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南幼兒師范高等專科學校2025年招生章程
2025-05-28 21:29:02網絡整理
川南幼兒師范高等專科學校2025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有關高考招生錄取工作政策規定,為維護廣大考生和學校的合法權益,根據我校實際,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學校全稱:川南幼兒師范高等專科學校。
第三條辦學屬性及層次: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專科學校。
第四條學校地址:四川省隆昌市古湖街道人民中路六段368號,郵編:642150。
第五條學生完成學校規定的課程和學分后,符合川南幼兒師范高等專科學校學籍管理規定達到畢業條件的,頒發全日制普通高等專科學校畢業證書。頒發學歷證書的學校名稱:川南幼兒師范高等專科學校。
第二章組織機構
第六條學校設立以黨委書記和校長為雙組長的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學校招生工作,討論和決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
第七條學校教務處是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學校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八條學校招生遵循“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大力推進“陽光工程”,學校紀檢監察部門對招生工作實施監督,同時接受考生、社會、新聞媒體、紀監機關的監督。
第三章招生計劃
第九條學校以社會發展需要、學校自身發展規劃、辦學條件、畢業生就業情況和各省(區、市)的生源情況等為主要依據制定各專業分省招生計劃,經校長辦公會審議,黨委會審定,并經四川省教育廳批準后執行。招生計劃以各省(區、市)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的招生計劃為準。分省(區、市)分專業招生計劃詳見各省(區、市)教育考試院(招生辦公室)公布的招生計劃。
第四章錄取規則
第十條嚴格執行教育部及有關省市招生政策和規定,堅持“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的原則,根據考生志愿從高分到低分綜合評價、擇優錄取。
第十一條在教育部批準計劃招生的省教育考試院統一組織下,實行計算機遠程網上錄取。按國家或計劃招生的省教育考試院相關規定調閱考生的檔案,根據各省(區、市)招考委確定的投檔比例調檔。
第十二條所有專業不限考生應試外語語種,但新生進校后均以英語為外語教學語種。
第十三條所有專業無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四條按政策規定加分的考生,以加分后的投檔分數排序錄取。
第十五條按照“分數優先”的錄取原則,根據投檔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不設專業級差。若考生投檔分數相同,按照各省(市、自治區)的排位規則排序錄取。四川省投檔成績相同的考生,依次按語文數學兩科之和、語文數學兩科中單科最高成績、外語單科成績、首選科目單科成績、再選科目單科最高成績、再選科目單科次高成績由高到低排序。若考生所填專業志愿都無法錄取時,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且符合專業組內未錄取滿額專業的錄取要求,將由學校從高分到低分調劑錄取到未完成計劃的專業,調劑專業順序按計劃缺額從小到大確定,計劃缺額相同時,原始計劃數大的專業先調劑;若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學校將作退檔處理。
第十六條藝術與體育類專業錄取原則:學校在文化成績和專業成績均達到省專科控制分數線的進檔考生中,按照“分數優先”的錄取原則,藝術類專業依據考生綜合成績由高分到低分排序錄取;體育類專業依據專業成績由高分到低分排序錄取,均不設專業級差。當投檔成績相同時,藝術類考生依次比較省級專業統考成績、高考文化成績,若還相同,再按普通類高考文化成績同分排序規則由高到低排序;體育類考生,比較高考文化成績,若還相同,則按普通類高考文化成績同分排序規則由高到低排序。
第十七條我校錄取考生的體檢標準按照《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執行。其中,教育類專業學生需要按照《四川省申請認定教師資格人員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四川省教育廳關于調整四川省申請認定教師資格人員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育部教師資格認定指導中心《關于調整申請認定幼兒園教師資格人員體檢標準的通知》等相關規定進行體檢,體檢合格,方能申請認定教師資格,因此,建議色覺異常等體檢視為不合格的考生慎報學前教育、美術教育等專業。
第十八條新生入學后,根據招生政策和錄取標準進行全面復查,凡有舞弊行為者,一律取消入學資格。
第十九條考生通過省教育考試院官方網站查詢錄取結果。
第二十條考生選考科目應符合各省(區、市)招生考試機構公布的我校專業選科要求。
第五章收費標準及其它
第二十一條學生的學費和住宿費標準嚴格按照省發展改革委員會、教育廳、財政廳、省市場監管局有關政策執行。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按照規定的項目,堅持學生自愿、不得營利的原則收取。
第二十二條獎、貸、助學措施:為保證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順利完成學業,學校設有獎學金、助學金、勤工儉學崗位、臨時困難補助等多項資助措施,認真落實國家獎助學金、國家助學貸款、服兵役國家教育資助、綠色通道等資助政策。
第二十三條新生憑我校寄發的錄取通知書,按規定時間,帶上身份證到校報到,若不能按時到校報到須向所在學院提出書面申請,經同意后方可延期報到。對未經學校同意,逾期不報到的考生,視為自行放棄入學資格。
第二十四條聯系方式
咨詢電話:0832-5908818 5908888 5909623
監督電話:(0832)5908811
學校網址:www.cnyz.edu.cn
第二十五條本章程由川南幼兒師范高等專科學校教務處負責解釋。本章程所涉及文件內容,上級部門有最新文件規定的,以上級部門最新文件內容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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