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第二師范學院2025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2025-07-05 15:51:04本站原創
江蘇第二師范學院2025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保證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規范招生行為,切實維護考生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和教育部有關招生規定以及學校所面向的相關招生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招生政策,結合我校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本章程適用于江蘇第二師范學院各類普通本科招生工作,招生類型涵蓋:普通類專業招生、藝體類專業招生。
第三條學校全稱:江蘇第二師范學院。學校標識碼:4132014436,學校在各招生省(自治區、直轄市)的代碼以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部門公布的為準。
招生層次:普通全日制本科
辦學類型:公辦普通高等學校
基本學制:四年
辦學地址:江蘇省南京市鼓樓區北京西路77號(草場門校區)、江蘇省南京市溧水區新河西路6號(石湫校區)。
第四條江蘇第二師范學院是一所以培養服務基礎教育改革發展的高素質專業化創新型教師和服務高質量發展的高素質應用型人才為己任的省屬普通本科學校。其前身江蘇教育學院始建于1952年,是新中國建立初期江蘇省17所公辦本科學校之一。2013年,經教育部批準,學校轉設為普通本科學校并更名為江蘇第二師范學院。七十余年來,學校師生躬耕教壇、興教報國,形成了“堅韌不拔、自強不息,強師興教、忠誠擔當”的優良傳統,詮釋了“崇德敬業、求真創新”的校訓內涵,賡續了“學高為師、身正為范”的師范精神,為黨的教育事業作出貢獻。
第五條學校對在規定的年限內達到所在專業畢業要求的學生,頒發江蘇第二師范學院普通本科畢業證書;符合學校學位授予有關規定的學生,頒發江蘇第二師范學院學士學位證書。
第二章組織機構
第六條學校成立由校領導和相關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本科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堅持公平公正、公開透明、集體議事決策的原則,全面負責本科生招生工作。
第七條招生辦公室是學校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負責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八條學校根據需要組建赴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工作組,負責該地區招生宣傳和咨詢,并協助招生辦公室進行招生錄取。招生工作組組長由學校聘任。
第九條學校的招生工作實行上級主管部門、內部和第三方多重監督機制,學校招生工作在監督部門的監督下進行,同時接受社會各界監督。
第三章招生計劃
第十條根據學校人才培養目標、辦學條件等實際情況,統籌考慮各省份高考報名人數、區域協調發展等因素,結合近年來本校分省招生計劃編制情況,綜合分析,確定學校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經審核后,由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向社會公布。
第十一條根據教育部規定,我校預留計劃數不超過本校本年度本科招生計劃總數的1%,主要用于調節各地統考上線生源的不平衡,預留計劃使用嚴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四章錄取規則
第十二條報名條件
(一)凡符合生源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規定的報名條件的考生均可報考。
(二)學校對考生身體健康狀況的要求執行《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及有關補充規定。其中,對于患有下列疾病者,我校有關專業將不予錄取:
1.輕度色覺異常(俗稱色弱)不能錄取的專業:學前教育、化學、應用化學、食品科學與工程、生物科學、生物制藥。
2.色覺異常Ⅱ度(俗稱色盲)不能錄取的專業:除同輕度色覺異常所列專業外,還包括科學教育、體育教育、物理學、電子信息工程、電子科學與技術、地理科學、人文地理與城鄉規劃、地理信息科學、美術學、環境設計、視覺傳達設計、數字媒體藝術、應用心理學。
3.不能準確識別紅、黃、綠、藍、紫各種顏色中任何一種顏色的導線、按鍵、信號燈、幾何圖形者不能錄取的專業:含輕度色覺異常、色覺異常Ⅱ度兩類所列專業。不能準確在顯示器上識別紅、黃、綠、藍、紫各顏色中任何一種顏色的數碼、字母者不能錄取到計算機科學與技術、物聯網工程、數據科學與大數據技術專業。
患有《指導意見》第三條所列疾病的考生謹慎報考《指導意見》第三條不宜就讀的專業。學校對錄取新生的男女比例無特殊要求。
(三)英語、商務英語專業只招收英語語種考生。其他專業不限制考生應試的外語語種,但學校的公共外語課原則上只開設英語課程。
(四)高考改革省(自治區、直轄市)考生須符合所填報專業志愿的高考選考科目要求,其他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考生須符合所填報專業志愿的科類要求。
第十三條我校嚴格按教育部和各省(市、區)的相關規定執行加分優惠政策。
第十四條考核方式:學生參加全省統一組織的普通高考。
第十五條錄取規則
學校依據教育部和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對高校招生錄取工作的要求,實行學校負責、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部門監督的錄取體制,堅持德、智、體、美、勞全面衡量,按公平、公開、公正和擇優錄取的原則,根據考生考試成績和公布的招生計劃,嚴格按招生的有關規定實行計算機遠程網上錄取。綜合性改革省份考生的所有選擇性科目合格性考試必須為合格。
(一)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考生報考情況,與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協商確定調閱考生檔案比例,按照順序志愿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20%以內;按照平行志愿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05%以內。若生源不足,則參加征求平行院校志愿(含院校服從志愿)的錄取或者按規定提取其他志愿錄取。
(二)普通類專業錄取原則
對于普通類進檔考生,學校將采用分數優先(即分數清)的錄取方式,專業志愿間不設專業級差。考生專業調劑范圍僅限在其所進檔的“院校”或者“院校專業組”內,所有專業調劑考生的優先級均低于其他考生。調劑錄取安排在最后處理,優先安排可以滿足專業志愿的考生,即專業志愿與調劑專業志愿分階段處理。
1.江蘇省普通類考生
對進檔考生按投檔分(即高考文化分)從高到低排序,優先滿足高分考生專業志愿。當投檔分相同時,依次按語文數學兩科之和、語文或數學單科最高成績、外語單科成績、首選科目單科成績、再選科目單科最高成績從高到低排序(即同分排位),優先滿足高分考生專業志愿。
2.江蘇省外普通類考生
對進檔考生按實際投檔成績從高到低排序,優先滿足高分考生專業志愿。實際投檔成績是由生源地省級招生考試機構按投檔規則生成的、在我校接收的考生電子檔案中實際呈現的投檔成績(含小數部分)。
實際投檔成績相同時,按各省級招考機構的同分排序規則從高到低排序,若相關省份未明確同分排序規則,高考綜合改革“3+1+2”模式省份的考生依次按語文數學兩科之和、語文或數學單科最高成績、外語單科成績、首選科目單科成績、再選科目單科最高成績從高到低排序;高考綜合改革“3+3”模式省份的考生依次按語文單科成績、數學單科成績、外語單科成績、選考科目單科成績按從高到低排序;其他省(市、自治區)文史類考生依次按語文、數學、外語成績從高到低排序,理工類考生依次按數學、語文、外語成績從高到低排序。
(三)藝體類專業錄取原則
對藝術類進檔考生,學校將采用分數優先(即分數清)的錄取方式,專業志愿間不設專業級差。考生專業調劑范圍僅限在其所進檔的“院校”或者“院校專業組”內,所有專業調劑考生的優先級均低于其他考生。調劑錄取安排在最后處理,優先安排可以滿足專業志愿的考生,即專業志愿與調劑專業志愿分階段處理。
1.江蘇省藝體類考生
對進檔考生按投檔分從高到低排序,優先滿足高分考生專業志愿。當投檔分相同時,依次按高考文化分、語文數學兩科之和、語文或數學單科最高成績、外語單科成績、首選科目單科成績、再選科目單科最高成績從高到低排序。
2.江蘇省外藝術類考生
對進檔考生按實際投檔成績從高到低排序,優先滿足高分考生專業志愿。實際投檔成績是由生源地省級招生考試機構按投檔規則生成的、在我校接收的考生電子檔案中實際呈現的投檔成績(含小數部分)。
實際投檔成績相同時,按各省級招考機構的同分排序規則從高到低排序,若相關省份未明確同分排序規則,則按江蘇省規定執行。
第十六條高考綜合改革試點省份的學生綜合素質檔案材料作為調劑考生專業志愿的重要參考。
第十七條中外學分互認聯合培養項目的學生培養按照江蘇省和我校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八條以上錄取規則與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政策不符的,執行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政策;如果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相關政策有所調整,我校也將做出相應調整。
第五章其他
第十九條學校錄取的考生,經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審核批準后,由學校寄發錄取通知書。
第二十條根據江蘇省物價局江蘇省財政廳印發的《關于公辦高等學校學費標準等有關問題的通知》(蘇價費〔2014〕136號)按學年收取費用。
文科類5200元/生·學年,理科類5500元/生·學年,工科類5800元/生·學年,藝術類專業6800元/生·學年,體育類專業5300元/生·學年。
中外高校學分互認聯合培養項目專業中方學費標準同其他普通類學生的學費標準,國外學費按照國外高校收費標準執行,項目涉及的其他費用詳見項目招生簡章。
第二十一條根據《高等學校社會化學生公寓收費管理暫行辦法》(蘇價費〔2002〕369號)文件精神,住宿費根據住宿條件不同收取住宿費每生每學年人民幣1200元-1500元標準不等。住宿由學校統一安排。
第二十二條新生入校后,學校將在三個月內進行新生入學資格審查及身體復檢。經復查不合格者,根據國家相關規定處理,凡發現弄虛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學資格。
第二十三條學校有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學校還設有校長獎學金、優秀學生獎學金和境外學習交流獎學金等,激勵品學兼優的學生不斷進步;為保證經濟困難的學生順利完成學業,學校設立了愛心基金,提供勤工助學崗位,對生活困難的學生提供各類幫助。另外,根據國家有關文件精神,學校還協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申請生源地國家助學貸款。
第二十四條招生咨詢方式
咨詢電話:025-83758188
電子信箱:jssnuzs@jssnu.edu.cn
招生監督電話:025-56226170
招生監督郵箱:jvbao@jssnu.edu.cn
學校招生信息網址:https://zs.jssnu.edu.cn/
咨詢地址:江蘇省南京市鼓樓區北京西路77號,郵政編碼:210013
第六章附則
第二十五條本章程通過教育部陽光招考平臺和我校本科招生信息網向社會發布,對于各種媒體節選公布的章程內容,如理解有誤,以我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為準。
第二十六條我校以往有關招生工作的政策、規定如與本章程相沖突,以本章程為準,原政策、規定即時廢止;如遇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有關政策變化,以變化后的規定為準。
第二十七條本章程由江蘇第二師范學院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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