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財經學院2025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2025-06-10 10:22:48本站原創
廣西財經學院2025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切實加強學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管理,規范招生工作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關規定,結合我校工作實際,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學校全稱為廣西財經學院,學校標識碼為4145011548,注冊地址為廣西南寧市大學西路189號,郵編530007。學校設有相思湖校區、明秀校區和武鳴校區三個校區。由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舉辦,屬公辦全日制普通本科學校,具有本科、研究生培養層次和學士、碩士學位授予權。
第二章組織機構
第三條學校設立本科招生委員會,負責制定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政策、確定招生計劃,討論決定招生重大事宜。其成員由學校領導和有關部門負責人組成。
第四條教務處招生管理辦公室是學校組織和實施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五條學校紀委負責監督招生工作紀律執行等情況。
第三章招生計劃
第六條學校嚴格執行核定招生規模,統籌考慮學校人才培養、辦學條件等實際情況,結合各地生源質量等因素,編制當年度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
第七條學校按公布的招生計劃數執行,不預留招生計劃。錄取中若出現專業、科類的生源數與計劃數差距較大的情況時,依照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工作主管部門的具體工作安排執行。
第四章錄取規則與要求
第八條招生錄取工作遵循公開、公平、公正,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接受社會輿論的監督。
第九條學校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投檔規則確定提檔比例。按照平行志愿投檔的批次,學校調閱考生檔案的比例原則上控制在招生計劃的105%以內;按照單志愿、順序志愿投檔的批次,學校調閱考生檔案的比例原則上控制在招生計劃的120%以內。
第十條學校在提檔及專業錄取時認可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主管部門審定的政策性加分。
第十一條對實行高考綜合改革的省份(自治區、直轄市),學校各招生專業(項目)的高考選考科目要求以相關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的為準。考生在填報高考專業志愿時,選考科目必須符合學校相關專業的選考科目要求。
第十二條學校對于進檔的考生,按分數優先原則進行專業志愿錄取。即依據考生投檔成績和專業志愿,從高分至低分順序錄取并安排專業,各專業志愿之間不設級差。
在專業錄取時,若考生投檔成績相同,則按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平行志愿投檔同分排序規則排序,擇優錄取;若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投檔成績中沒有同分排序的排序規則,則按以下規則優先錄取。考生投檔成績相同,依次按語文數學兩科成績之和、語文或數學單科最高成績、外語單科成績、首選科目單科成績、再選科目單科最高成績、再選科目單科次高成績從高到低排序優先錄取;如仍相同,比較考生志愿順序,順序在前者優先錄取。
考生所有專業志愿都無法滿足時,若服從專業調劑,則在全部有專業志愿考生錄取分檔完畢后,再將所有未錄取且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按從高分到低分排序調劑到其他尚未錄滿的專業,不服從調劑的,或考生不符合調劑專業的報考限制條件的,作退檔處理。
第十三條錄取時,若符合條件的志愿考生生源不足,則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仍不足則將剩余計劃調劑到其他報考生源充足的省份完成招生計劃。
第十四條各專業對考生身體健康狀況的要求按教育部、原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執行。
(一)患有下列疾病者,學校可以不予錄取。
1.嚴重心臟病(先天性心臟病經手術治愈,或房室間隔缺損分流量少,動脈導管未閉返流血量少,經二級以上醫院專科檢查確定無需手術者除外)、心肌病、高血壓病。
2.重癥支氣管擴張、哮喘,惡性腫瘤、慢性腎炎、尿毒癥。
3.嚴重的血液、內分泌及代謝系統疾病、風濕性疾病。?
4.重癥或難治性癲癇或其他神經系統疾病;嚴重精神病未治愈、精神活性物質濫用和依賴。?
5.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者(肝炎病原攜帶者但肝功能正常者除外)。?
6.結核病除下列情況外學校可以不予錄取。?
(1)原發型肺結核、浸潤性肺結核已硬結穩定;結核型胸膜炎已治愈或治愈后遺有胸膜肥厚者;?
(2)一切肺外結核(腎結核、骨結核、腹膜結核等等)、血行性播散型肺結核治愈后一年以上未復發,經二級以上醫院(或結核病防治所)專科檢查無變化者;
(3)淋巴腺結核已臨床治愈無癥狀者。
(二)患有下列疾病者,學校有關專業可不予錄取。
1.色覺異常II度(俗稱色盲),學校視覺傳達設計、環境設計專業不予錄取。
2.不能準確識別紅、黃、綠、蘭、紫各種顏色中任何一種顏色的導線、按鍵、信號燈、幾何圖形者,學校審計學、會計學、財務管理、數字經濟、經濟學、國際商務、土地資源管理專業可不予錄取。
(三)對高考成績達到錄取標準、身體條件能夠完成所報專業學習、生活能夠自理的殘疾考生,予以正常錄取。
(四)對于上述“患有部分疾病者,學校相關專業可不予錄取”的考生,請謹慎選擇報考相關專業。考生一旦被學校錄取,不得以患有上述疾病為由提出轉專業的要求。
第十五條無男、女招生比例和民族成分限制。
第十六條關于美術與設計類專業、外語類專業、中外合作辦學專業、“中高計劃”(廣西財經學院、澳大利亞麥考瑞大學聯合舉辦的中澳2+2學分互認聯合培養項目)的錄取。
(一)美術與設計類專業。報考我校美術與設計類專業的考生,按照各省招生考試院關于美術與設計類專業的投檔規定,對統考成績和文化成績均達到我校生源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同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的進檔考生,按照分數優先原則,根據該省投檔成績(綜合分)排序,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如該省無投檔綜合分計算規則,則按綜合分=高考總分*50%+藝術統考成績*(750/300)*50%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綜合分相同時,優先錄取高考總分高的考生,若高考總分相同,依次按語文數學兩科成績之和、語文或數學單科最高成績、外語單科成績、首選科目單科成績、再選科目單科最高成績、再選科目單科次高成績從高到低排序錄取;如仍相同,比較考生志愿順序,順序在前者優先錄取。
(二)外語類專業。報考我校商務英語專業的考生外語應試語種為英語;報考我校法語專業的考生外語應試語種為英語或法語。
(三)中外合作辦學專業。學校開設會計學(中外合作辦學)、國際商務(中外合作辦學)、金融數學(中外合作辦學)、數字媒體技術(中外合作辦學)等四個中外合作辦學專業,主要課程采用英語教學,建議外語考試為非英語語種考生在報考時慎重選擇。
1.會計學(中外合作辦學),專業代碼為120203H,合作院校為澳大利亞國立管理與商業學院,實行“3+1”辦學模式。學生前三學年在廣西財經學院就讀,第四學年可赴外方院校就讀。學生符合雙方學校畢業條件和學位授予條件的,可獲得中方院校畢業證書、學士學位證書和外方院校學士學位證書;因故無法赴外方院校學習的,不可轉到其他普通本科專業學習,可選擇在學校繼續學習本專業,符合畢業條件和學位授予條件的,可獲得中方院校的畢業證書和學士學位證書。
2.國際商務(中外合作辦學),專業代碼為120205H,合作院校為美國溫斯洛普大學,實行“3+1”辦學模式。學生前三學年在廣西財經學院就讀,第四學年可赴外方院校就讀。學生符合雙方學校畢業條件和學位授予條件的,可獲得中方院校畢業證書、學士學位證書和外方院校學士學位證書;因故無法赴外方院校學習的,不可轉到其他普通本科專業學習,可選擇在學校繼續學習本專業,符合畢業條件和學位授予條件的,可獲得中方院校的畢業證書和學士學位證書。
3.金融數學(中外合作辦學),專業代碼為020305H,合作院校為匈牙利德布勒森大學,實行“4+0”辦學模式。學生四年均在廣西財經學院就讀,符合學校畢業條件和學位授予條件的,可獲得廣西財經學院的畢業證書和學士學位證書。
4.數字媒體技術(中外合作辦學),專業代碼為080906H,合作院校為英國奇切斯特大學,實行“4+0”辦學模式。學生四年均在廣西財經學院就讀,符合學校畢業條件和學位授予條件的,可獲得廣西財經學院的畢業證書和學士學位證書。
(四)“中高計劃”。學校開設計算機科學與技術(中高計劃)專業,是廣西財經學院與澳大利亞麥考瑞大學聯合舉辦的中澳2+2學分互認聯合培養項目。本科項目學制四年,采取“2+2”培養模式,學生第一、二學年在中方高校學習,第三、四學年赴外方高校學習,順利完成學業的學生可同時獲得中外高校頒發的學士學位以及中方高校頒發的本科畢業證書。該項目學生需前往澳方高校學習,課程采用英語教學,考生應具有較好的英語基礎,建議非英語語種的考生謹慎報考。該專業其他信息詳見我校2025年“中外高水平大學學生交流計劃”(中澳2+2學分互認聯合培養項目)招生簡章。
(注:“中外高水平大學學生交流計劃”簡稱“中高計劃”,是經教育部人文交流中心確定,與國外高水平大學通過課程對接、學分互認和分段聯合培養方式開展的合作項目。教育部人文交流中心對“中高計劃”實施給予指導。)
第十七條報考我校非外語類專業的考生,外語考試不限制語種,但入校后的公共外語教學安排,大一開設大學英語,大二開設大學英語/大學越南語/大學泰語/大學老撾語(四選一)。非英語語種的考生在填報志愿時須慎重,以免影響學業。
第十八條所有已錄取的考生不予調換專業。
第五章新生入學與資格復查
第十九條新生須在規定時間內持錄取通知書和學校規定的有關證件到學校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入學的,應當向學校請假。未請假或者請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當事由以外,視為放棄入學資格。
第二十條新生入學后,學校將在3個月內對其錄取資格進行全面復查。經復查不合格者,學校將視不同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凡弄虛作假、舞弊行為者,一經查實,取消其入學資格。
第二十一條新生入學后,學校在3個月內按國家招生規定和體檢標準進行身體復查。凡不符合條件者,根據有關規定作出處理。
第二十二條上述所有處理決定將報送給考生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
第六章學生培養和收費標準
第二十三條學生符合畢業條件,發給廣西財經學院畢業證書;符合學士學位條件,授予廣西財經學院學士學位證書。
第二十四條收費標準
各專業學費、住宿費收費標準嚴格按照廣西壯族自治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核定及備案的最新收費標準執行。學生入學時須按照規定的標準預繳學費及其他費用,其他費用主要包括住宿費等,具體以入學須知為準。
(一)非藝術類普通本科專業學費標準:4200-4600元/學年。
(二)藝術類專業學費標準:10200元/學年。
(三)中外合作辦學專業實行學年制收費,學費標準:金融數學(中外合作辦學)專業35000元/學年,數字媒體技術(中外合作辦學)專業35000元/學年;會計學(中外合作辦學)專業在中方院校就讀期間的學費為30000元/學年,第四年赴外方院校就讀期間學費約為21000澳元/年;國際商務(中外合作辦學)專業在中方院校期間的學費為30000元/學年,第四年赴外方院校就讀期間學費約為31000美元/學年。
(注:以上赴外方合作院校學習期間的學費為2024年標準,實際費用屆時以外方合作院校學習通知書為準。)
(四)計算機科學與技術(“中高計劃”)專業收費標準。
1.學生在我校學習期間,按我校計算機科學與技術普通本科專業標準收費,收費標準為4600元/學年,學生在澳方高校學習期間仍須按以上標準向我校繳納學費。
2.學生在澳方高校交流學習期間,澳方高校的學費、生活費由學生承擔,其中麥考瑞大學學費約為45000澳元/學年;在澳大利亞生活費約為30000澳元/學年。(注:以上數據僅供參考。實際費用屆時以外方大學轉入學習通知書為準,如需修讀語言課程或聯合教學計劃以外的課程,費用另計。)
3.項目服務方(北京中教人文國際文化交流有限公司)做好“中高計劃”實施支持服務工作,將向學生收取項目服務費,標準為43,000元人民幣/生。費用分兩次收取:第一次于新生入學注冊報到時收取28,000元人民幣/生(費用包括項目管理費、雅思強化等銜接課程費。無論學生是否出國,該費用不予退還);第二次于學生在獲得外方學校錄取信后10個工作日收取15,000元人民幣/生(費用包括外方高校申請費、簽證指導費以及境外服務費。若學生未能獲得留學簽證,該費用全額退還)。
(五)住宿費標準:學生宿舍2-8人/間,800-2550元/生·學年。宿舍分配遵循集中住宿原則,住宿費按照學年繳納,按住宿樓棟及房型標準收費,新生入學時預先收取住宿費1200元/生,第一學期末按學生所住宿舍的實際收費標準進行結算。
(六)學生在校期間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項目遵循自愿和非營利原則,依據《廣西公辦學校教育收費項目清單》內容及標準執收,主要收費項目及收費標準:
1.服務性收費:借閱圖書滯還費0.1元/冊·天。
2.代收費:體檢費約85元/人,軍訓服裝費約144元/套,以上代收費用最終以當年中標價為準;超定額水電費,按照自治區價格主管部門規定的水電價格收取。
3.其他收費項目及標準詳情可參閱我校收費公示信息。
第二十五條學校開通“綠色通道”,采取獎學金、助學貸款、助學金、勤工助學金等措施,對家庭困難的學生予以幫助。
第七章附則
第二十六條學校沒有委托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進行招生錄取工作,招生錄取不收取考生的任何費用。對于非法利用學校名義進行普通高考招生宣傳等活動的中介機構或個人的行為及后果,學校不承擔任何責任,并保留對其追究法律責任的權利。
第二十七條學校以往有關招生工作的要求、規定如與本章程不一致,以本章程為準。
第二十八條本章程由教務處招生管理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二十九條校區地址與聯系方法:
(一)校區地址
相思湖校區:廣西南寧市西鄉塘區大學西路189號
明秀校區:廣西南寧市西鄉塘區明秀西路100號
武鳴校區:廣西南寧市武鳴區紅嶺大道636號
(二)聯系方法
通訊地址:廣西南寧市大學西路189號
郵政編碼:530007
聯系電話:0771-3845585
0771-3821091
學校網址:http://www.gxufe.edu.cn
招生郵箱:gxcyzsb@163.com
標簽:廣西財經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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