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廣西城市職業大學招生章程(含藝術類)
2024-05-30 20:38:02廣西城市職業大學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進一步規范招生工作程序,保證招生錄取工作的“公平、公正、公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廣西壯族自治區教育廳的有關規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學校全稱:廣西城市職業大學,英文名稱:GuangxiCityVocationalUniversity,學校代碼:13920。
第三條辦學性質:民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
第四條辦學層次:本科、高職(專科)
第五條上級主管部門:廣西壯族自治區教育廳
第六條凡通過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招生統一考試錄取具有廣西城市職業大學正式學籍的學生,符合學校人才培養方案和培養目標要求,經考核合格,達到畢業要求的,準予畢業并頒發全國承認的廣西城市職業大學全日制普通本科、高職(專科)畢業證書;符合學校學位授予有關規定者,頒發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畢業生學士學位證書。
第二章組織機構
第七條招生錄取工作在學校黨委和校務委員會的統一領導下,由學校招生處組織實施。學校成立由主管招生副校長和有關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本校招生工作。招生處是學校常設機構,負責處理學校普通高考招生日常事務。主要職責是:執行教育部有關招生工作的規章,以及主管部門和有關省級招生委員會的補充規定或實施細則;制定并向社會公布本校招生章程;開展招生宣傳工作;編制并報送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組織實施本校錄取工作,負責協調和處理錄取工作中的有關問題。
第八條學校督導室直接參與招生工作并實施監督,確保學校招生工作的公開、公平、公正。
第三章錄取規則
第九條根據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區教育招生考試院有關文件的要求,以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統一考試的成績為依據。繼續深入實施高考招生“陽光工程”,堅持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十條學校調閱各省(區)考生檔案的比例,一般控制在110%~120%的比例范圍內,同時根據各省(區)生源情況作適當調整。
第十一條投擋原則:未實行平行志愿錄取的省、自治區或批次,實行“志愿優先,遵循分數”原則。實行平行志愿錄取的省、自治區或批次,實行“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原則。
第十二條錄取原則:對進檔考生(不含藝術類),實行“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安排原則。為滿足考生的第一專業志愿,各專業計劃數根據生源情況可適當調整。對于投檔分數相同的考生,按總分(總成績+照顧分)—總成績(高考各科成績之和)—語文科成績—數學科成績—外語科成績(不含口試成績)的比較排序。考生所有專業志愿都無法滿足時,若服從專業調劑,則在全部有專業志愿考生錄取分檔完畢后,再將所有未錄取且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按從高分到低分排序調劑到其他尚未錄滿的專業,不服從調劑的,作退檔處理。考生一旦被錄取將不予退檔換錄。
第十三條藝術類錄取原則:專業成績采用生源省相應的藝術聯考(統考)成績,考生文化統考成績和專業成績均需達到省定相應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學校執行生源所在省該類專業的投檔規則,對進檔考生具體錄取原則如下:
對進檔考生,在執行平行志愿投檔的省份,按照投檔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在執行順序志愿投檔的省份,按該省綜合分排位從高到低擇優錄取。對于投檔分數相同的考生,同等條件下先按專業成績排序,專業成績相同時,則依次文化總分、語文、數學、外語科目成績排序。
第十四條學校執行教育部與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有關加分與相關降分的政策規定,并計入總分進行錄取。.
第十五條各專業均無男女比例及民族成份要求。身高要求:空中乘務專業(男生身高不低于170cm,女生身高不低于160cm);高速鐵路客運服務專業(男生身高不低于168cm,女生身高不低于158cm)。
第十六條往屆生的錄取按照各省(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辦的有關規定辦理,與應屆生同等對待。
第十七條錄取體檢要求:各專業對考生身體健康狀況的要求按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和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等有關補充規定執行。
第十八條招生錄取工作全部實行遠程網上錄取,錄取進度和結果將會及時公布在校園網上,錄取通知書以特快專遞方式發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