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江蘇海洋大學本科招生章程(含藝術類)
2024-06-03 20:18:54江蘇海洋大學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關規定及《江蘇海洋大學章程》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本章程適用于江蘇海洋大學全國統一高考普通類、藝術類、體育類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章學校基本情況
第三條學校中文名稱為“江蘇海洋大學”,英文名稱為“JIANGSUOCEANUNIVERSITY”,縮寫為“JOU”。學校法定住所為江蘇省連云港市海州區蒼梧路59號。設有蒼梧校區(江蘇省連云港市海州區蒼梧路59號,郵編:222005)、通灌校區(江蘇省連云港市海州區通灌南路108號,郵編:222001)、宋跳校區(江蘇省連云港市海州區昌生路2號,郵編:222069)。國標代碼:4132011641。
第四條江蘇海洋大學是江蘇省政府所屬公辦全日制普通高校,具有研究生、本科生教育培養資格及相應的碩士、學士學位授予權。2017年6月,學校被確定為博士學位授予立項建設單位。
第三章組織機構
第五條學校本科生招生工作的領導機構是江蘇海洋大學招生委員會和江蘇海洋大學本科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
第六條學校本科生招生工作的具體組織實施部門是江蘇海洋大學招生與就業處。
第七條學校招生工作校內監督部門是江蘇海洋大學紀委監督檢查處。招生工作同時接受上級主管部門和社會各界監督。
第四章招生計劃
第八條根據學校人才培養目標、辦學條件等實際情況,統籌考慮各省份高考人數、區域協調發展等因素,結合近年來本校分省招生計劃編制情況,確定學校分省招生計劃。經審核后,由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向社會公布。
第九條學校預留計劃數不超過本校本年度本科招生計劃總數的1%,用于調節各地統考上線生源的不平衡。
第五章錄取規則
第十條堅持陽光招生,本著“公平、公正、公開”原則,綜合衡量,擇優錄取。
第十一條學校調閱考生檔案的比例原則上不超過當地招生計劃數的105%。各專業錄取考生的男女比例不作限制。
第十二條學校按照平行志愿的規則錄取考生,在平行志愿投檔后不能完成招生計劃時,對缺額專業及其計劃進行征求(集)志愿。
第十三條普通類進檔考生的專業安排,采用按分排序、遵循志愿的錄取辦法,專業志愿間不設分數級差。對進檔考生按投檔分從高到低順序擇優錄取。當進檔考生的投檔成績相同時,學校依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出臺的同分投檔排序規則(或排序分),從高到低擇優錄取,確定專業。若考生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沒有明確的同分排序政策,則按專業志愿順序靠前的優先錄取,如仍相同,普通類再依次按語文數學英語三門總分、數學單科成績、語文單科成績、外語單科成績由高到低進行排序;體育類、藝術類考生再依次按高考文化分、語文單科成績、數學單科成績、外語單科成績由高到低進行排序。按照以上規則排序后,如仍相同,新高考改革省份則綜合衡量考生綜合素質檔案,其余省份綜合衡量考生德智體美發展情況,擇優錄取。當考生填報的所有專業志愿都無法滿足時,若服從專業調劑,將考生調劑至所在院校專業組招生計劃尚未完成的專業;若不服從專業調劑,則按退檔處理。
第十四條藝術類、體育類進檔考生的專業安排,按照所在省有關政策執行,使用所在省文化、專業統考成績,按投檔分從高到低順序擇優錄取。
第十五條錄取規則如與高考改革試點省份不同,按其省份相關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