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大學 2025 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2025-05-27 15:06:44網絡整理
南通大學2025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保證學校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規范招生行為,切實維護考生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教育部有關招生規定以及各。ㄗ灾螀^、直轄市)的招生政策,結合學校實際情況,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本章程適用于我校全日制普通類、藝體類、高水平運動隊、綜合評價錄取、國家專項計劃、地方專項計劃、西藏內地班、定向招生計劃、南疆單列計劃等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條學校全稱:南通大學。學校標識碼:4132010304,學校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招生代碼以各。ㄗ灾螀^、直轄市)招生部門公布的為準。
辦學層次:普通全日制本科
辦學類型:公辦普通高等學校
基本學制:四年(部分專業五年制)
辦學地址:江蘇省南通市嗇園路9號(嗇園校區)、啟秀路19號(啟秀校區),啟東市近海鎮南海路1號(啟東校區)
第四條學校對在規定的年限內達到所在專業畢業要求的學生,頒發南通大學本科畢業證書;符合學校學位授予條件的學生,頒發南通大學學士學位證書。
第二章組織機構
第五條學校成立由校領導和相關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招生委員會,下設本科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堅持公平公正、公開透明、集體議事決策的原則,全面負責本科生招生工作。
第六條招生工作辦公室是學校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負責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七條學校本科招生工作在江蘇省教育廳、江蘇省教育考試院領導下實施,接受學校監督檢查處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三章招生計劃
第八條學校根據人才培養目標、辦學條件等實際情況,統籌考慮各省份高考報名人數、區域協調發展等因素,結合近年來學校分省招生計劃編制情況,綜合分析,確定學校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經審核后,由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向社會公布。根據教育部規定,我校預留計劃數不超過本校本年度本科招生計劃總數的1%,用于調節各地統考上線生源的不平衡,預留計劃使用嚴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四章錄取規則
第九條報名條件
(一)凡符合生源所在。ㄗ灾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規定的報名條件的考生均可報考。
。ǘ└呖几母锸。ㄗ灾螀^、直轄市)考生須符合所填報專業志愿的高考選考科目要求,其他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考生須符合所填報專業志愿的科類要求。
。ㄈ┯⒄Z(師范)、商務英語、翻譯專業只招收英語語種考生,日語專業只招收英語、日語語種考生。其他專業不限制考生應試的外語語種,但學校的公共外語課僅開設英語及日語課程。
。ㄋ模⿲W校嚴格執行教育部頒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有關規定。其中:1、輕度色覺異常(俗稱色弱)不能錄取的專業:輕化工程、智能醫學工程、臨床醫學、口腔醫學、兒科學、康復治療學、護理學、醫學影像學、預防醫學、醫學檢驗技術、體育教育(師范)、化學(師范)、藥學、學前教育(師范)、應用心理學、高分子材料與工程、生物科學(師范)、生物技術、藥物制劑、應用化學、環境工程、基礎醫學;2、色覺異常Ⅱ度(俗稱色盲)不能錄取的專業:除同輕度色覺異常所列專業外,還包括美術學(師范)、視覺傳達設計、環境設計、服裝與服飾設計、地理科學(師范);3、不能準確識別紅、黃、綠、藍、紫各種顏色中任何一種顏色的導線、按鍵、信號燈、幾何圖形者不能錄取的專業:除同輕度色覺異常、色覺異常Ⅱ度兩類所列專業外,還包括行政管理、信息管理與信息系統、工商管理、會計學、計算機科學與技術、工程管理。學校對錄取新生的男女比例無特殊要求。
第十條考生須參加所在省統一組織的普通高考,報考美術、音樂、體育類專業的考生還須參加所在省組織的藝體類統一考試,報考高水平運動隊、綜合評價招生的考生參照學校相關招生簡章進行報考。
第十一條錄取規則
學校依據教育部和有關。ㄗ灾螀^、直轄市)對高校招生錄取工作的要求,實行學校負責、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部門監督的錄取體制,堅持德、智、體、美、勞全面衡量,按照公平、公正、公開和擇優錄取的原則,根據考生考試成績和公布的招生計劃,嚴格按照招生的有關規定實行計算機遠程網上錄取。
(一)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考生報考情況,與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協商確定調閱考生檔案比例,按照順序志愿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20%以內;按照平行志愿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05%以內。若生源不足,則參加征求志愿(含院校服從志愿)的錄取或者按規定提取其他志愿錄取。
(二)普通類招生
對于進檔的普通類考生(不含藝體類),以各。ㄗ灾螀^、直轄市)投檔分為錄取依據,執行“分數優先、遵循專業志愿”的原則,各專業志愿之間不設分數級差。
江蘇省:當投檔分相同時,選考歷史的考生依次按語文成績、數學成績、外語成績從高到低順序錄取,選考物理的考生依次按數學成績、語文成績、外語成績從高到低順序錄取。
江蘇省外:當投檔分相同時,依次按數學成績、語文成績、外語成績從高到低順序錄取。
。ㄈ┧圀w類招生
報考我校美術、音樂、體育類專業的考生,須參加所在省專業統考,高考文化成績及省專業統考成績須達到所在省最低控制分數線。
對于進檔的藝體類考生,如該省有明確的投檔規則,以各。ㄗ灾螀^、直轄市)投檔分為錄取依據,如該省無明確的投檔規則,以綜合分(高考文化成績+省專業統考成績)為錄取依據,執行“分數優先、遵循專業志愿”的原則從高分到低分順序錄取,各專業志愿之間不設分數級差。
當投檔分(綜合分)相同時,文化成績高者優先錄取,若仍相同,再依次按語文成績、數學成績、外語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
我校藝體類錄取規則如與各。ㄗ灾螀^、直轄市)規定不符,按各。ㄗ灾螀^、直轄市)有關規定執行。錄取信息以各省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的信息為準。
。ㄋ模┱{劑錄取安排在最后處理,優先安排可以滿足專業志愿的考生,即專業志愿與調劑專業志愿分階段處理。調劑專業志愿時學校綜合衡量考生綜合素質檔案調劑錄取到未錄滿且符合培養要求的專業,直至計劃錄滿為止。如考生所報的專業已錄滿且不服從專業調劑,則不予錄取。
。ㄎ澹┪倚栏癜唇逃亢透魇。ㄗ灾螀^、直轄市)的相關規定執行加分優惠政策。
。┙浗逃颗鷾,我校具有招收田徑、擊劍、乒乓球項目高水平運動員資格。凡取得相應體育專項測試合格證的考生均可報考,錄取辦法依據其體育專項測試等級和文化考試成績,按教育部和各。ㄗ灾螀^、直轄市)有關規定執行。
。ㄆ撸﹫罂嘉倚>C合評價招生的考生,須經我校考核合格。進檔后,按照我校綜合評價招生簡章規定的錄取辦法進行錄取。
(八)我校面向江蘇省內部分地區的鄉村教師定向培養計劃、農村訂單定向醫學生培養計劃,按照江蘇省有關錄取政策執行。
。ň牛┲型夂献鬓k學專業和中外學分互認聯合培養項目的學生培養按照江蘇省和我校有關規定執行。
。ㄊ⿲嵭懈呖季C合改革試點。ㄗ灾螀^、直轄市)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關規定進行錄取。
(十一)以上錄取規則與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政策不符的,執行所在。ㄗ灾螀^、直轄市)招生政策;如果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相關政策有所調整,我校也將做出相應調整。
第五章其他
第十二條學校錄取的考生,經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審核批準后,由學校寄發錄取通知書。
第十三條收費標準
(一)根據江蘇省物價局江蘇省財政廳印發的《關于公辦高等學校學費標準等有關問題的通知》(蘇價費〔2014〕136號)按學年收取學費,文科類專業5200元,理科類專業5500元,工科類專業5800元,藝術類專業6800元,體育類專業5300元,醫學類專業6800元,優勢學科在原科類學費基礎上上浮10%。根據江蘇省物價局江蘇省教育廳江蘇省財政廳印發的《關于進一步規范高等教育中外合作辦學收費的通知》(蘇價費〔2017〕243號)按學年收取中外合作辦學學費,收費政策如有調整,以省發改委省教育廳省財政廳最新出臺政策要求為準。
。ǘ└鶕陡叩葘W校社會化學生公寓收費管理暫行辦法》(蘇價費〔2002〕369號)文件精神,學校住宿費按條件分為每人每年500元、800元、1000元、1200元四類,住宿由學校統一安排。
第十四條學校建立了完善的獎助政策體系,包括多層次、多類型的獎學金、助學金、困難補助、勤工助學、學費減免以及助學貸款等,獎勵品學兼優的學生,幫助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順利完成學業。
第十五條學生報到后須接受體格檢查,對體檢結果明顯與考生電子體檢結果不符者,學校按有關規定處理。凡在體檢中弄虛作假或有重大疾病隱瞞不報者,一經查實,取消入學資格。
第十六條招生咨詢聯系方式
咨詢地址:南通市嗇園路9號郵政編碼:226019
咨詢電話:0513-85012170(兼傳真)
電子信箱:zsb@ntu.edu.cn
招生監督電話:0513-85012062
招生信息網址:http://zs.ntu.edu.cn
南通大學招生微信公眾號:南通大學本科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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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附則
第十七條本章程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第十八條本章程由南通大學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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