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興新職業技術學院招生章程
2025-06-04 20:49:13網絡整理
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興新職業技術學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學院全日制普通高校招生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及自治區教育考試院有關高校招生的規定,結合學校的實際,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學院名稱: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興新職業技術學院
第三條學院標識碼:4165014523
第四條學院地址: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鐵門關市敬業大街2號
第五條招生層次和學制:普通高職,三年
第六條辦學性質:國家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職業院校
第七條學院隸屬: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第八條學院概況: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興新職業技術學院創辦于1978年,是一所以工科為主的綜合性高等職業院校。2020年,為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時代黨的治疆方略和黨中央對兵團的定位要求,學院由烏魯木齊市整建制遷址第二師鐵門關市。
學院占地總面積1280.98畝,建筑面積37.97萬平方米。現有全日制在校生11980人,專任教師680人,其中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務的專任教師230人。
學院設有機電工程學院等二級學院11個,錨定新疆五大戰略定位,服務推進十大產業集群建設,圍繞兵團現代農業等戰略新興產業,開設裝備制造、電子與信息等17個專業大類49個專業,與塔里木大學等3所高校聯合開展應用型本科人才培養試點工作。
學院是國家級高技能人才培養培訓基地、兵團高水平高等職業學校和專業建設單位、兵團工貿職業教育集團牽頭單位、兵團職業技能競賽基地、兵團職業院校師資培訓基地、世界技能大賽制冷與空調項目、移動應用開發項目國家集訓基地、國家首批1+X證書制度試點學校,連續承辦九屆兵團職業技能競賽,被評為兵團優質高等職業技術學校建設單位、全國優秀成人繼續教育院校。2021年,入選首批全國急救教育試點學校,通過教育部思想政治工作司首批“全國黨建工作樣板支部”培育創建單位驗收。2022年,入選新一輪智能制造領域中外人文交流人才培養基地項目院校,中外人文交流全媒體產教融合項目合作院校,中德先進職業教育合作項目(SGAVE)首批試點院校。2023年,獲批首批全國健康學校建設單位,工信部專精特新產業學院,成功申報職業教育信息化標桿學校。2024年成為首批掛牌兵團工匠學院的高職院校。學院作為第47屆世界技能大賽空調與制冷、移動應用開發2個項目中國集訓基地,為選手培養、備賽參賽提供支持,為中國代表團取得優異成績作出重要貢獻,受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致信感謝。
第二章招生組織機構和職責
第九條學院成立由院領導和有關職能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招生工作領導小組,院領導任組長,下設招生工作領導辦公室。
主要職責:
(一)執行教育部有關招生工作的政策,以及有關教育行政部門和自治區教育考試院的規定或實施細則;
(二)根據國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規模及有關規定,編制并報送學院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
(三)制定并向社會公布學院《招生章程》;
(四)組織實施開展學院招生宣傳工作;
(五)接待處理招生工作的來電、來訪;
(六)具體組織新生錄取工作,負責協調和處理學院錄取工作的有關問題;
(七)支持有關招生管理部門完成招生方面的其它工作;
(八)具體處理招生的遺留問題。
第三章錄取原則和辦法
第十條學院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綜合評價、全面考核、擇優錄取”的原則進行錄取。
第十一條學校原則上認可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部門的有關政策性加分,按照加分后的投檔成績進行錄取和專業安排。
第十二條在實施高考綜合改革的省份,考生選考科目須符合學校招生專業在該省份公布的相關要求。投檔規則按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確定的相關政策執行。
第十三條學院錄取以分數優先為原則,即按投檔成績(含政策性加分)從高分到低分排列,依次按照考生填報的專業志愿順序錄取,如志愿無法滿足,服從專業調劑者,將由學院按照考生成績調劑到其他專業錄取;若不服從專業調劑,按相關規定作退檔處理。
考生投檔成績相同時,優先按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確定的同分排序細則進行錄取,若相關批次無同分排序原則,高考綜合改革省份,依次按照語文、數學、外語單科成績排序;傳統高考省份文史類考生依次按照語文、文科綜合、數學、外語單科成績排序。理工類依次按照數學、理科綜合、語文、外語單科成績排序。
三校高職考生投檔成績相同時,依次按照語文、數學、政治理論單科成績排序。
第十四條單獨招生、優秀中職畢業生直升高職(專科)的錄取工作,分別按照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興新職業技術學院2025年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普通高職(專科)單獨招生章程、優秀中職畢業生直升高職(專科)招生章程中相關要求執行。
第十五條我院各專業錄取無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十六條我院不限制應試外語語種,入學后公共外語統一為英語。
第十七條各專業(類)考生健康狀況要求,按照教育部、原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和《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的有關規定執行。
(一)嚴重心臟病(先天性心臟病經手術治愈,或房室間隔缺損分流量少,動脈導管未閉返流血量少,經二級以上醫院專科檢查確定無需手術者除外)、心肌病、高血壓病不能錄取的專業:消防救援技術。
(二)輕度色覺異常(俗稱色弱)不能錄取的專業:應用化工技術、石油化工技術、現代農業技術、學前教育、消防救援技術。
(三)色覺異常Ⅱ度(俗稱色盲)不能錄取的專業:服裝設計與工藝、交通運營管理、消防救援技術。
(四)不能準確識別紅、黃、綠、藍、紫各種顏色中任何一種顏色的導線、按鍵、信號燈、幾何圖形者不能錄取的專業:消防救援技術。
(五)不能準確在顯示器上識別紅、黃、綠、藍、紫各顏色中任何一種顏色的數碼、字母者不能錄取的專業:計算機網絡技術。
(六)裸眼視力任何一眼低于4.8者不能錄取的專業:消防救援技術。
(七)若有其他關于體檢方面的疑問,請撥打招生咨詢熱線。
第四章新生收費標準
第十八條學費:3300元/年/生,住宿費800-1000元/年/生(4-6人間)。
第五章招生專項助學政策
第十九條實施對象:參加甘肅、河南、云南、青海、寧夏、四川、內蒙古、貴州、河北、重慶、山東、湖南、安徽、陜西、江西、福建等省份2025年普通高考被我院錄取并報到的考生。
第二十條考生被我院錄取并報到后,經本人主動申請簽訂兵團就業協議,簽訂后可享以下政策:
(1)全額補助學費,三年合計9900元。
(2)免住宿費800-1000元/年,三年合計2400-3000元。
(3)教材和交通補助,三年合計3500元。
第六章新生入學與復查
第二十一條按國家招生規定錄取的新生,持錄取通知書,按學院有關要求和規定的期限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入學者,應當向學校請假。未請假或者請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當事由以外,視為放棄入學資格。
第二十二條新生入學后,學院在三個月內按照國家招生規定對其進行復查。復查合格者予以注冊,取得學籍。復查不合格者,由學院區別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凡屬弄虛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學籍者,一經查實,學院應當取消其學籍。情節惡劣的,應當請有關部門查究。
第二十三條對患有疾病的新生,經學院指定的二級甲等以上醫院(下同)診斷不宜在校學習的,可以保留入學資格一年。保留入學資格者不具有學籍。在保留入學資格期內經治療康復,可以向學院申請入學,由學院指定醫院診斷,符合體檢要求,經學院復查合格后,重新辦理入學手續。復查不合格或者逾期不辦理入學手續者,取消入學資格。
第二十四條根據國家、地方的相關政策,并結合學院實際,學院建立了完善的獎、貸、助體系。設有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
第二十五條為幫助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完成學業,學院開辟了“綠色通道”,學生可根據家庭經濟困難情況申請“國家助學金”及“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等。
第七章畢業生學歷及就業
第二十六條學生學習期滿,成績合格,頒發教育部電子注冊的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興新職業技術學院普通高等教育畢業證書及相關職業資格證書。
第八章附則
第二十七條錄取結果公布:考生可通過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考試院公布的錄取查詢方式進行查詢。
第二十八條招生咨詢及聯系方式
咨詢電話:0996-2953666、0996-2950666、17399115666、17767663888
學院官方網站:https://www.btc.edu.cn/
郵政編碼:841007
第二十九條紀律監督與申訴
監督電話:0996-2957555
監督郵箱:2598103621@qq.com
第三十條本章程解釋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興新職業技術學院招生辦公室
標簽: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興新職業技術學院
最新高考資訊、高考政策、考前準備、志愿填報、錄取分數線等
高考時間線的全部重要節點
盡在"高考網"微信公眾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