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爾濱遠東理工學院2024年招生章程(含藝術類)
2024-06-28 09:56:04哈爾濱遠東理工學院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招生行為,維護考生合法權益,嚴格實施高校招生“陽光工程”,堅持公平、公正原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及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有關規定,結合哈爾濱遠東理工學院本科招生工作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哈爾濱遠東理工學院是經國家教育部批準的民辦普通本科高等學校。學校主管部門為黑龍江省教育廳。學生學業期滿且成績合格,由哈爾濱遠東理工學院頒發國家教育部統一印制的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畢業證書,對符合學位授予條件的本科畢業生同時授予相應的學士學位證書。
第三條學校中文名稱為哈爾濱遠東理工學院,英文名稱為HarbinFarEastInstituteofTechnology,英文縮寫:HFEIT,校址設在哈爾濱市哈爾濱新區(松北區)學院路時代大街158號,郵編:150025;學校的國標代碼為13301。
第四條根據省教育主管部門的要求和學校的發展規劃,學校辦學定位為地方性、理工類、應用型本科院校。培養適應國家和地方(區域)經濟社會發展需要的高素質應用型專門人才。學校在國家計劃內面向全國統一招生。
第二章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五條學校成立由校長任主任,執行校長及主管副校長任副主任,由相關部門負責人、教師代表、在校學生及校友代表為成員的招生工作委員會,全面負責學校本科招生工作,集體研究決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委員會辦公室設在招生就業處。
第六條學校招生辦公室是負責學校招生工作的職能部門,在學校招生工作委員會的領導下,具體負責開展學校招生錄取工作。
第七條學校紀檢監察處負責招生紀檢監督工作,并受理考生及家長的舉報,接受考生、家長和社會的監督。
第三章招生專業和計劃
第八條學校按照黑龍江省教育廳核定的年度招生規模,根據學校發展規劃、辦學條件,結合往年的招生錄取、專業培養、畢業生就業等情況編制本年度招生計劃。招生專業、招生計劃數以及其它要求以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的信息為準。我校不設預留計劃。
第九條學校部分專業實施按類招生。實施按類招生錄取的學生入校后第一學年按類培養,第一學年末根據學生興趣愛好、學業成績、學校專業發展規劃,自主選擇大類中專業。
第四章錄取規則和辦法
第十條學校招生錄取工作按照教育部“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原則,在上級主管部門領導下,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統一組織錄取。
第十一條學校的錄取工作采取計算機網上遠程錄取方式進行。學校錄取結果將按照教育部有關要求及規定的形式進行公布,考生可登錄考生所在省份招生主管部門網站或哈爾濱遠東理工學院招生信息網查詢。
第十二條學校根據考生投檔成績按分數從高分到低分錄取。若學校考生生源不足,則按該省招生考試委員會辦公室的有關規定征集志愿。
(一)普通類專業錄取規則
1.專業分配按照“分數優先”的原則,即進檔考生,根據考生投檔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所報專業志愿順序確定錄取專業,各專業志愿之間無分數級差,對于報考所有專業志愿均不能滿足且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按高分到低分順序調劑到計劃未滿的專業;若不服從專業調劑,將予以退檔。對于同等分數、相同志愿的考生,按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確定的同分排序規則進行錄取,如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無同分排序規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