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貴州省普通高校招生工作規定:招生計劃
2025-06-08 15:37:52貴州省招生考試院
七、招生計劃
27.高校應根據我國經濟社會發展的需要,加強對人才需求的分析、預測,結合自身辦學條件、畢業生就業情況和各省(區、市)的生源情況,做好招生專業結構、層次結構、區域結構的調整,自主、科學、合理地安排招生來源計劃。高校對本校編制的來源計劃負責,相關說明應簡明扼要,且須與國家招生政策規定、學校招生章程保持一致。
高校經向其主管部門申請,并經教育部核準備案,可面向部分國家重點建設項目用人單位安排少量定向就業招生計劃。高校須與定向就業單位簽訂符合有關規定的協議書。嚴禁虛假定向或利用定向就業招生向考生收費。定向就業招生計劃應面向全省招生。
28.省教育廳負責審核、匯總我省所屬高校編制的招生來源計劃,并按時報教育部。我省高校擬安排的跨省招生計劃,應由省教育廳負責統一與有關生源所在地省級教育行政部門聯系安排。
省招生考試院依據教育部分送的招生來源計劃,與各有關高校核對分專業招生計劃及其說明,并負責及時、規范、準確、統一地向社會公布經高校核對的有關招生計劃信息。
29.除按有關規定允許不做分省計劃的招生類型外,各高校招生來源計劃均須經教育部匯總分送,省招生考試院負責向社會公布,未經教育部分送和省招生考試院公布的招生計劃一律不得安排招生。
30.在招生工作中,要維護招生計劃管理的嚴肅性。各高校要嚴格執行教育部下達的招生計劃,計劃一經公布不得擅自更改。同時,高校須將預留計劃數及其使用原則等向社會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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