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幼兒師范高等專科學校2025年高考招生章程
2025-06-03 15:16:43網絡整理
合肥幼兒師范高等專科學校2025年高考招生章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規范招生工作,保證合肥幼兒師范高等專科學校三年制高中畢業起點專科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等法律、法規,結合學校實際情況,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學校招生工作全面貫徹《教育部關于做好2025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的各項要求,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擇優錄取新生。
第二章學校概況
第三條學校名稱:合肥幼兒師范高等專科學校。辦學層次:高職(專科)。辦學類型:公辦高等專科學校。學校地址:學林路校區(安徽省合肥市新站高新區學林路1100號)、少荃湖校區(安徽省合肥市新站高新區文忠路2299號)。
第四條學校對在規定修業年限內,修滿培養計劃規定課程(學分)的畢業生,頒發經教育部電子注冊、國家承認學歷的普通高等教育畢業證書,畢業證書學校名稱為合肥幼兒師范高等專科學校。
第三章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五條學校設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制定招生政策,協調處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項,下設招生辦公室和招生紀檢監察辦公室。
第六條招生辦公室負責學校全日制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七條招生紀檢監察辦公室負責招生全過程監督工作,并負責接受投訴和舉報。
第四章招生計劃及錄取
第八條2025年,合肥幼兒師范高等專科學校共有學前教育、早期教育、特殊教育、音樂教育、音樂表演、舞蹈教育、舞蹈表演、美術教育、藝術教育、藝術設計、書畫藝術、體育教育、體能訓練、小學教育、小學英語教育、圖書檔案管理、嬰幼兒托育服務與管理、酒店管理與數字化運營、智慧健康養老服務與管理、大數據技術、人工智能技術應用21個專業招生。其中,藝術教育專業主要培養書法教育方向人才。具體分專業招生計劃以各省教育招生部門公布為準。
第九條對于進檔考生,按“專業志愿優先”的原則進行錄取。即根據考生的第一專業志愿,按照投檔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錄取;完成全部第一專業志愿錄取后,若考生的第一專業志愿無法滿足,則根據考生的第二專業志愿,按照投檔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錄取。依此類推,進行后續專業志愿錄取。完成全部專業志愿錄取后,當考生所填報的專業志愿均無法滿足時,若服從專業調劑,則由學校將其調劑到其他有空余計劃的專業錄取;若不服從專業調劑,則作退檔處理。如投檔成績相同時,按各省(區、市)確定的平行志愿投檔同分排序規則進行排序錄取。
第十條藝術類專業招生按照安徽省藝術類招生辦法執行。錄取時,依據投檔成績按照第九條“專業志愿優先”的原則進行錄取。
第十一條體育類專業招生按照安徽省體育類招生辦法執行。錄取時,依據投檔成績按照第九條“專業志愿優先”的原則進行錄取。
第十二條各專業的體檢標準嚴格按國家教育部、原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有關規定執行。其中,學前教育、特殊教育、體育教育專業不招色盲、色弱考生;藝術設計專業不招色盲考生。有明顯身體缺陷不適合從事教育工作的考生不宜報考我校師范類專業。
第十三條錄取時,無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十四條新生報到入學后,學校在三個月內進行入學資格復查。經復查不合格者,學校將視不同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凡發現弄虛作假者,即取消其入學資格,并報生源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辦公室。
第五章收費及獎助標準
第十五條學費標準按照“安徽省物價局、安徽省財政廳、安徽省教育廳(皖價行費【2000】259號、皖價費【2006】240號)”文件標準執行。收費標準如有變更,以安徽省發改委核準的最新收費標準為準。
第十六條學校積極實行獎助措施,建有完善的學生資助體系,對品學兼優學生和經濟困難學生分類予以獎勵與資助,并為貧困生提供勤工助學崗位。
第十七條2025年,學校繼續設置學前教育專業“男幼師卓越班”,給予“男幼師卓越班”每生3200元/年的專業獎學金。
第十八條為積極落實國家十四五老齡事業發展和養老服務體系規劃,對接人口老齡化國家戰略,服務加快構建中國老齡服務產業體系,學校為智慧健康養老服務與管理專業特設每生2000元/年的專業獎學金。
第六章其他
第十九條學校網址:https://www.hfpec.edu.cn/
招生網址:https://zsb.hfpec.edu.cn/
招生咨詢電話:0551-62520127、62520128,15375049381
招生監督電話:0551-62535832
招生微信公眾號:合肥幼兒師范高等專科學校招生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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