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理工學院2025年招生章程
2025-06-06 09:04:13網絡整理
保定理工學院2025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學校性質及概況
第一條學校性質及概況
1、學校名稱:保定理工學院
2、學校標識碼:4113013891
3、辦學層次:普通本科
4、辦學類型:民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
5、學校概況及辦學特點
保定理工學院是經國家教育部批準設立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學制四年,專科學制三年。學校納入國家普通高等學校統一招生計劃,面向全國招生,目前全日制在校生三萬余人,設有資源與工程技術學院、信息科學與工程學院、藝術學院、外國語學院、經濟學院、管理科學與工程學院、會計學院、教育學院、康復醫學院、馬克思主義學院和基礎課教學部、體育課部等12個二級教學單位。現開設地質學、土木工程、國際經濟與貿易、商務英語、環境設計、學前教育、康復治療學等37個本科專業,規劃建設2個專業集群和5個專業群,計算機應用技術、學前教育、環境藝術設計等13個專科專業,形成了以工學、管理學為主,理學、經濟學、文學、藝術學、教育學、醫學等協調發展的學科專業體系。學校十分重視教學隊伍建設,經過長期的建設與發展,逐漸形成了一支能滿足教學科研需要,學歷學位、職稱、年齡等結構日趨合理的師資隊伍,為人才培養提供了可靠的師資保障。
第二章組織機構
第二條學校設置招生委員會,全面負責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計劃、招生政策等,并對重大招生事宜做出決策。下設招生辦公室,具體負責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錄取規則
第三條對于非實行平行志愿批次的考生,學校優先錄取第一志愿考生,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時,接收非一志愿考生,不設志愿、專業級差。中外合作辦學專業只招收有專業志愿的考生。
第四條2025年高考改革省(區、市)的錄取,按照該省(區、市)公布的2025年普通高校招生錄取工作方案執行,各招生專業對考生高中學業水平考試的科目要求以經省(區、市)審核后公布的為準。
第五條執行各省(區、市)制定的加分或降分投檔政策,加分(降分)在投檔、分專業時均適用。
第六條我校各專業對男女比例均無限制。非外國語言文學類專業對外語語種無限制,英語、商務英語專業只招英語語種考生。同時本校公共外語課及相關專業課均為英語,非英語語種的考生謹慎報考。土木工程(中外合作辦學)專業實行4+0培養模式,部分課程由塞浦路斯那波勒斯大學采用英語授課。
第七條學校在編制招生計劃時,嚴格執行教育部關于高校本科計劃編制的相關規定,預留不超過本科招生計劃總數1%的計劃。預留計劃的使用需經學校招生委員會集體討論決定,使用的基本原則為:用于錄取平行志愿省區超過計劃數調檔的、符合錄取要求的考生,或投放到生源情況好、分數高的省區。
第八條學校在遵循各省(區、市)規定的錄取原則基礎上,按照“分數優先”的原則,根據考生填報的志愿,從高分到低分順序錄取。認可各省(區、市)的投檔規則,對于進檔的同分考生:
1、對于未實施高考改革的省份:文史類按照語文、數學、外語、文綜的單科成績依次排序;理工類按照數學、語文、外語、理綜的單科成績依次排序。
2、對于實行3+3模式的高考改革省份:按照語文單科成績、數學單科成績、外語單科成績、選考科目單科最高成績依次排序。
3、對于實行3+1+2模式的高考改革省份:按照語文、數學、外語、首選科目的單科成績、再選科目單科最高成績依次排序。
第九條錄取藝術類、體育類考生的原則:
1、組織專業能力考試的藝術、體育類專業:我校認可各生源省相關藝術類、體育類專業省統考(聯考、校際聯考)成績作為專業成績,不單獨組織校考,認可各省投檔規則。錄取時按照“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原則,在已投檔范圍內,對于高考文化課考試成績與省藝術、體育統考(聯考、校際聯考)成績均達到生源省藝術類、體育類相應批次、科類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且符合相關招生要求的進檔考生,按照投檔規則計算的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成績相同時,則依次比較專業成績、文化課總成績(含政策性加分)、語、數、外單科成績,擇優錄取。
2、不組織專業能力考試的藝術類專業:直接依據考生高考文化課成績擇優錄取,錄取原則同本章程第八條普通類專業錄取原則。
第十條對無法滿足專業志愿的考生,如果服從專業調劑,則調劑到相關專業錄取,對于不服從專業調劑、確實無法滿足考生志愿意向的進行退檔處理。
第十一條學校深入貫徹執行國務院(國發【2019】4號)《國家職業教育改革實施方案》精神,推行實踐性教學課時占總課時一半以上,頂崗實習時間一般為6個月的方案,為高層次應用型人才的培養和京津冀的經濟發展提供支持。
第十二條錄取考生體檢要求按教育部、原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教育部、原衛生部《關于進一步規范入學和就業體檢項目維護乙肝表面抗原攜帶者入學和就業權利的通知》等有關要求執行。根據體檢指導意見結合學校招生專業具體要求如下:
1、患有下列疾病者,學校不予錄取
(1)嚴重心臟病(先天性心臟病經手術治愈,或房室間隔缺損分流量少,動脈導管未閉返流血量少,經二級以上醫院專科檢查確定無需手術者除外)、心肌病、高血壓病。
(2)重癥支氣管擴張、哮喘,惡性腫瘤、慢性腎炎、尿毒癥。
(3)嚴重的血液、內分泌及代謝系統疾病、風濕性疾病。
(4)重癥或難治性癲癇或其他神經系統疾病;嚴重精神病未治愈、精神活性物質濫用和依賴。
(5)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者(肝炎病原攜帶者但肝功能正常者除外)。
(6)結核病除下列情況外不予錄取。①原發型肺結核、浸潤性肺結核已硬結穩定;結核型胸膜炎已治愈或治愈后遺有胸膜肥厚者;②一切肺外結核(腎結核、骨結核、腹膜結核等)、血行性播散型肺結核治愈后一年以上未復發,經二級以上醫院(或結核病防治所)專科檢查無變化者;③淋巴腺結核已臨床治愈無癥狀者。
2、色覺異常Ⅱ度(俗稱色盲)不予錄取的專業:地質學、康復治療學、助產學、應用心理學、學前教育、環境設計、視覺傳達設計、數字媒體藝術、產品設計各專業。專科專業與上述專業相同或相近專業。
3、符合體檢指導意見中第二部分(第二條除外)考生和第三部分的考生謹慎報考相關不宜報考專業。
第十三條對認定為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的考生,學校不予錄取。
第十四條新生報到后,學校要進行新生入學資格和身體復查,對于弄虛作假、不符合錄取條件的將取消入學資格。
第四章學歷證書
第十五條學生在學校規定期限內達到所在專業畢業要求的,由保定理工學院具印頒發經教育部電子注冊、國家承認學歷的本(專)科學歷證書(證書種類為普通高等教育畢業證書);符合學校學位授予條件,頒發保定理工學院學士學位證書。符合中外雙方畢業條件與學位授予條件的中外合作辦學專業學生,可同時獲得保定理工學院頒發的畢業證書、學位證書和國外合作大學頒發的學位證書。
第五章收費標準
第十六條學生入學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繳納學費、住宿費等。各專業學費標準詳見各省(區、市)公布的招生計劃,學費待定專業的學費標準以省發改委批復為準。住宿由學校統一安排,住宿費根據住宿條件不同收費標準不同,詳見2025年新生入學須知。
第六章資助政策
第十七條學校根據有關規定設有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服兵役高等學校學生國家教育資助等多項獎助政策,并提供勤工助學崗位等。
第七章附則
第十八條招生詳情見當地招生部門公布的分專業招生計劃。
第十九條本章程若有與國家有關政策相悖之處,以國家的政策和規定為準。
第二十條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我校招生委員會。
電話:0312-2195555、2122111、2066678
網址:www.cuggw.com
地址:河北省保定市蓮池區南二環路1689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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