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寧工程職業學院2025年招生章程
2025-06-03 14:54:15網絡整理
遂寧工程職業學院2025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保證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嚴格依法招生,規范招生行為,切實維護考生和學院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促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教育部關于做好2025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的有關招生規定及相關招生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招生政策和要求,結合我校實際情況,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學校名稱:遂寧工程職業學院,英文譯名:SuiningEngineeringVocationalCollege。
第三條院校識別碼:4151014835
第四條辦學性質:全日制普通高等專科學校
第五條辦學類型:民辦
第六條辦學屬性:非營利性
第七條辦學地址:四川省遂寧市安居區梧桐南路242號
第八條學校簡介:我校經四川省人民政府批準,教育部備案,四川省教育廳主管,創立于2023年5月,位于四川省遂寧市安居區,學校位置優越,位于成渝地區雙城經濟圈核心位置。我校深化產教融合,推進區域產業集群發展,立足雙城核心,加快構建西部?流、國內知名職業高校。
第九條凡符合生源所在地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規定報名條件的普高、職高(含中專、職高、技工校)考生均可報考。
第十條學校面向相關省(自治區、直轄市)招收專科生。頒發學歷的學校名稱為:遂寧工程職業學院。對在規定的年限內達到所在專業畢業要求的學生,頒發遂寧工程職業學院全日制普通專科畢業證書。
第十一條本章程適用于我校全日制普通類、體育類專科招生工作。
第二章組織機構
第十二條學校成立招生錄取工作領導小組和招生錄取監督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我校招生的指導和管理工作,領導小組成員由主管校領導和相關部門負責人組成。
第十三條學校招生就業處是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負責招生工作的組織實施。
第十四條學校根據需要組建赴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工作組,負責該地區招生宣傳和咨詢,并協助招生就業處進行招生錄取。
第十五條學校的招生工作實行上級主管部門和內部多重監督機制,學校招生工作在監督部門的監督下進行,學校不委托任何社會性中介機構或個人從事招生工作。對以我校名義進行非法招生等活動的中介機構或個人,學校將依法追究其責任。
第三章招生計劃
第十六條我校執行教育部和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核準的招生計劃總數,根據學校人才培養目標、辦學條件等實際情況,制定學校各省招生計劃,經會議審定后,報主管部門審批。經審核后,由相關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學院招生簡章、學院網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十七條招生計劃分配原則
堅持適應社會發展和經濟發展的原則,積極擴大區域經濟建設、社會發展急需和就業前景看好的專業的招生計劃,適當調減或停止社會需求飽和、畢業生就業困難的專業的招生計劃。堅持“按需求定發展,以條件定規模”的原則,根據社會需求和學院現有的辦學資源(專業布局、教學條件、師資等)確定專業招生規模。
第四章錄取規則
第十八條學校嚴格執行教育部頒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規定(特殊專業體檢及要求)。學校對錄取新生的男女比例無要求。
第十九條學校依據教育部和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對高校招生錄取工作的要求,實行學校負責、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部門監督的錄取體制,實施“陽光工程”,按公平、公開、公正和擇優錄取的原則,根據考生考試成績和公布的招生計劃,嚴格按招生的有關規定進行錄取,接受紀檢監察部門和社會監督。
第二十條我校嚴格按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相關規定執行加分優惠政策。
第二十一條應急救援技術專業要求報考考生無文身、心臟疾病史、無殘疾。各專業不限制考生應試的外語語種,但學校的公共外語課只開設英語課程。
第二十二條高考綜合改革省(自治區、直轄市),學校按照相關省份錄取政策執行,考生所填報的專業(類)志愿須滿足該專業(類)選考科目要求。
第二十三條學校將根據相關省(自治區、直轄市)的相關規定確定調檔比例。按照順序志愿投檔的批次,高校調閱考生檔案的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20%以內。按照平行志愿投檔批次,高校根據模擬投檔情況在正式投檔前完成計劃調整,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05%以內,并確保符合錄取規則的調檔考生能夠錄取。
第二十四條對平行志愿進檔考生的錄取采用:“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錄取原則;對順序志愿進檔考生的錄取采用:“志愿優先、按分排序”的錄取原則。根據考生報考志愿順序,優先滿足第一志愿報考遂寧工程職業學院考生的專業志愿。在第一志愿考生未錄取滿額的情況下,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檔案。對于投檔成績相同的考生,按照以下同分排序規則排定位次順序:普通類考生依次按考生語文數學兩科之和、語文數學兩科中單科最高成績、外語單科成績、首選科目單科成績、再選科目單科最高成績、再選科目單科次高成績由高到低排序。
第二十五條報考我校藝體類專業的考生,須參加相關省份藝術類、體育類專業統考和高考文化統一考試,專業成績和文化成績需符合相關省份要求,學校對進檔藝術類考生按照綜合分(按相關省份公布辦法折算)從高到低排序錄取,綜合分相同時以專業高分優先的原則錄取;對體育類考生按照專業考試成績排序錄取。專業統考成績相同時,比較高考文化成績,若仍相同,則按普通類高考文化成績同分排序規則由高到低排序。
第二十六條在同檔專業志愿內,按照考生高考成績由高到低依次錄取。當考生所報專業志愿都不能滿足時,服從專業調劑的,將調錄到其它未錄取滿額的專業;不服從專業調劑的,將予以退檔。
第二十七條凡被我校錄取的考生,進校后按照教育廳相關規定、遂寧工程職業學院學籍管理相關規定可申請一次調換專業,各專業無人數限制,不考試、不額外收取任何費用。
第二十八條我校在招生錄取期間將在官方網站《錄取查詢》中及時公布錄取結果,考生還可以通過學院招生辦公室咨詢電話進行查詢。
第五章畢業與就業
第二十九條學生在規定的修學年限內,修完教學計劃所規定的課程和實踐教學環節,經考試(考核)成績合格,畢業時頒發由遂寧工程職業學院具印的《普通高等學院畢業證書》。
第三十條在國家就業方針政策指導下,學院設立就業處作為學院就業工作的職能部門,積極拓寬就業渠道,提供就業信息,指導學生就業。
第六章收費標準
第三十一條學生的學費和住宿費標準嚴格按照省發展改革委、教育廳、財政廳、省市場監管局有關政策執行,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按照規定的項目,堅持學生自愿、不得營利的原則收取。
第七章獎、貸、助學金制度
第三十二條學校按照國家教育部相關政策,實行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等相關資助及獎勵政策。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根據國家政策,向當地教育部門申請生源地助學貸款,同時學校對家庭困難、學習刻苦的學生提供勤工助學崗位等。
第八章其他
第三十三條學校錄取的考生,經相關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審核批準后,由學校寄發錄取通知書。
第三十四條聯系方式:
咨詢熱線:0825-8663888、3106999
聯系地址:遂寧市安居區梧桐南路242號
郵編:629000
官方公眾號:SEVC5888
官方咨詢QQ:800179585
學校官網:www.snevc.cn
招生網:zs.snevc.cn
第九章附則
第三十五條本章程通過陽光高考平臺、學校招生信息網、官方公眾號等向社會發布,對于各種媒體節選公布的章程內容,如理解有誤,以官方公布的完整招生章程為準。
第三十六條本章程若有與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有關政策相抵觸,以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
第三十七條本章程由遂寧工程職業學院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解釋。
第三十八條本章程自發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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