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柳州工學院招生章程(含藝術類)
2024-05-30 20:40:03柳州工學院
為規范學校招生工作,維護考生合法權益,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實施條例》和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以及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的相關規定,結合學校的實際情況,制訂本招生章程。
第一章學校概況
第一條學校名稱:柳州工學院;學校國標代碼:13639。
第二條辦學類型和層次:學校是經國家教育部批準設立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學校,性質為民辦。
第三條學校地點:廣西柳州市魚峰區新柳大道99號。
第二章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四條學校成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貫徹執行國家和地方的招生政策,討論決定學校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五條學校招生就業處是學校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在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領導下,具體負責學校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招生計劃
第六條學校根據本校辦學條件等實際情況,統籌考慮各省(區、市)高考人數、生源質量、區域協調發展等因素,確定本校生源計劃編制原則和辦法。
第七條招生計劃最終以教育部和廣西壯族自治區教育廳下達的招生計劃為準。全國各地分專業招生計劃數,以各省(區、市)招生主管部門公布數據為準。
第四章招生對象
第八條我校招生錄取工作在各省(區、市)招生主管部門統一組織下進行,執行教育部規定的“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錄取體制。
第九條面向全國招收應、往屆高中畢業生或具有同等學力的考生。考生必須參加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
第十條招生各專業對男女比例無特殊要求。
第十一條考生身體健康且無傳染疾病,身體條件必須符合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要求。
第十二條藝術類專業要求無色盲、色弱。
第五章錄取規則
第十三條根據教育部有關文件要求和有關省級招生委員會的補充規定及實施細則,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對德、智、體全面考察,擇優錄取。學校招收新生實行計算機網上遠程錄取,實行高考改革的省(區、市)嚴格按照學校提前公布的選考科目要求和各省(區、市)公布的方案及有關辦法執行,考生選考科目須滿足學校專業科目要求。未實行高考改革的省(區、市)按理工類、文史類、藝術類分類錄取。
第十四條按照各省(區、市)招生主管部門規定實行平行志愿錄取或順序志愿錄取。凡實行平行志愿錄取的省(區、市),若省(區、市)同批錄取控制分數線上志愿不滿,可接受征集志愿考生。凡實行順序志愿錄取的省(區、市),若第一志愿不滿,則接受第二志愿考生,以此類推。
第十五條各專業錄取(除藝術類專業外)按照分科類別,順序志愿在實行“優先志愿,次排分數”的原則,優先排列考生志愿,再按照從投檔成績高分到低分錄取原則;平行志愿實行“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原則,根據考生投檔成績從高分至低分依照其專業志愿順序安排專業,優先滿足高分考生的專業志愿。在投檔成績相同的情況下,使用同分排位的省(區、市),按同分排位靠前規則錄取。未使用同分排位的省(區、市)依次按數學、語文、外語單科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序錄取。不設專業志愿級差。
第十六條報考我校藝術類專業的考生,藝術專業統考,文化成績須達到當地相應批次的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若生源地將文化成績和藝術成績折合成綜合成績,按照綜合分從高分到低分錄取,綜合分相同時按照藝術統考從高分到低分排序,藝術成績也相同時,按文化從高分到低分排序錄取;若生源地分別以文化分、藝術分投檔,按照藝術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錄取,若藝術成績相同,按照文化從高分到低分排序,若藝術成績與文化成績均相同的情況下,依次按數學、語文、外語單科從高分到低分排序錄取。不設專業志愿級差。
第十七條對于高考綜合改革試點省(區、市),考生選考科目需滿足學校專業科目要求,出現同分時,使用同分排位的省(區、市),按同分排位靠前規則錄取,未使用同分排位的省(區、市)依次按數學、語文、外語單科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序。
第十八條學校所有志愿均認可當地省級招辦的加、降分政策。
第十九條考生所有專業志愿都無法滿足時,若服從專業調劑,則在全部有專業志愿考生錄取分檔完畢后,再將所有未錄取且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按從高分到低分排序調劑到其他尚未錄滿的專業,不服從調劑的,作退檔處理。
第二十條英語,商務英語,翻譯專業限招英語語種的考生。
第二十一條學校對有參加非法組織以及有不良誠信記錄的考生,不予錄取。
第二十二條在錄取過程中,執行教育部和各招生省(區、市)有關加分投檔和降低分數要求投檔的規定。
第二十三條身體健康狀況要求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執行。
以上錄取規則與所在省(區、市)招生政策不符的,按所在省(區、市)的招生政策執行。
第六章附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