化、生物信息學、生物技術、數學與應用數學、健康服務與管理、金融數學、統計學、廣告學、網絡與新媒體等專業,每生35600元/學年;
3.護理學、物聯網工程、軟件工程、計算機科學與技術、康復治療學、數字媒體技術、視覺傳達設計、電子科學與技術等專業,每生38000元/學年;
備注:2025級各專業具體收費標準按照福建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福建省教育廳最終核定的收費標準執行。
(二)住宿費
學校2025級新生統一安排住宿,宿舍上床下桌,配備空調、熱水器等。收費標準如下:2人間3200元/生?學年;3-5人間2900元/生?學年;6人間2600元/生?學年;具體以學生實際入住宿舍為準。
備注:2025級具體住宿收費標準按照福建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福建省教育廳最終核定的收費標準執行。
第十八條學生注冊后因故休學、退學、提前結束學業或經批準轉學,退費辦法參照《福建省民辦教育收費管理實施細則》(閩發改服價〔2019〕394號)相關規定執行。
第七章入學及文憑發放
第十九條已錄取的考生應按學校有關要求和規定的報到時間到校辦理入學手續,報到之日起兩周內不報到且無正當理由的,視為自動放棄入學資格。因故不能按期入學的,應提前向校招生辦公室請假。新生入學后,學校將對新生檔案材料進行復核、對新生進行身體健康復查,凡不符合錄取條件或弄虛作假的,依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處理。
第二十條新生入學后轉專業的,按照學校學生轉專業相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一條按教育部有關規定,符合畢業條件的學生,將取得國家承認學歷并經教育部電子注冊的普通高等學校畢業證書,頒發證書學校名稱:福州理工學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例》,本科畢業生符合學位授予條件的,授予相應的學士學位。
第八章獎助政策
第二十二條學校設有“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服義務兵役學生學費補償助學貸款代償”、“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新生入學“綠色通道”、優秀學生獎學金、勤工助學、家庭經濟困難畢業生就業補助等獎勵資助政策。
第九章附則
第二十三條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具體實施過程按教育部和各有關生源省份相關招生政策執行。
第二十四條我校未委托、授權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進行招生、錄取有關工作,不舉辦任何形式的營利性培訓活動。對以我校名義進行非法招生宣傳等活動的機構或個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責任的權利。
第二十五條本章程由福州理工學院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學校以往規定凡與本章程有不一致之處,均以本章程為準。未盡事宜,按國家有關普通高校年度招生工作規定執行。
學校網址:http://www.fit.edu.cn/
學校地址:連江校區:福建省福州市連江西江濱大道8號
馬尾校區:福建省福州市馬尾區仁安路8號
招生咨詢電話:0591-62990018/62990020,15806096763
招生監督電話:0591-62990012
通訊地址:福建省福州市福州理工學院招生辦公室(郵編:35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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