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北京中醫藥大學東方學院招生章程
2025-06-06 08:57:24網絡整理
北京中醫藥大學東方學院2025年全日制普通本專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學校全稱:北京中醫藥大學東方學院
學校代碼:4113013899
第二條辦學層次:普通本科
辦學性質:獨立學院
辦學類型: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
第三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第26號令,結合學校招生工作的具體情況,為規范招生行為,提高生源質量,維護考生合法權益,保證學校2025年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四條學校招生計劃列入全國普通高校統一招生計劃,面向全國招生。學生在學校規定期限內達到所在專業畢業要求的,由北京中醫藥大學東方學院具印頒發經教育部電子注冊、國家承認學歷的本(專)科學歷證書(證書種類為普通高等教育畢業證書);符合學校學位授予條件,頒發北京中醫藥大學東方學院學士學位證書。
第五條北京中醫藥大學東方學院是由北京中醫藥大學與社會力量合作舉辦,經教育部批準,實施本、專科層次學歷教育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
第六條學校分兩個校區:
廊坊校區學校地址:廊坊市東方大學城教學南區
郵政編碼:065001
渤海校區學校地址:河北省滄州市渤海新區中捷產業園區
郵政編碼:061108
注:2025級本科和專科各專業新生在渤海校區報到。
第七條聯系電話:0317-5555769/5550779/5481839
傳真:0317-5880137
網址:www.bucmdf.edu.cn(教育網)
E-mail:dfzs@bucmdf.edu.cn
第二章組織機構和人員
第八條學校成立由院領導及相關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招生委員會,負責全面貫徹落實國家有關招生工作政策、制定學校招生政策、確定招生計劃、討論決定招生重大事宜。
第九條招生辦公室為學校招生委員會的常設機構,設在招生就業處,其主要職責是執行學校制定的有關招生規定和實施細則,編制招生計劃,組織招生宣傳和錄取工作,開展招生考試工作的改革和科學研究。
第十條學校成立由院黨委書記和有關職能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招生監察辦公室,負責監督招生政策的貫徹落實以及招生錄取的公開、公平、公正,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
第三章招生計劃及對象
第十一條根據學校人才培養目標、辦學條件等實際情況,統籌考慮各省份高考人數、生源質量、區域協調發展等因素,結合近年來本校生源計劃編制情況,綜合分析,確定學校分省生源招生計劃。學校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錄取批次及有關要求,經學校招生委員會審定后報省教育主管部門審核,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級招生管理部門向社會公布。
第十二條根據教育部相關規定,學校預留計劃數不超過本校招生計劃總數的1%,主要用于調節各地統考上線生源的不平衡及解決同分數考生的錄取問題。在錄取時嚴格執行從高分到低分的錄取程序。根據生源情況須調整招生計劃時,學校應向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計劃主管部門、招生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經同意后執行。
第十三條錄取對象為參加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統一招生考試的考生。
第四章招生條件
第十四條我校體檢標準按《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及有關補充規定執行。各專業所屬學科門類參見《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目錄(2020年版)》。根據專業培養和就業特點,從對考生負責、維護考生利益的原則出發,具體規定如下:
(一)患有下列疾病者,學校不予錄取:
1.嚴重心臟病(先天性心臟病經手術治愈,或房室間隔缺損分流量少,動脈導管未閉返流血量少,經二級以上醫院專科檢查確定無需手術者除外)、心肌病、高血壓病。
2.重癥支氣管擴張、哮喘,惡性腫瘤、慢性腎炎、尿毒癥。
3.嚴重的血液、內分泌及代謝系統疾病、風濕性疾病。
4.重癥或難治性癲癇或其他神經系統疾病;嚴重精神病未治愈、精神活性物質濫用和依賴。
5.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者(肝炎病原攜帶者但肝功能正常者除外)。
6.結核病除下列情況外不予錄取。
(1)原發型肺結核、浸潤性肺結核已硬結穩定;結核型胸膜炎已治愈或治愈后遺有胸膜肥厚者;
(2)一切肺外結核(腎結核、骨結核、腹膜結核等等)、血行性播散型肺結核治愈后一年以上未復發,經二級以上醫院(或結核病防治所)專科檢查無變化者;
(3)淋巴腺結核已臨床治愈無癥狀者。
(二)對《指導意見》中第二部分“學校有關專業可不予錄取”的情況,輕度色覺異常(俗稱色弱)、色覺異常Ⅱ度(俗稱色盲)及不能準確識別紅、黃、綠、蘭、紫各種顏色中任何一種顏色的導線、按鍵、信號燈、幾何圖形的考生,我校中醫學、中西醫臨床醫學、針灸推拿學、醫學檢驗技術、醫學影像技術、眼視光學、康復治療學、口腔醫學技術、中藥學、中藥制藥、藥學、藥事管理、護理學、護理等醫學相關專業不予錄取。
(三)考生患有《指導意見》第三條列出的任何一眼矯正到4.8鏡片度數大于800度的,一眼失明另一眼矯正到4.8鏡片度數大于400度的,兩耳聽力均在3米以內,或一耳聽力在5米另一耳全聾的,斜視、嗅覺遲鈍、口吃不宜報考我校醫藥類專業。
(四)根據用人單位對護理類專業就業的要求,建議身高1.55米以下的考生慎報考護理、護理學專業。
第十五條新生報到后,學校要進行新生入學資格和身體復查,對于弄虛作假、不符合錄取條件的將取消入學資格。
第十六條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分專業招生人數,以當地招生部門公布的人數為準。對應(往)屆考生、男女比例沒有限制。入學后外語教學語種為英語。
第五章收費標準
第十七條一律按學年交納學費、住宿費。
第十八條學費標準:各專業學費標準詳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公布的招生計劃。住宿費標準:住宿費根據住宿條件不同收費標準不同,詳見《入學須知》。
第十九條為激勵學生全面發展,學校除設有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校獎學金,針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學校設有專門的學生資助管理辦公室協助學生辦理生源地助學貸款并推薦勤工助學崗位。
第六章錄取規則
第二十條學校按照教育部當年招生工作規定開展工作,堅持“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德智體美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嚴格按招生的有關規定進行錄取。對認定為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的考生,學校不予錄取。
第二十一條學校執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招生錄取政策,并根據生源情況確定提檔比例,一般不超過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最大投檔比例。
第二十二條學校志愿錄取執行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相關政策。
(一)在非高考綜合改革省(自治區、直轄市),專業錄取以“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為原則。進檔考生按照投檔成績由高分到低分順序錄取。對于進檔考生,其所填報的專業志愿均無法滿足時,服從專業調劑者,將被調劑到學校未錄滿的專業;不服從專業調劑者,作退檔處理。
(二)在高考綜合改革省(自治區、直轄市),考生須符合學校相應專業(組)的選考科目要求,專業錄取執行考生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相關政策和規定。如考生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對專業錄取無明確規定,則以“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為原則。其中,對于執行“院校+專業組”方式投檔錄取的省(自治區、直轄市),同一專業組的進檔考生按照投檔成績由高分到低分順序錄取。在專業錄取時,專業組內按考生的投檔成績和專業志愿進行錄取。對于進檔考生,其所填報的專業志愿均無法滿足時,服從專業調劑者,將被調劑到學校同一專業組內招生計劃未錄滿的專業;不服從專業調劑者,作退檔處理。對于執行“專業(類)+院校”方式投檔錄取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以考生的投檔成績為準。
第二十三條當考生的投檔成績相同時,按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確定的同分排序規則進行錄取,不設專業志愿級差,如無明確規定則依次優先錄取語文、數學、外語分數較高的考生。
第二十四條學校執行國家規定的加分政策,同意各省級招辦加分和降分政策,按各省級招辦實際投檔分數實施錄取工作。
第七章附則
第二十五條在招生咨詢過程中,學校招生咨詢人員的意見和建議僅作為考生填報志愿的參考,不屬學校錄取承諾。
第二十六條本章程若與國家有關政策相悖之處,以國家的政策和規定為準。
第二十七條本章程由北京中醫藥大學東方學院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標簽:北京中醫藥大學東方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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