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西安交通大學城市學院本科招生章程(含藝術類)
2024-06-09 19:43:12西安交通大學城市學院
第一章總則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相關規定,為保證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規范招生行為,提高生源質量,維護招生院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制定本章程。本章程適用于西安交通大學城市學院2024年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一條學校性質:民辦全日制(教發函〔2004〕71號)
辦學地點:陜西省西安市尚稷路8715號
培養層次:全日制普通本科
學制:四年
第二條西安交通大學城市學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德、智、體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三條西安交通大學城市學院招生工作接受紀檢監察部門、新聞媒體、考生及其家長和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四條西安交通大學城市學院簡介
西安交通大學城市學院是國家教育部2004年5月批準成立(教發函[2004]71號)的全日制本科院校。學校現設有11個二級學院,3個公共基礎課教學部,19個研究所,32個本科招生專業,建有4個省級科研平臺,3個省級實驗教學示范中心。獲批1個國家級一流本科專業建設點、6個省級一流本科專業建設點,1門課程被認定為國家級一流本科課程、19門課程被認定為省級一流本科課程。獲陜西省高等教育教學成果獎7項,陜西省高等教育優秀教材7部。形成了以工科類專業為支撐,以經管、藝術、文學、醫學類專業相配合協調的多學科結構。2014年起,學校在省內本科第二批次進行招生,現有在校本科學生11400余名。
學校通過改革傳統的教學計劃,構建了新的人才培養方案,實施了新的人才培養模式,按照“以學生為主體,以教師為主導,以育人為宗旨,以教學為中心”的辦學理念,圍繞“保證基礎,強化實踐,注重能力,提升素質”的人才培養指導思想,以培養基礎好、技能強、素質高的可持續發展應用型人才為目標,著力構建按社會需求設置專業,按學科大類打好基礎,按就業方向安排模塊,使學生橫向可轉移、縱向可提升,形成了“理論教學體系、實踐教學體系、素質拓展提升體系”三位一體的應用型人才培養方案。注重培養學生的應用能力、創新意識和綜合素質,努力將學生培養成為具有合理知識結構、較高綜合素質、持續發展能力、社會責任感和競爭力強的優秀人才。
第五條學生修完培養方案規定的全部課程和環節,成績合格,頒發國家和社會承認的西安交通大學城市學院普通本科畢業證書;符合學位授予條件的,頒發相應學位證書。
第二章組織機構設置
第六條西安交通大學城市學院設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對招生工作進行領導和監督。
第七條西安交通大學城市學院招生辦公室是具體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職能機構,負責學校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招生計劃
第八條西安交通大學城市學院根據學校發展規劃、辦學條件、學科要求、生源狀況和社會需求編制分專業招生計劃,具體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以各省(直轄市、自治區)普通高校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的為準。
學校將招生計劃總數的1%作為預留計劃,用于調節各地統考上線生源不平衡等錄取問題。
第四章錄取規則
第九條西安交通大學城市學院錄取工作在各省、市(區)招生委員會辦公室(教育招生考試院)的統一組織下,按照“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原則進行。
第十條西安交通大學城市學院按照理工類、文史類、藝術類分類分專業錄取,高考綜合改革試點省份執行其相關規定。
第十一條西安交通大學城市學院根據各省錄取模式的提檔要求及生源情況確定錄取提檔比例,實行平行志愿錄取省份提檔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計劃的105%以內。
第十二條學校認可各省級招辦制定的高考加分照顧政策,以考生投檔成績進行排隊。
第十三條普通類考生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體健康檢查合格、高考成績達到當地錄取分數線的前提下,根據各省志愿填報和錄取模式,按照成績優先原則擇優錄取和確定專業,專業之間無分數級差。在總分相同的情況下以平行志愿位次為序擇優錄取。
考生填報所有專業志愿均無法滿足時,若服從專業調劑,根據考生成績調劑到相應計劃未滿專業,若不服從專業調劑,做退檔處理。
第十四條學校認可藝術類省級統考專業成績,對文化考試和專業考試成績均上線的考生,按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綜合成績折算規則以各省級招生考試機構公布為準。若綜合成績相同,按各省級招考機構的同分排序規則從高到低排序,若相關省份未明確同分排序規則,則依次按專業成績、文化總分、語文、外語成績從高到低排序。
第十五條實行高考綜合改革省份的考生按當地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的最新專業選考科目范圍填報志愿,并按照招生主管部門招生錄取規定進行錄取。內蒙古自治區實行“招生計劃1:1范圍內按專業志愿排隊錄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