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財會職業學院2021年普通類招生章程
2021-05-20 10:51:47陽光高考
江蘇財會職業學院2021年普通類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保證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規范招生行為,切實維護考生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和教育部有關招生規定,以及學校所向的相關招生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招生政策,結合我校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適用于我校全日制普通類專科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學校基本情況
第三條 學校性質
學校全稱:江蘇財會職業學院
主管部門:江蘇省財政廳
學校地址:江蘇省連云港市海州區春暉路8號
辦學層次:高職
辦學類型:公辦高校
證書種類:學生在規定的修業年限內學習期滿,合格者由江蘇財會職業學院頒發國家承認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專科畢業證書。
招生代碼:1332(江蘇) 14542(國標)
學校在各招生省(自治區、直轄市)的代碼以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部門公布的為準。
學校辦學地址:江蘇省連云港市海州區春暉路8號
第四條 學校簡介
江蘇財會職業學院,創立于1964年,是江蘇省財政廳直屬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地處“一帶一路”交匯點及新亞歐大陸橋東橋頭堡的連云港,坐落在國家5A級風景名勝區花果山西麓。
學校秉承“財會特色、質量至上、理實并重、開放融合”的辦學思路,持續提升辦學能力和水平。近年來,學校緊緊圍繞國家“一帶一路”等戰略部署,按照高等職業教育創新發展的要求,在不斷強化傳統財會專業的基礎上,拓展了金融、國際貿易、稅收、大數據等專業,形成了會計管理、財務金融、貿易營銷、電子商務、公共管理等五大專業群。
學校不斷調整與優化專業結構,立足財會行業特色和港口經濟區域特色,圍繞五大專業群,在強化骨干專業、優勢專業建設的同時,注重專業群的協調發展,體現財會行業特色以及港口區域經濟特色。2021開設會計、審計、稅務、金融管理、財務管理、軟件技術、市場營銷、大數據技術與應用、電子商務等多個專業,歡迎廣大考生咨詢報考。
第五條 學校對在規定的年限內達到所在專業畢業要求的學生,頒發全國普通高等學校全日制專科畢業證書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六條 學校招生工作的領導機構是江蘇財會職業學院招生領導小組。
第七條 學校的招生工作組織實施機構是江蘇財會職業學院學工處招生就業辦公室。
第八條 學校根據需要組建赴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工作組,負責該地區招生宣傳和咨詢,并協助招生辦公室進行招生錄取。招生工作組組長由學校聘任。
第九條 學校的招生工作實行上級主管部門、學校紀委和第三方多重監督機制,學校招生工作在監督部門的監督下進行,同時接受社會各界監督。
第四章 招生計劃
第十條 根據學校人才培養目標、辦學條件等實際情況,統籌考慮各省份高考人數、生源質量、區域協調發展等因素,結合近年來本校生源計劃編制情況,綜合分析,確定學校分省生源招生計劃。經審核后,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向社會公布。
第十一條 學校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考試院要求確定提檔比例,原則上均為1:1投檔。(投檔比例移入錄取原則,由考試院審核)
第五章 錄取規則
第十二條 凡符合生源所在地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規定的報名條件的考生均可報考。
第十三條 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以及《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和《教育部高校學生司關于明確慢性肝炎病人且肝功能不正常的具體判定標準的函》的標準執行。學校對錄取新生的男女比例無要求。
第十四條 學校依據教育部和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對高校招生錄取工作的要求,實行學校負責、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部門監督的錄取體制,堅持德、智、體、美、勞全面衡量,按公平、公開、公正和擇優錄取的原則,根據考生考試成績和公布的招生計劃,嚴格按招生的有關規定進行錄取。
第十五條 我校嚴格按教育部和各省(市、區)的相關規定執行加分優惠政策。
第十六條 高考綜合改革試點省(市)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關規定進行錄取。
第十七條 學校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相關規定進行錄取,若平行志愿生源不足,則參加征求平行志愿(含院校服從志愿)錄取或者按各省規定參加其他志愿錄取。
第十八條 錄取辦法
(一)已經實行高考綜合改革的省份,對進檔考生的錄取采用“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錄取辦法,以高考投檔分從高分到低分按考生第一專業志愿擇優錄取。
當投檔分相同時,首選科目為歷史的,依次按照語文、數學、外語單科成績從高到低進行專業錄取;首選科目為物理的,依次按照數學、語文、外語單科成績從高到低進行專業錄取;若仍相同,則依照首選科目單科成績從高到低進行專業錄取。
如該專業已經錄滿,按考生所填報第二專業志愿錄取,依次類推,當所有專業志愿均不能滿足時,考生若服從專業調劑,則將其隨機調錄到專業組中計劃未滿的專業,考生若不服從專業調劑,將予以退檔。
(二)未實行高考綜合改革的省份,對進檔考生的錄取采用“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錄取辦法,以高考投檔分從高分到低分按考生第一專業志愿擇優錄取。
當投檔分相同時,文科考生依次按照語文、數學、外語單科成績從高到低進行專業錄取;理科考生依次按照數學、語文、外語單科成績從高到低進行專業錄取。
如該專業已經錄滿,按考生所填報第二專業志愿錄取,依次類推,當所有專業志愿均不能滿足時,考生若服從專業調劑,則將其隨機調錄到專業組中計劃未滿的專業,考生若不服從專業調劑,將予以退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