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黑龍江財經學院招生章程(含藝術類)(2)
2024-06-28 09:54:16黑龍江財經學院
第十二條對進檔考生,原則上根據投檔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考生所報專業志愿順序確定錄取專業,在專業分配時不設置專業志愿分數級差。對于報考所有專業志愿均不能滿足且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按高分到低分順序隨機調劑到計劃未滿專業;若不服從專業調劑,將予以退檔。如學校計劃未完成,將對社會公開征集錄取。對于投檔成績、志愿相同的考生,按照生源所在省份同分考生排序規則進行排序;若該省無相關規定,則高考改革省份的考生,依次按考生語文數學兩科之和、語文或數學單科最高成績、外語單科成績、首選科目單科成績、再選科目單科最高成績、再選科目單科次高成績由高到低排序錄取;如仍相同,則參考綜合素質評價信息擇優錄取。非高考改革省份的考生,則文科考生按照語文、外語、文綜、數學的順序,理科考生按照數學、外語、理綜、語文的順序排序;再出現同分,則參考綜合素質評價信息擇優錄取。如該省錄取規則和程序與學校規定有沖突,以該省級招生主管部門規定為準。
內蒙古自治區實行“招生計劃1:1范圍內,按專業志愿排隊錄取”的錄取規則。
第十三條學校部分專業按專業大類招生,入學一年后根據學生志愿,結合在校學習成績進行專業分流。
第十四條英語、商務英語專業招收英語考生,其他專業語種不限。
第十五條藝術類考生必須參加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術科統一考試,學校不組織專業校考。進檔考生,按照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投檔成績進行排序,專業分配原則與普通類相同。如考生投檔成績、志愿相同,按照生源所在省份同分考生排序規則進行排序;若該省無相關規定,則高考改革省份考生,依次按照專業課(術科)成績、文化課總成績、語文數學兩科之和、語文或數學單科最高成績、外語單科成績、首選科目單科成績、再選科目單科最高成績由高到低排序錄取;如仍相同,則參考綜合素質評價信息擇優錄取。非高考改革省份的考生,則依次按照專業課(術科)成績、文化課成績、語文數學兩科之和、語文或數學單科最高成績、外語單科成績順序錄取。如仍相同,則參考綜合素質評價信息擇優錄取。如該省錄取規則和程序與學校規定有沖突,以該省級招生主管部門規定為準。
第十六條體檢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標準》以及教育部、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的相關規定執行,對考生的身體條件無特殊要求。
第十七條男、女比例無特殊要求。
第十八條學校承認生源所在省、市確定的加分政策。
第四章收費與獎勵
第十九條學校學費、住宿費按照主管部門相關文件規定收取,具體費用以招生省份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的信息為準,或在學校官網查詢。
第二十條學校在校生符合條件者,可獲得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和學校獎學金。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可申請享受國家助學金。學校將為生活困難的學生安排勤工助學崗位;學校還協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辦理在校期間免息的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或入學后申請辦理校園地國家助學貸款。
附則
第二十一條本章程將根據教育部、生源地省級招生管理部門當年招生政策的調整進行修訂。本章程若與國家法律、法規和上級有關政策相抵觸,以國家法律、法規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
第二十二條本章程經學校批準之日執行。本章程解釋權屬學校招生處。
第二十三條新生入學后,按照國家和學校有關規定進行入學資格復查。復查不合格的學生,依據有關規定處理。
第二十四條學校招生計劃、專業介紹等詳細情況見學校招生網及招生簡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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