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西安培華學院招生章程(含藝術類)
2024-06-09 17:22:49西安培華學院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教育部關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及招生考試工作其他相關文件,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我校招生工作嚴格實施陽光工程,全面公開招生信息,接受紀檢部門和社會各界的全程監督,保障招生工作公平公正、規范有序地開展。
第二章學校概況
第三條學校全稱:西安培華學院。
辦學類型:民辦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
辦學層次:普通本科、高職(專科)
頒發學歷證書的學校名稱:西安培華學院
證書種類: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專科證書;學士學位證書。
證書查詢網址: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http://www.chsi.com.cn/)
第四條學校簡介
西安培華學院是一所經教育部批準設立的以本科教育為主,培養高素質應用型人才的全日制民辦本科高校。
學校坐落于華夏文明的發祥地古都西安,辦學歷史悠久,文化積淀深厚,具有女性教育和職業教育的傳承和特色,前身可追溯到1928年,由陜西女子職業教育促進會籌辦、陜西省教育廳批準設立的“西安第一女子平民職業學校”。1984年經陜西省人民政府批準,國家教委備案,由著名教育家姜維之先生在恢復原“培華女子職業學校”的基礎上,成立了新中國首家專門招收女性學生,開展女性教育的普通高校“西安培華女子大學”。2003年經教育部批準升格為本科院校,并更名為西安培華學院(男女兼收),2007年成為西部首家獲得學士學位授予權的民辦高校,2013年順利通過教育部本科教學合格評估,2014年獲批為陜西省首批應用型建設試點院校,2017年列入陜西省新增碩士學位授予單位建設規劃,2023年通過教育部本科教育教學審核評估。學校先后獲得“全國創新創業50強高校”“全國暑期社會實踐優秀單位”“全國紅十字模范單位”“陜西省先進集體”“陜西省黨建工作示范高校”“陜西省先進基層黨組織”“陜西省平安校園”“陜西省文明校園”“陜西省就業工作先進集體”等稱號。
第五條辦學地點:西安市長安區常寧大街888號(長安校區)郵編:710125
第三章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六條學校成立以分管校領導為組長的招生工作委員會,全面負責學校招生工作,研究確定招生政策,決定招生工作重大事項。由招生與就業指導中心、教務管理中心、財務管理中心、紀委及相關二級學院等主要負責領導組成。
第七條學校招生工作委員會辦公室設在招生與就業指導中心,根據國家教育部、省教育廳、省招辦相關規定,組織實施學校招生工作。學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機構和個人私自從事招生工作。
第四章招生計劃
第八條西安培華學院2024年面向全國部分省招生,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以各省(市、自治區)級招考部門為準。
第九條學校預留計劃不超過本科普通類總計劃的1%,計劃使用堅持質量優先、保證公平的原則,主要用于調節各省統考上線考生生源不平衡的問題。
第五章錄取規則
第十條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嚴格執行教育部的招生錄取政策,按各省(市、自治區)有關普通高校招生錄取的規定和程序進行錄取。學校對各省(市、自治區)符合教育部政策性加分或降分的考生按照投檔分數錄取。
第十一條實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分數優先的原則錄取考生,志愿不滿時按當地省(市、區)級招辦的政策進行征集志愿錄取。
實行順序志愿的省份,按投檔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錄取,第一志愿未錄滿時,可錄取非第一志愿考生。
第十二條我校對進檔考生的專業安排沒有分數級差,全部實行分數優先的錄取原則,對所有進檔考生,均滿足第一專業志愿。
所有專業均不作男女比例限定,我校認可各省級招生委員會確認的全國性高考加分項目分值。
第十三條按新高考錄取政策執行的省份,考生所填報的專業類(組)志愿須滿足我校在該專業類(組)選考科目要求。
第十四條內蒙古自治區實行招生計劃1:1范圍內按專業志愿排隊錄取的規則。
第十五條學校藝術類專業招生錄取按照教育部有關規定要求執行。藝術類專業錄取時不限制單科成績。
考生在專業課統考成績合格、文化課成績達到生源省份藝術類專業相應本科錄取控制分數線基礎上,按綜合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綜合成績計算方法執行生源省份規定。綜合成績相同時排序,若生源省份有規定執行生源省份規定,若生源省份沒有規定按照文化課成績及位次由高到低排隊錄取。
第十六條學校體育類專業招生錄取原則:考生須參加本省組織的體育類專業統考,我校不再組織單獨考試,考生統考成績合格,文化課成績達到所在省份體育類專業本科錄取控制分數線。符合投檔條件,按照考生的專業課成績由高到低依次錄取。若專業課成績相同時按文化課成績由高到低依次錄取。有特殊規定的省份按照該省份招生錄取政策執行。
第十七條所有錄取考生的身體健康狀況必須符合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修訂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的要求。新生入學后,學校將依據教育部有關文件規定進行新生資格審查和身體復查,對不符合錄取條件的考生,按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第十八條考生一經錄取,由我校發放錄取通知書到校報到,經復審合格者正式注冊。如發現偽造材料取得報考資格者、冒名頂替者及其他舞弊者,按照有關規定將堅決予以清退。
第十九條招生工作在學校紀檢、監察部門的監督下進行,錄取結果將及時通過西安培華學院招生信息網面向社會公布,接受社會監督。
第二十條以上條款如與部分省份招生政策不一致,則以考生所在省份文件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