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漢科技職業學院2020年招生章程(2)
2020-06-16 12:20:47高考網整理
第五章錄取規則
第十六條招生錄取嚴格遵守教育部、各省(直轄市、自治區)有關政策和規定,以考生高考成績為基本依據,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綜合衡量德智體美,擇優錄取。
第十七條招生對象須符合《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的報名條件,并參加當地省級招生部門組織的普通高校招生考試(含技能高考),成績達到當地省級招生部門劃定的我校錄取批次分數線,志愿填報我校的考生。考生身體健康狀況須達到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中的標準,對體檢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第十八條執行最新《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有關規定。因企業用人需求和崗位特點,對報考鐵道機車、城市軌道交通車輛技術兩個專業身體條件須達到:男生:凈身高165cm以上,雙眼裸視0.4以上,無色盲色弱、五官端正、身體健康、語言表達清楚(無口吃);女生:凈身高160cm以上,雙眼裸視0.4以上,無色盲色弱、五官端正、身體健康、語言表達清楚(無口吃)。
第十九條外語語種為英語,不設男女比例,不設志愿分數級差,考生成績以投檔分數為標準。
第二十條對于進檔考生的錄取,充分尊重考生的專業志愿,按專業志愿先后順序,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當所有專業志愿都無法滿足的,如果服從專業調劑,由學校根據分數高低和招生計劃空額調劑到相應專業;高考成績無法滿足所填報的專業志愿,又不服從調劑的,作退檔處理。
第二十一條新生入學后,學校以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制定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為依據,對新生進行身體健康狀況復查;鐵道機車、城市軌道交通車輛技術專業學生按企業相關要求進行體檢,對經復查不符合體檢要求或不宜就讀已錄取專業者,按有關學籍管理規定辦理,予以轉專業或取消入學資格。
第二十二條新生錄取后必須在通知書規定的時間,按時到校報到。無故不報到,而且不與學校聯系的視為自動放棄。
第二十三條新生報到后,第一學期按專業大類培養,并根據學生的學業情況和就業市場的發展方向,正確引導學生重新認識和選擇適合自己學習的專業。
第六章收費標準
第二十四條學生學費、住宿費的收費標準按照湖北省教育廳、湖北省物價局有關文件執行。
學費標準:9800-12000元/生·學年(詳見各專業的收費標準);
住宿標準:2000元/生·學年(配備空調、熱水器、獨立衛生間);1800元/年(配備空調、熱水器、獨立衛生間);1600元/生·學年(配備空調、熱水器)。
書本費、軍訓服裝費、體檢費系代收費,據實結算。
第七章資助學生政策
第二十五條國家助學貸款、獎學金、助學金等助學措施按照教育部、湖北省教育廳和我校相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六條品學兼優的學生可申報8000元/年國家獎學金,5000元/年的國家勵志獎學金;家庭經濟條件特別困難的學生可申請2000元—4000元/年的國家助學金,還可辦理8000元/年的生源地助學貸款。
第二十七條校內助學制度:為幫助學生順利完成學業,學校可提供部分勤工助學崗位,也可在寒暑假組織部分學生勤工儉學;并通過“減、免、貸、緩”等政策,在新生入學報到時建立“綠色通道”,確保學生不因家庭經濟困難而失學。
第二十八條校內獎學金制度:對于在學校學習期間成績優秀、品學兼優的學生,學校除每學年按國家規定的比例評定“優秀學生”外,學校還將設立“優秀畢業生”的獎項,對優秀的畢業生按等級頒發相應的獎學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