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師范學院2025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2025-06-11 18:56:45本站原創
桂林師范學院2025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一、總則
第一條為進一步規范招生工作程序,確保招生錄取工作的公平、公正、公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和教育部有關規定,結合學校招生工作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學校全稱為桂林師范學院,英文名稱為“GuilinNormalUniversity”,學校標識碼為4145011671,辦學地址為廣西桂林市臨桂區飛虎路9號。
第三條學校為公辦普通本科學校,由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主辦,行政主管部門為廣西壯族自治區教育廳,培養包括普通本科生、高職專科生及成人教育在內的各類專門人才。
第四條本章程僅適用于學校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本科、高職專科招生工作。
二、組織機構
第五條學校招生錄取工作由校黨委、校行政統一領導。根據教育部相關規定,學校成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制定學校招生政策,討論決定招生錄取工作中的重大事宜。招生辦公室是學校常設機構,具體處理全日制本專科招生錄取的日常事務。
第六條學校招生錄取工作在學校紀檢監察部門全程監督下進行,同時接受社會監督。
三、招生計劃
第七條學校以廣西為主,面向全國招生。學校根據國家、各省(區、市)有關招生政策和本校實際編制招生計劃,最終招生計劃以各省(區、市)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為準。
第八條學校原則上按已公布的招生計劃執行。當錄取過程中出現各專業之間線上生源差距較大的情況時,學校在總計劃不變的前提下,經各省(區、市)招生主管部門批準后適當進行計劃調整。
四、錄取規則
第九條學校根據教育部有關文件要求和各省(區、市)招生主管部門的實施細則或補充規定,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以考生的投檔成績和專業志愿為依據,綜合考量考生的德、智、體、美、勞等情況進行擇優錄取。
第十條學校按各省(區、市)招生主管部門安排的錄取批次及辦法進行錄取,實行高考綜合改革的省(區、市)嚴格按照學校提前公布的選考科目要求和相應省(區、市)公布的方案和有關辦法執行。
第十一條學校認可各省(市、區)招生主管部門有關加分或降分的規定。
第十二條學校執行各省(區、市)招生主管部門關于志愿投檔模式的有關規定,并按照規定的投檔比例調閱考生檔案。
第十三條普通類專業錄取規則
學校以“分數優先”為原則進行錄取。即按照考生的投檔成績從高到低進行排序,結合考生填報的專業志愿進行專業安排。投檔成績相同的,按考生所在省(區、市)招生主管部門確定的投檔同分排序規則執行。
若考生第一專業志愿已錄滿或身體原因不能滿足的,按其第二專業志愿檢索,仍不能滿足的按其第三專業志愿檢索,以此類推。當考生專業志愿均不能滿足時,若考生服從專業調劑,則在全部有專業志愿考生錄取分檔完畢后,再將所有未錄取且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按從高分到低分排序調劑到其他尚未錄滿的專業;若考生不服從調劑,作退檔處理。
第十四條藝術類專業錄取規則
報讀藝術類專業的考生,其文化成績和專業統考成績均需達到考生所在省(區、市)規定的相應批次最低控制分數線。學校認可考生所在省(區、市)藝術類專業統考成績或聯考成績,不另外組織校考。
學校執行各省(區、市)的藝術類專業投檔模式、投檔成績計算等相關規定。對進檔考生,學校以“分數優先”為原則進行錄取,投檔成績相同的情況下按考生所在省(區、市)招生主管部門確定的投檔同分排序規則執行。
第十五條經自治區人民政府同意、教育部備案,學校與韓國白石大學合作舉辦音樂表演(專業代碼550201H)、音樂教育(專業代碼570108KH)、舞蹈教育(專業代碼570112KH)三個專業的中外合作辦學機構。這三個專業只錄取填報有專業志愿的考生。新生注冊入學后,除無法抗拒因素外,一律不能轉專業。學生在高職(專科)階段的三年均安排在學校本部學習,由韓國白石大學派出相關師資到學校進行授課,學費為人民幣21000元/學年。其他具體事宜由學校白石國際藝術學院、對外合作交流中心負責解釋。
第十六條地方公費師范生培養計劃招生、高職單獨招生、高職對口中職招生等專項的錄取原則,按國家和廣西壯族自治區有關文件執行,具體可參閱相應招生簡章。
第十七條學校的公共外語課及相關專業課不具備非英語語種開設條件,請非英語語種的考生謹慎填報志愿。新生入學后,學校的外語教學只安排英語課程。
第十八條學校招生錄取工作全部實行計算機遠程網上錄取,各省(區、市)各批次的錄取工作結束后學校將不受理考生的退檔申請。錄取名單將及時在學校招生網站上公布,錄取通知書采用郵政EMS特快專遞方式發放。
五、體檢標準
第十九條學校各專業錄取遵照教育部、原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教育部、原衛生部《關于進一步規范入學和就業體檢項目維護乙肝表面抗原攜帶者入學和就業權利的通知》等有關規定執行。
美術學、學前教育、美術教育、藝術設計、環境藝術設計、工藝美術品設計、攝影與攝像藝術等專業不錄取色盲、色弱考生。建議存在身材過于矮小、殘疾或頭臉部有明顯缺陷等影響畢業后順利走上教師工作崗位因素的考生慎重填報師范專業。
六、收費標準
第二十條學校各項收費嚴格按照廣西壯族自治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核準的最新標準執行,詳情可參閱學校收費公示信息。
一、學費標準
(一)除白石國際藝術學院專業(中外合作辦學)外,全日制本、專科專業實行學分制收費,學生入學時須按照規定的標準預繳學費,畢業(離校)時根據學生實際修讀情況結算學費。預繳學費標準為:
1.本科專業
(1)教育專業類4200元/學年;
(2)藝術專業類12000元/學年。
2.高職、專科專業
(1)藝術專業類8500元/學年;
(2)教育(藝術)類9000元/學年;
(3)其他專業6500-7000元/學年
(二)白石國際藝術學院專業類(中外合作辦學):人民幣21000元/學年。
二、住宿費標準
標準化公寓式宿舍4-6人間:1350-1550元/生·學年,住宿費按照實際住宿樓棟及房型標準收費。
三、學生在校期間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項目遵循自愿和非營利原則,依據《廣西公辦學校教育收費項目清單》內容及標準執收。主要包括:軍訓服裝費(由學校公開招標確定的單價執行);新生體檢費(根據實際體檢項目按照公立醫院審批的標準代收);新生入學時教材費按500元預收;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費400元/人(2025年度醫保繳費標準,僅供參考,按政府部門實際參保標準收取)。
七、學生資助政策
第二十一條學校有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自治區人民政府獎學金、生活困難補助等獎助學金項目,并開辟了勤工助學渠道,實現了獎助面的全覆蓋,切實幫助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完成學業。
八、新生入學復查及畢業證書頒發
第二十二條被錄取的新生應在學校規定的時間到校辦理報到手續。不能按時報到的新生應提出書面申請,經同意方可延期報到。對無故逾期不報到的新生,視為自行放棄入學資格。新生入學后,學校將根據教育部有關規定進行新生錄取資格和身體健康狀況復查,凡不符合錄取要求或弄虛作假者,取消入學資格。學生修完學校教學計劃規定的課程且成績合格,達到學校畢業要求,頒發相應的桂林師范學院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專科畢業證書,對符合學位授予條件的本科畢業生授予學士學位證書。
九、聯系方式
第二十三條學校網址為https://www.glnc.edu.cn,招生咨詢電話:0773-3975000(兼傳真)、3975046,招生監督電話:0773-3975044,招生工作信箱:glsfzsb@163.com。
十、附則
第二十四條學校未委托或授權任何單位、個人或中介機構進行考試、招生、錄取等相關工作。
第二十五條學校以往有關招生工作的要求、規定與本章程如有沖突,以本章程為準;本章程若與國家法律法規、規范和上級有關政策不符,以國家法律法規、規范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
第二十六條本章程由學校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標簽:桂林師范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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