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陽職業學院2025年招生章程
2025-06-03 16:28:14網絡整理
南陽職業學院2025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總則
為全面貫徹執行教育部實施陽光高考的相關規定,做好2025年招生工作,維護學校和廣大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規和《教育部關于做好2025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學〔2025〕1號)文件規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條本章程適用于南陽職業學院普通專科招生工作。
第二條南陽職業學院招生工作貫徹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
第三條南陽職業學院招生工作接受教育主管監察部門、考生、新聞媒體和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學校概況
第四條學校全稱:南陽職業學院
第五條學校性質:民辦全日制普通高等職業學校
第六條辦學層次:高職(專科)
第七條辦學地點:河南省南陽市西峽縣白羽北路999號
第八條頒發學歷證書的學校名稱:南陽職業學院
證書種類: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專科畢業證書
第三章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九條南陽職業學院設有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制定招生政策,討論決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
第十條南陽職業學院招生工作辦公室是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南陽職業學院普通專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一條學校紀檢監察部門全程監督招生工作,保證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公開。
第四章招生計劃及招生對象
第十二條學校按照省教育廳核準的年度招生計劃,依據教育部文件精神和自身發展實際,結合近年分省分專業計劃編制與執行情況,統籌考慮生源結構、生源質量等因素,合理編制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具體招生計劃以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為準。
第五章錄取規則
第十三條學校招生錄取工作接受教育部統一領導,實行“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錄取體制,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以考生高考成績為基本依據,綜合衡量考生德智體美勞各方面素質,擇優錄取。
第十四條學校嚴格按照教育部和各生源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的錄取政策實施,錄取原則如下:
1.學校承認各生源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根據教育部相關政策給予考生的全國性高考加分項目和所增加分值的有關規定。
2.專科普通批,實行“分數優先”的原則,對于進檔考生的專業安排,依據考生的專業志愿,按照投檔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序擇優錄取。當考生投檔成績相同時,依次按語文、數學、外語單科成績從高到低排序錄取。當考生專業志愿無法滿足時,若服從專業調劑,則調劑到招生計劃尚未完成的專業;若不服從專業調劑,則作退檔處理。
3.藝術類考生,高考文化課成績和專業統考成績均需達到所在省錄取控制分數線,各省級招辦(考試院)有明確投檔規則,按其投檔規則執行;若無明確投檔規則,高考文化課成績和專業統考成績均達到所在省錄取控制分數線要求,按照考生的綜合成績由高分到低分擇優依次錄取。進檔考生投檔成績相同時,依次按考生【專業省級統考成績、語文、數學、外語成績排序方式】從高到低排序錄取。
4.體育類考生,高考文化課成績和專業統考成績均需達到所在省錄取控制分數線,各省級招辦(考試院)有明確投檔規則,按其投檔規則執行;若無明確投檔規則,高考文化課成績和專業統考成績均達到所在省錄取控制分數線要求,按照考生的綜合成績由高分到低分擇優依次錄取。進檔考生投檔成績相同時,依次按考生【專業省級統考成績、語文、數學、外語成績排序方式】從高到低排序錄取。
第十五條學校各專業不限制男女生比例,對考生的身體健康要求,執行教育部等部門聯合下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和有關補充規定。
第十六條錄取結果按照教育部要求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形式公布,考生也可登錄我校招生網站查詢。
第六章收費標準、學生資助政策
第十七條學校各專業學費收費標準詳見專業信息表,住宿費空調6人間收費標準為1300元/生/年。
第十八條國家資助政策
1.國家獎學金:國家獎學金每生每年10000元;國家勵志獎學金每生每年6000元。
2.國家助學金:一檔助學金4400元/年,二檔助學金3700元/年,三檔助學金3000元/年。
3.服兵役國家教育專項資助:國家對應征入伍服義務兵役、招收為士官的高校學生和退役后自主就業考入高校的學生進行學費補償和學費減免或國家助學貸款代償。標準按所學專業的收費標準執行,最高為20000元/年/生;退役士兵學生按規定全部享受國家助學金,標準為3700元/年。
第十九條校內資助政策
學費緩交:學生報到期間有臨時性困難導致無法全額繳納學費的,可通過“綠色通道”申請學費緩交,緩繳額度不超過專業學費的80%,緩繳日期一般為一個月。
第二十條國家助學貸款
1.生源地助學貸款:高校新生和在校生每學年可向生源地所在的學生資助中心申請國家助學貸款,貸款額度最高為20000元/人。
2.高校助學貸款:高校新生和在校生每學年可通過高校“綠色通道”申請高校助學貸款,貸款額度最高為20000元/人。
第七章新生報到、資格復查和學歷證書
第二十一條被我校錄取的新生,須持錄取通知書和有關證件,按學校要求和規定期限到校辦理入學手續。如因故不能按時報到者,需及時與學校招生部門聯系書面辦理請假并附相關證明。請假時間一般不得超過兩周。未經請假或請假未被批準者,逾期未報到,視為自動放棄入學資格。
第二十二條新生入學后,學校按照省教育廳的統一部署對新生入學資格和錄取資格進行全面復查,對存在弄虛作假或其他違紀違規行為的考生,及身體健康狀況不符合《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要求的考生,將取消其入學資格。
第二十三條此次招生考試錄取的學生,按照錄取專業的人才培養方案安排教學,在學校規定學習年限內,修完教學計劃規定內容,成績合格,達到學校畢業要求的,由學校頒發普通全日制專科畢業證書,學校名稱為南陽職業學院。
第二十四條各專業教學培養使用的外語語種統一為英語。
第八章附則
第二十五條南陽職業學院不委托社會任何機構或個人從事招生工作,對以我校名義組織非法招生等活動的中介機構或個人,我校將依法追究其責任。
第二十六條本章程以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有關政策為依據。學校以往有關招生工作的要求、規定如與本章程相沖突,以本章程為準,本章程若有與國家有關政策不一致之處,以國家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
第二十七條咨詢方式、地址:
咨詢電話:0377-60551111
監督電話:0377-69995503
微信公眾號:南陽職業學院
學校地址:河南省南陽市西峽縣白羽北路999號
郵編:474500
網址:http://www.nyvc.edu.cn
E-mail:116389777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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