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職業技術學院2025年招生章程
2025-07-03 20:05:24本站原創
延安職業技術學院2025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進一步規范學校招生工作,維護考生合法權益,確保招生工作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關規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學院概況
第二條學校全稱:延安職業技術學院
學校標識碼:4161013950
校址:延安市寶塔區棗園路555號
招生層次:高職(專科)
學制:三年
辦學類型: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職業院校
頒發學歷證書的學校名稱:延安職業技術學院
證書種類:普通高等教育專科畢業證書
第三條學院簡介
延安職業技術學院是從2005年起先后由延安10所大中專學校逐步合并而組建的一所全日制普通高職院校,其前身是我黨1937年在延安創立的魯迅師范學校。現已成功進入省級“雙高計劃”建設院校行列。
學院位于延安棗園革命舊址西側。校園占地764畝,其中院本部525畝,建筑面積38.82萬平方米。內設石油與化學工程系、農林與建筑工程系、旅游與酒店管理系、經濟管理系、機電工程系、電子信息工程系、航運工程系、醫學系、師范教育系、藝術系(延安魯迅藝術學校)、軍士學院、消防救援學院、繼續教育學院、馬克思主義學院、公共課教學部等10系4院1部共15個教學機構。
職業教育前途廣闊、大有可為。延安職業技術學院站在職業教育作為類型教育的新起點上,秉持“延安精神立院、德能并重育人”的辦學使命和“傳承棗園燈火、培育能工巧匠”的學院精神,堅持“服務轉型、助力發展”的辦學定位,緊緊圍繞“雙高計劃”建設,深入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全面推進現代職業教育體系改革,著力提升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全力提升人才培養質量和服務發展能力,為區域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提供有力人才和技能支撐。
第三章組織機構及其職責
第四條招生工作由學院黨政統一領導,成立由院級領導和有關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招生委員會,重大問題由黨委會議或行政會議研究決定,由招生委員會統一策劃實施,保證決策的貫徹落實。
第五條招生委員會辦公室設在招就處,作為學院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負責招生計劃編制、招生方案制定、新生錄取等招生日常工作。
第四章招生計劃
第六條招生計劃由教育部批準,學院根據學院發展規劃,綜合考慮社會需求和畢業生就業等情況制定分專業、分類型招生計劃,招生計劃以各生源省份備案招考部門公布為準。
第五章錄取規則
第七條延安職業技術學院按照教育部的有關規定,在省、市招生辦公室統一組織領導下,遵照“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錄取體制,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開展錄取工作。
第八條對進檔考生按照分數優先、遵循志愿原則,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錄取。投檔分數相同時,文史類或歷史類考生依次按語文、數學、外語分數從高到低進行排序,理工類或物理類考生依次按數學、語文、外語分數從高到低進行排序,單招考生依次按語文、數學、外語分數從高到低進行排序。
考生所填報專業志愿都無法滿足時,若服從專業調劑,則參照投檔成績結合體檢結論調劑錄取,直至滿額,若不服從專業調劑,則作退檔處理。
第九條對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各省招生辦的規定加分提檔。高考成績總分相同的情況下,優先錄取政策照顧加分的考生和相關科目分數高的考生。
第十條藝術類專業錄取規則。按照考生高考文化課成績和省級統考成績按比例合成的綜合成績由高到低依次錄取。綜合成績相同時按高考文化課成績及位次由高到低依次錄取。
第十一條各專業考生的身體要求按照教育部和衛生部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執行。
第十二條定向培養軍士招生,按照國家、生源省份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三條定向培養軍士只招收男性,其他無性別限制。
第十四條學院對各專業外語語種不限(但入學后我院只提供英語教學)。
第十五條我院對于“3+1+2模式”招生專業科目要求為:首選科目為物理或歷史,再選科目不提科目要求。對于“3+3模式”招生專業選考科目不提要求。
第六章收費標準
第十六條我院嚴格按照陜西省發改委、教育廳有關文件精神確定收費標準。
第七章資助政策
第十七條學院建立了以國家獎助學金、國家助學貸款、勤工助學、困難補助、學費減免等多種方式并舉的獎勵資助體系。在新生入學報到時開通“綠色通道”,保證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順利入學。
一、國家資助
國家獎學金:每生每年10000元。
國家勵志獎學金:每生每年6000元。
國家助學金:一般困難每生每年3200元,特別困難每生每年4200元,退役士兵每生每年3700元。
國家生源地助學貸款: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在生源地縣區學生資助管理部門申請辦理國家生源地助學貸款,每生每年不超過20000元。
服兵役學生國家教育資助:每生每年最高不超過20000元。
二、學校資助
學院獎學金:800元/年;
勤工助學:學校為貧困生提供勞動崗位并發放報酬。
第八章附則
第十八條新生入學后,學院在三個月內按照國家招生規定對其進行入學資格復查。復查合格者,方可進行電子注冊,取得學籍;復查不合格者,取消其入學資格。
第十九條招生聯系方式
聯系電話:0911-8262812
傳真:0911-8262812
郵編:716000
網址:https://zsw.yapt.edu.cn/
第二十條我院規定如與生源省份招生政策規定不一致時,以生源省份招生政策規定為準。本章程由延安職業技術學院招生處負責解釋。
標簽:延安職業技術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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