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雙河職業技術學院招生章程
2025-06-04 20:42:39網絡整理
2025年雙河職業技術學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確保雙河職業技術學院2025年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維護考生合法權益,規范招生行為,體現“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招生原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關于做好2025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學〔2025〕1號)及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兵團有關規定,結合雙河職業技術學院招生工作的具體情況,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本章程適用于雙河職業技術學院全日制高職招生工作,是社會了解雙河職業技術學院有關招生政策、規定及相關信息的主要渠道,為學校開展招生咨詢和錄取工作提供依據。
第二章學院概況
第三條學校全稱:雙河職業技術學院。
第四條學校標識碼:4165014877。
第五條辦學類型: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職業技術學校。
第六條辦學層次:普通高職(專科)。
第七條學制:三年。
第八條頒發畢業證書的學校名稱:雙河職業技術學院。證書種類:專科(高職)學歷證書。
第九條學校地址: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雙河市光明路137號雙河職業技術學院。
第十條雙河職業技術學院是經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批準成立、國家教育部備案具有獨立頒發國家學歷文憑的全日制公辦普通高等院校,是第五師雙河市黨委、市政府重點建設的一所以培養新時代高技能人才的高等職業院校。
學院坐落于新疆維吾爾自治區西北部、天山北脈博羅科努山北麓-雙河市。校園規劃占地900畝,總建筑面積13萬平方米,館藏圖書10余萬冊(其中數字資源3萬冊),總投資6.05億余元。學院實訓教學基地、圖書信息中心、室內體育運動館、大學生活動中心等教育教學生活設施功能齊全,環境優美。
學院緊緊圍繞新時代黨中央對兵團的定位要求,始終堅持社會主義辦學方向,全面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堅持以市場人才需求為導向,加快構建特色專業群,師資力量逐步增強,辦學條件逐步完善。目前設置農林管理系、汽電工程系、工商管理系、智慧服務與管理系、馬克思主義學院、繼續教育與培訓學院等7個二級教學機構。現開設機電一體化技術、汽車檢測與維修技術、護理、現代農業經濟管理、酒店管理與數字化運營、新能源汽車檢測與維修技術等9個專業。計劃到“十五五”末設置專業群6個,開設專業24個。
學院將在辦學過程中積極引領和服務區域產業經濟轉型升級發展,努力建設成為兵團特色學校。
第三章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十一條雙河職業技術學院成立由學校主要領導、分管領導以及有關部門負責人組成的“雙河職業技術學院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貫徹落實國家招生工作的有關政策,負責制定學校招生制度,討論決定學校招生的重大事宜。
第十二條雙河職業技術學院招生就業處是學校的常設機構,負責學校全日制高職招生工作,主要職責如下:
(一)根據國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規模及有關規定,編制并報送學院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
(二)制定并向社會公布學院《招生章程》。
(三)組織實施開展學院招生宣傳工作。
(四)接待處理招生工作的來信、來訪。
(五)具體組織新生錄取工作,負責協調和處理學院錄取工作的有關問題。
(六)對錄取的新生進行入學資格審查。
(七)支持有關招生管理部門完成招生方面的其他工作。
第十三條學校紀檢部門負責監督招生政策和規定的落實,維護廣大考生和學校的合法權益。
第四章招生計劃及收費標準
第十四條學院專業招生計劃及有關要求以省(自治區)考試院或招生辦公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專業目錄為準。
第十五條學費按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物價局批準的標準執行,學院各項收費嚴格按照規定標準收取:
(一)學費:理工類專業:3300元/年/生,醫學類專業:3900元/年/生。
(二)住宿費:1000元/年/生(4人間)。
第十六條根據國家規定,本校學生入學須繳納學費、住宿費。
第五章錄取原則
第十七條依據教育部最新頒布的本年度有關文件精神,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實行分數優先原則擇優錄取。
第十八條學院錄取以分數優先為原則,即先按高分到低分排列,依次按照考生填報的專業志愿順序錄取,考生所填報的專業志愿都無法滿足時,若服從專業調劑,則根據考生成績調劑到其他專業錄取;若不服從專業調劑,按相關規定作退檔處理。
第十九條考生在平行志愿投檔時,若統考科目成績總分相同,則按單科順序及分數從高到低排序。
考生投檔成績相同時:若考生生源所在省級(自治區、直轄市)教育招生考試管理部門規定招生考試成績排序規則的,學院將按照相應規定進行招生錄取。生源所在省級(自治區、直轄市)教育招生考試管理部門未明確規定招生考試成績排序規則的,則按科目順序及分數從高到低排序,優先錄取單科成績高的考生。高考綜合改革省份,依次按照語文、數學、外語單科成績排序;未進行高考改革省份,理工類按照數學、理科綜合、語文成績排序;文史類按照語文、文科綜合、數學成績排序。
三校生升高職考生單科成績排列順序為:語文、數學、政治理論。
報考普通類招生計劃的考生只能填報普通類招生計劃;報考單列類(選考外語)招生計劃的考生既可以填報單列類(選考外語)招生計劃,又可以兼報普通類招生計劃。
第二十條單獨招生、優秀中職畢業生直升高職(專科)的錄取,分別按照雙河職業技術學院2025年普通高職(專科)單獨招生章程、優秀中職畢業生直升高職(專科)招生簡章中相關要求執行。
第二十一條政策性加分。
在安排分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計劃的招生項目中,學院認可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規定的全國政策性加分,按規定進行加分提檔并安排專業(加分分值最高不超過20分)。對于不安排分省(自治區、直轄市)分專業招生計劃的招生項目,不認可所有高考加分項目及分值。
第二十二條語種要求:我院各專業不限制外語語種,入學后公共外語統一為英語。
第二十三條男女生比例:各專業不限制男女生比例。
第二十四條身體健康狀況:按照《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意見)的有關規定執行。
(一)在意見中“可以不予錄取”的情況下,我院均不予錄取。
(二)若有其他關于體檢方面的疑問,請撥打招生咨詢熱線。
第二十五條錄取結果公示:考生可通過各省、市、自治區招生辦公布的錄取查詢方式進行查詢。
第六章入學與注冊
第二十六條學生入學后,學校將在3個月內按照國家招生規定進行復查。復查內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一)錄取手續及程序等是否合乎國家招生規定。
(二)所獲得的錄取資格是否真實、合乎相關規定。
(三)本人及身份證明與錄取通知、考生檔案等是否一致。
(四)身心健康狀況是否符合報考專業或者專業類別體檢要求,能否保證在校正常學習、生活。
復查中發現學生存在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確定為復查不合格,應當取消學籍;情節嚴重的,學校應當移交有關部門調查處理。
復查中發現學生身心狀況不適宜在校學習,經學校指定的二級甲等以上醫院診斷,需要在家休養的,可以按照相關規定保留入學資格。復查的程序和辦法,由學校規定。
第二十七條按國家招生規定錄取的新生,持錄取通知書,按學校有關要求和規定的期限到校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入學者,應當向學校請假。未請假或者請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當事由以外,視為放棄入學資格。
第七章獎勵及資助辦法
第二十八條根據國家、地方的相關政策,并結合學院實際,學校建立了完善的獎、貸、助體系。設有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等。
第二十九條為幫助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完成學業,學院開辟了“綠色通道”,學生可根據家庭經濟困難情況申請“國家助學金”及“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等。
第八章附則
第三十條聯系方式。
招生咨詢電話:0909-6666868。
聯系地址: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雙河市光明路137號雙河職業技術學院。
郵政編碼:833408。
電子郵箱:1731345736@qq.com。
QQ咨詢群:728634743。
監督電話:0909-6666809。
第三十一條本章程若與國家法律、法規和上級有關政策相抵觸,以國家法律、法規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
第三十二條本章程未盡事宜及解釋權屬雙河職業技術學院。
標簽:雙河職業技術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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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雙河職業技術學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確保雙河職業技術學院2025年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維護考生合法權益,規范招生行為,體現“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招生原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關于做好2025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學〔2025〕1號)及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兵團有關規定,結合雙河職業技術學院招生工作的具體情況,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本章程適用于雙河職業技術學院全日制高職招生工作,是社會了解雙河職業技術學院有關招生政策、規定及相關信息的主要渠道,為學校開展招生咨詢和錄取工作提供依據。
第二章學院概況
第三條學校全稱:雙河職業技術學院。
第四條學校標識碼:4165014877。
第五條辦學類型: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職業技術學校。
第六條辦學層次:普通高職(專科)。
第七條學制:三年。
第八條頒發畢業證書的學校名稱:雙河職業技術學院。證書種類:專科(高職)學歷證書。
第九條學校地址: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雙河市光明路137號雙河職業技術學院。
第十條雙河職業技術學院是經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批準成立、國家教育部備案具有獨立頒發國家學歷文憑的全日制公辦普通高等院校,是第五師雙河市黨委、市政府重點建設的一所以培養新時代高技能人才的高等職業院校。
學院坐落于新疆維吾爾自治區西北部、天山北脈博羅科努山北麓-雙河市。校園規劃占地900畝,總建筑面積13萬平方米,館藏圖書10余萬冊(其中數字資源3萬冊),總投資6.05億余元。學院實訓教學基地、圖書信息中心、室內體育運動館、大學生活動中心等教育教學生活設施功能齊全,環境優美。
學院緊緊圍繞新時代黨中央對兵團的定位要求,始終堅持社會主義辦學方向,全面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堅持以市場人才需求為導向,加快構建特色專業群,師資力量逐步增強,辦學條件逐步完善。目前設置農林管理系、汽電工程系、工商管理系、智慧服務與管理系、馬克思主義學院、繼續教育與培訓學院等7個二級教學機構。現開設機電一體化技術、汽車檢測與維修技術、護理、現代農業經濟管理、酒店管理與數字化運營、新能源汽車檢測與維修技術等9個專業。計劃到“十五五”末設置專業群6個,開設專業24個。
學院將在辦學過程中積極引領和服務區域產業經濟轉型升級發展,努力建設成為兵團特色學校。
第三章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十一條雙河職業技術學院成立由學校主要領導、分管領導以及有關部門負責人組成的“雙河職業技術學院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貫徹落實國家招生工作的有關政策,負責制定學校招生制度,討論決定學校招生的重大事宜。
第十二條雙河職業技術學院招生就業處是學校的常設機構,負責學校全日制高職招生工作,主要職責如下:
(一)根據國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規模及有關規定,編制并報送學院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
(二)制定并向社會公布學院《招生章程》。
(三)組織實施開展學院招生宣傳工作。
(四)接待處理招生工作的來信、來訪。
(五)具體組織新生錄取工作,負責協調和處理學院錄取工作的有關問題。
(六)對錄取的新生進行入學資格審查。
(七)支持有關招生管理部門完成招生方面的其他工作。
第十三條學校紀檢部門負責監督招生政策和規定的落實,維護廣大考生和學校的合法權益。
第四章招生計劃及收費標準
第十四條學院專業招生計劃及有關要求以省(自治區)考試院或招生辦公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專業目錄為準。
第十五條學費按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物價局批準的標準執行,學院各項收費嚴格按照規定標準收取:
(一)學費:理工類專業:3300元/年/生,醫學類專業:3900元/年/生。
(二)住宿費:1000元/年/生(4人間)。
第十六條根據國家規定,本校學生入學須繳納學費、住宿費。
第五章錄取原則
第十七條依據教育部最新頒布的本年度有關文件精神,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實行分數優先原則擇優錄取。
第十八條學院錄取以分數優先為原則,即先按高分到低分排列,依次按照考生填報的專業志愿順序錄取,考生所填報的專業志愿都無法滿足時,若服從專業調劑,則根據考生成績調劑到其他專業錄取;若不服從專業調劑,按相關規定作退檔處理。
第十九條考生在平行志愿投檔時,若統考科目成績總分相同,則按單科順序及分數從高到低排序。
考生投檔成績相同時:若考生生源所在省級(自治區、直轄市)教育招生考試管理部門規定招生考試成績排序規則的,學院將按照相應規定進行招生錄取。生源所在省級(自治區、直轄市)教育招生考試管理部門未明確規定招生考試成績排序規則的,則按科目順序及分數從高到低排序,優先錄取單科成績高的考生。高考綜合改革省份,依次按照語文、數學、外語單科成績排序;未進行高考改革省份,理工類按照數學、理科綜合、語文成績排序;文史類按照語文、文科綜合、數學成績排序。
三校生升高職考生單科成績排列順序為:語文、數學、政治理論。
報考普通類招生計劃的考生只能填報普通類招生計劃;報考單列類(選考外語)招生計劃的考生既可以填報單列類(選考外語)招生計劃,又可以兼報普通類招生計劃。
第二十條單獨招生、優秀中職畢業生直升高職(專科)的錄取,分別按照雙河職業技術學院2025年普通高職(專科)單獨招生章程、優秀中職畢業生直升高職(專科)招生簡章中相關要求執行。
第二十一條政策性加分。
在安排分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計劃的招生項目中,學院認可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規定的全國政策性加分,按規定進行加分提檔并安排專業(加分分值最高不超過20分)。對于不安排分省(自治區、直轄市)分專業招生計劃的招生項目,不認可所有高考加分項目及分值。
第二十二條語種要求:我院各專業不限制外語語種,入學后公共外語統一為英語。
第二十三條男女生比例:各專業不限制男女生比例。
第二十四條身體健康狀況:按照《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意見)的有關規定執行。
(一)在意見中“可以不予錄取”的情況下,我院均不予錄取。
(二)若有其他關于體檢方面的疑問,請撥打招生咨詢熱線。
第二十五條錄取結果公示:考生可通過各省、市、自治區招生辦公布的錄取查詢方式進行查詢。
第六章入學與注冊
第二十六條學生入學后,學校將在3個月內按照國家招生規定進行復查。復查內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一)錄取手續及程序等是否合乎國家招生規定。
(二)所獲得的錄取資格是否真實、合乎相關規定。
(三)本人及身份證明與錄取通知、考生檔案等是否一致。
(四)身心健康狀況是否符合報考專業或者專業類別體檢要求,能否保證在校正常學習、生活。
復查中發現學生存在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確定為復查不合格,應當取消學籍;情節嚴重的,學校應當移交有關部門調查處理。
復查中發現學生身心狀況不適宜在校學習,經學校指定的二級甲等以上醫院診斷,需要在家休養的,可以按照相關規定保留入學資格。復查的程序和辦法,由學校規定。
第二十七條按國家招生規定錄取的新生,持錄取通知書,按學校有關要求和規定的期限到校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入學者,應當向學校請假。未請假或者請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當事由以外,視為放棄入學資格。
第七章獎勵及資助辦法
第二十八條根據國家、地方的相關政策,并結合學院實際,學校建立了完善的獎、貸、助體系。設有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等。
第二十九條為幫助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完成學業,學院開辟了“綠色通道”,學生可根據家庭經濟困難情況申請“國家助學金”及“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等。
第八章附則
第三十條聯系方式。
招生咨詢電話:0909-6666868。
聯系地址: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雙河市光明路137號雙河職業技術學院。
郵政編碼:833408。
電子郵箱:1731345736@qq.com。
QQ咨詢群:728634743。
監督電話:0909-6666809。
第三十一條本章程若與國家法律、法規和上級有關政策相抵觸,以國家法律、法規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
第三十二條本章程未盡事宜及解釋權屬雙河職業技術學院。
標簽:雙河職業技術學院
2025年雙河職業技術學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確保雙河職業技術學院2025年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維護考生合法權益,規范招生行為,體現“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招生原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關于做好2025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學〔2025〕1號)及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兵團有關規定,結合雙河職業技術學院招生工作的具體情況,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本章程適用于雙河職業技術學院全日制高職招生工作,是社會了解雙河職業技術學院有關招生政策、規定及相關信息的主要渠道,為學校開展招生咨詢和錄取工作提供依據。
第二章學院概況
第三條學校全稱:雙河職業技術學院。
第四條學校標識碼:4165014877。
第五條辦學類型: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職業技術學校。
第六條辦學層次:普通高職(專科)。
第七條學制:三年。
第八條頒發畢業證書的學校名稱:雙河職業技術學院。證書種類:專科(高職)學歷證書。
第九條學校地址: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雙河市光明路137號雙河職業技術學院。
第十條雙河職業技術學院是經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批準成立、國家教育部備案具有獨立頒發國家學歷文憑的全日制公辦普通高等院校,是第五師雙河市黨委、市政府重點建設的一所以培養新時代高技能人才的高等職業院校。
學院坐落于新疆維吾爾自治區西北部、天山北脈博羅科努山北麓-雙河市。校園規劃占地900畝,總建筑面積13萬平方米,館藏圖書10余萬冊(其中數字資源3萬冊),總投資6.05億余元。學院實訓教學基地、圖書信息中心、室內體育運動館、大學生活動中心等教育教學生活設施功能齊全,環境優美。
學院緊緊圍繞新時代黨中央對兵團的定位要求,始終堅持社會主義辦學方向,全面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堅持以市場人才需求為導向,加快構建特色專業群,師資力量逐步增強,辦學條件逐步完善。目前設置農林管理系、汽電工程系、工商管理系、智慧服務與管理系、馬克思主義學院、繼續教育與培訓學院等7個二級教學機構。現開設機電一體化技術、汽車檢測與維修技術、護理、現代農業經濟管理、酒店管理與數字化運營、新能源汽車檢測與維修技術等9個專業。計劃到“十五五”末設置專業群6個,開設專業24個。
學院將在辦學過程中積極引領和服務區域產業經濟轉型升級發展,努力建設成為兵團特色學校。
第三章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十一條雙河職業技術學院成立由學校主要領導、分管領導以及有關部門負責人組成的“雙河職業技術學院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貫徹落實國家招生工作的有關政策,負責制定學校招生制度,討論決定學校招生的重大事宜。
第十二條雙河職業技術學院招生就業處是學校的常設機構,負責學校全日制高職招生工作,主要職責如下:
(一)根據國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規模及有關規定,編制并報送學院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
(二)制定并向社會公布學院《招生章程》。
(三)組織實施開展學院招生宣傳工作。
(四)接待處理招生工作的來信、來訪。
(五)具體組織新生錄取工作,負責協調和處理學院錄取工作的有關問題。
(六)對錄取的新生進行入學資格審查。
(七)支持有關招生管理部門完成招生方面的其他工作。
第十三條學校紀檢部門負責監督招生政策和規定的落實,維護廣大考生和學校的合法權益。
第四章招生計劃及收費標準
第十四條學院專業招生計劃及有關要求以省(自治區)考試院或招生辦公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專業目錄為準。
第十五條學費按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物價局批準的標準執行,學院各項收費嚴格按照規定標準收取:
(一)學費:理工類專業:3300元/年/生,醫學類專業:3900元/年/生。
(二)住宿費:1000元/年/生(4人間)。
第十六條根據國家規定,本校學生入學須繳納學費、住宿費。
第五章錄取原則
第十七條依據教育部最新頒布的本年度有關文件精神,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實行分數優先原則擇優錄取。
第十八條學院錄取以分數優先為原則,即先按高分到低分排列,依次按照考生填報的專業志愿順序錄取,考生所填報的專業志愿都無法滿足時,若服從專業調劑,則根據考生成績調劑到其他專業錄取;若不服從專業調劑,按相關規定作退檔處理。
第十九條考生在平行志愿投檔時,若統考科目成績總分相同,則按單科順序及分數從高到低排序。
考生投檔成績相同時:若考生生源所在省級(自治區、直轄市)教育招生考試管理部門規定招生考試成績排序規則的,學院將按照相應規定進行招生錄取。生源所在省級(自治區、直轄市)教育招生考試管理部門未明確規定招生考試成績排序規則的,則按科目順序及分數從高到低排序,優先錄取單科成績高的考生。高考綜合改革省份,依次按照語文、數學、外語單科成績排序;未進行高考改革省份,理工類按照數學、理科綜合、語文成績排序;文史類按照語文、文科綜合、數學成績排序。
三校生升高職考生單科成績排列順序為:語文、數學、政治理論。
報考普通類招生計劃的考生只能填報普通類招生計劃;報考單列類(選考外語)招生計劃的考生既可以填報單列類(選考外語)招生計劃,又可以兼報普通類招生計劃。
第二十條單獨招生、優秀中職畢業生直升高職(專科)的錄取,分別按照雙河職業技術學院2025年普通高職(專科)單獨招生章程、優秀中職畢業生直升高職(專科)招生簡章中相關要求執行。
第二十一條政策性加分。
在安排分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計劃的招生項目中,學院認可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規定的全國政策性加分,按規定進行加分提檔并安排專業(加分分值最高不超過20分)。對于不安排分省(自治區、直轄市)分專業招生計劃的招生項目,不認可所有高考加分項目及分值。
第二十二條語種要求:我院各專業不限制外語語種,入學后公共外語統一為英語。
第二十三條男女生比例:各專業不限制男女生比例。
第二十四條身體健康狀況:按照《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意見)的有關規定執行。
(一)在意見中“可以不予錄取”的情況下,我院均不予錄取。
(二)若有其他關于體檢方面的疑問,請撥打招生咨詢熱線。
第二十五條錄取結果公示:考生可通過各省、市、自治區招生辦公布的錄取查詢方式進行查詢。
第六章入學與注冊
第二十六條學生入學后,學校將在3個月內按照國家招生規定進行復查。復查內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一)錄取手續及程序等是否合乎國家招生規定。
(二)所獲得的錄取資格是否真實、合乎相關規定。
(三)本人及身份證明與錄取通知、考生檔案等是否一致。
(四)身心健康狀況是否符合報考專業或者專業類別體檢要求,能否保證在校正常學習、生活。
復查中發現學生存在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確定為復查不合格,應當取消學籍;情節嚴重的,學校應當移交有關部門調查處理。
復查中發現學生身心狀況不適宜在校學習,經學校指定的二級甲等以上醫院診斷,需要在家休養的,可以按照相關規定保留入學資格。復查的程序和辦法,由學校規定。
第二十七條按國家招生規定錄取的新生,持錄取通知書,按學校有關要求和規定的期限到校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入學者,應當向學校請假。未請假或者請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當事由以外,視為放棄入學資格。
第七章獎勵及資助辦法
第二十八條根據國家、地方的相關政策,并結合學院實際,學校建立了完善的獎、貸、助體系。設有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等。
第二十九條為幫助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完成學業,學院開辟了“綠色通道”,學生可根據家庭經濟困難情況申請“國家助學金”及“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等。
第八章附則
第三十條聯系方式。
招生咨詢電話:0909-6666868。
聯系地址: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雙河市光明路137號雙河職業技術學院。
郵政編碼:833408。
電子郵箱:1731345736@qq.com。
QQ咨詢群:728634743。
監督電話:0909-6666809。
第三十一條本章程若與國家法律、法規和上級有關政策相抵觸,以國家法律、法規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
第三十二條本章程未盡事宜及解釋權屬雙河職業技術學院。
標簽:雙河職業技術學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