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西南林業大學本科招生章程(含藝術類)
2024-05-27 20:01:15西南林業大學
西南林業大學是我國西部地區唯一獨立設置的林業本科高校,經過多年發展,構建了從本科生教育、碩士研究生教育到博士研究生教育以及博士后研究的人才培養體系,形成了以林學、林業工程、風景園林、農林經濟管理等涉林學科為特色,林理融合、林工融合、林文融合,多學科協調發展的學科與專業格局,是國家卓越農林人才教育培養計劃、卓越工程師教育培養計劃高校、中西部高校基礎能力建設工程支持院校。
第一章校名校址辦學層次辦學性質和頒發證書
第一條全稱:西南林業大學。
第二條學校國標代碼:10677。
第三條校址:云南省昆明市盤龍區白龍寺300號。
第四條辦學層次:具有招收博士、碩士和本科等多層次學歷教育資格。
第五條辦學類型:國家舉辦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
第六條頒發證書:合格畢業生頒發西南林業大學畢業證書,達到學士學位授予條件者,頒發學位證書。
第二章組織機構
第七條學校成立由校領導和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貫徹落實教育部和云南省有關招生工作政策,領導招生工作的具體實施,審議、決策本科招生工作中的重大問題。
第八條教務處招生辦公室是學校組織和實施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負責學校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九條學校紀檢監察機構負責全程監督本科招生各項工作。
第三章招生計劃
第十條學校根據國家經濟社會發展需要,結合人才培養、辦學條件等實際情況,統籌考慮省(直轄市、自治區)生源情況、畢業生就業升學情況、區域協調發展及國家重點支持政策、歷年計劃因素,綜合確定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
第十一條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以各省級招生考試管理部門公布為準。
第十二條學校按照教育部規定確定預留計劃數為10個,主要用于調節各地上線生源的不平衡,優先向生源數量相對較多的省份傾斜。預留計劃的使用經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集體決定。
第四章錄取工作
招生錄取過程中嚴格執行國家的招生政策,做到公開、公平、公正,具體的錄取原則是:
第十三條根據各省(直轄市、自治區)的生源情況和招生計劃確定調檔比例,按照平行志愿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不超過各省公布計劃的105%。按照順序志愿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不超過各省公布計劃的120%。
第十四條專業錄取按分數優先原則,根據考生投檔成績及專業志愿順序錄取專業,不設專業級差。若考生投檔分數相同按各省(直轄市、自治區)確定的同分排序規則執行。對于專業志愿不能滿足的考生,服從專業調劑者,按投檔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錄取到未錄滿的專業,不服從調劑者,予以退檔。
第十五條中外合作辦學本科和高等職業教育普通本科專業只錄取填報有中外合作辦學本科和高等職業教育普通本科專業志愿的考生。其余專業志愿雖服從專業調劑,但原則上不調劑至中外合作辦學本科和高等職業教育普通本科專業。
第十六條高考綜合改革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專業的選考科目要求以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級招生機構公布的信息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