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職業大學2025年招生章程
2025-06-04 14:43:24網絡整理
民政職業大學2025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制定原則
為了保證學校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規范招生行為,維護考生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及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有關規定,結合學校招生工作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學校概況
1.學校全稱:民政職業大學
2.學校隸屬單位: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
3.學校業務主管單位: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
4.學校標識碼:4111014139
第三條學校辦學層次、辦學類型、辦學性質
1.辦學層次:本科、高職(?疲
2.辦學類型:全日制
3.辦學性質:公辦
第四條辦學地址
北京市大興區科苑東路1號(大興校區);河北省三河市燕郊高新區燕靈路454號(燕郊校區)。
第五條畢(結)業證書頒發
對取得學校學籍、在規定年限內達到所在專業畢(結)業要求者,頒發民政職業大學畢(結)業證書。對符合學士學位授予條件者,頒發相應學位證書。對退學學生,視具體情況發放肄業證書或開具寫實性學習證明。
第六條招生依據
學校招生工作嚴格貫徹落實國家教育方針,堅持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的原則,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并接受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家長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組織機構
第七條領導機構
學校設招生委員會。招生委員會由主任、副主任、成員組成。凡屬考試、錄取中的重大問題,一律由招生委員會集體研究決定。
第八條實施機構
學校學生處(招生與就業指導服務中心)是招生工作的實施機構,負責處理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九條監督機構
學校紀委辦公室作為招生監察機構,負責對招生工作實施監督。
監督舉報電話:010-80206964
第三章招生計劃
第十條招生計劃分配原則和辦法
根據教育部下達的招生計劃,按照學校發展和專業建設規劃,統籌考慮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考生數量等因素,制定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招生計劃經學校招生工作委員會審定后,上報主管部門,經審批后由各。ㄗ灾螀^、直轄市)招生考試主管部門向社會公布。
第四章錄取
第十一條錄取原則
1.學校招生錄取工作在教育部領導下,在各。ㄗ灾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統一組織下進行,執行教育部規定的“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錄取體制,為國家公平、公正地選拔人才。
2.調檔比例按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相關文件確定。按照順序志愿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20%以內;按照平行志愿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05%以內。
3.學校在調檔時原則上認可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根據教育部相關規定給予考生的政策性加分。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項加分條件,只取其中最高一項分值,且加分不得超過20分。所有加分均不用于不做分省計劃的招生類型。
4.學校根據考生投檔成績,按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原則分配專業。若考生投檔分數相同時按各。ㄗ灾螀^、直轄市)確定的同分排序規則進行錄取。所填專業志愿都無法滿足的考生,如果服從專業調劑,將調劑到招生計劃尚未完成的專業。所填專業志愿都無法滿足又不服從調劑的考生,作退檔處理。
5.對于實行高考綜合改革的省(自治區、直轄市),按照各。ㄗ灾螀^、直轄市)招生考試主管部門相關文件執行。
6.體檢按照教育部、原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執行。學校根據專業培養要求,對考生身體健康狀況作以下規定:
患有下列疾病者,學校有關專業(方向)可不予錄取。輕度色覺異常(俗稱色弱)不能錄取的專業:護理、健康管理、康復輔助器具技術、康復治療技術、言語聽覺康復技術、學前教育、早期教育、陵園服務與管理各專業;色覺異常II度(俗稱色盲)不能錄取的專業,除同輕度色覺異常外,還包括婚姻服務與管理、婚慶服務與管理、影視多媒體技術各專業(方向);不能準確識別紅、黃、綠、蘭、紫各種顏色中任何一種顏色的導線、按鍵、信號燈、幾何圖形者不能錄取的專業:除同輕度色覺異常、色覺異常II度兩類列出專業外,還包括智慧健康養老管理、公益慈善事業管理、人力資源管理、社會工作、社區管理與服務、現代家政服務與管理、殯葬設備維護技術、現代殯葬管理、現代殯葬技術與管理、民政服務與管理、大數據與會計各專業(方向)。
7.各專業招生均無男女生比例限制,均無加試要求。
8.各專業不限考生語種。我校外語教學只開設英語課程,非英語語種考生需慎重報考。
第十二條錄取結果的公布
通過學校網站向社會公布錄取結果,并直接向考生寄發錄取通知書。
第五章收費標準及資助政策
第十三條收費標準
本科各專業收費標準為每生每年6000元,高職(?疲└鲗I收費標準為每生每年6000元。住宿費為每生每年900元。
。ㄒ陨鲜召M標準均以價格審批部門批復為準)
第十四條學生資助相關政策
學生的國家教育資助項目和資助標準按照教育部、財政部、退役軍人事務部等部門有關政策執行。
第六章報到及入學資格復查
第十五條報到
新生入學后,按照錄取通知書要求時間報到,因故不能按時入校者,應提前向學校請假。未請假且超過報到日期2周者,視其為放棄入學資格。
第十六條入學資格復查
學校根據教育部的有關規定在新生入學后三個月對其進行復查,凡不符合招生錄取規定或有舞弊行為的考生,學校將視不同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其入學資格。
第七章招生咨詢
第十七條招生咨詢
聯系電話:010-80206936、80206935
80206915、80206930
咨詢地址:北京市大興區科苑東路1號
網站:https://www.bcsa.edu.cn
招辦郵箱:zhaoshengban@bcsa.edu.cn
第八章附則
第十八條本章程經民政職業大學招生工作委員會討論通過,由民政職業大學學生處(招生與就業指導服務中心)解釋,適用于民政職業大學2025年普通高考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標簽:民政職業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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