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藝術職業學院2025年招生章程
2025-06-11 18:59:00本站原創
海南藝術職業學院2025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保證學校高考招生工作順利進行,切實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海南省教育廳、海南省招生委員會有關規定,結合海南藝術職業學院招生工作實際情況,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學校招生工作堅持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堅持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學校招生工作接受學校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家長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學校概況
第三條學校名稱:海南藝術職業學院
第四條學校地址:海南省海口市美蘭區桂林洋大道10號
郵政編碼:571127
第五條辦學層次:專科(高等職業學院)
第六條辦學性質:公辦高等職業院校(藝術類)
第七條辦學類型:全日制獨立辦學
第八條學校舉辦者及主管單位
舉辦者:海南省人民政府
主管單位:海南省旅游和文化廣電體育廳
第九條畢(結)業頒證:對取得我校學籍,在規定年限內達到所在專業畢(結)業要求者,頒發海南藝術職業學院畢(結)業證書。退學學生,視具體情況發放肄業證書或開具寫實性學習證明。
第三章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十條學校設立由校領導和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招生委員會,全面貫徹執行教育部和海南省招生委員會有關普通高校考試招生政策,負責制定學校招生章程、招生規定和實施細則、確定招生規模和調整專業招生計劃,組織管理招生工作的具體實施,協調處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項。
第十一條招生委員會下設招生辦公室(以下簡稱招生辦),招生辦設在學校招生就業指導科,為學校招生委員會的執行機構,其主要職責是根據學校的招生規定和實施細則,編制招生計劃,組織招生宣傳和錄取工作,處理招生的日常事務。招生工作人員必須嚴格遵守招生紀律和有關考試命題的規定,主動接受紀檢監察部門和社會的監督。
第十二條學校設立由學校領導和紀檢監察部門組成的考試招生監察小組,對招生工作全過程實施監督。在錄取期間成立信訪組,安排專人負責考生和社會的信訪、申訴、投訴處理工作。
第四章招生計劃
第十三條學校錄取批次為專科批次。
第十四條學校分專業招生計劃及有關要求均以生源省(區、市)公布的專業目錄為準。
第十五條學校按照教育部有關招生計劃編制工作的要求,以社會需求、學院發展規劃、辦學條件、專業結構、專業辦學質量、就業情況等為依據,結合近年來各省份高考人數、生源質量及學校來源計劃編制情況,綜合確定2025年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報教育部備案后由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向社會公布。
第十六條學校本年度招生無預留計劃。
第五章錄取規則
第十七條學校遵循教育部規定的“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錄取體制,嚴格遵守教育部、省(區、市)招生辦公室的有關招生錄取政策和規定,本著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以考生高考成績為基本依據,綜合衡量德智體美勞,擇優錄取。
第十八條在實行平行志愿投檔的省(區、市),學校可根據各省級招生辦公室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檔規則及生源情況確定招生計劃微調方案和調檔比例。
第十九條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體健康狀況檢查合格、統考成績達到同批錄取最低分數線,符合學校提檔要求的情況下,依據考生成績、專業志愿,以及學校錄取原則擇優錄取。
第二十條報考藝術類專業的考生需符合生源地藝術類相應批次出檔條件,專業成績采用生源地當年相應科類的藝術類專業統考或聯考成績。按生源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管理部門確定的投檔原則,對投檔到我校的考生按照投檔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如投檔成績相同,則按照專業成績由高到低錄取;再次相同則按語文、外語、數學的單科成績由高到低錄取。
第二十一條考生總分達到專業組錄取分數線,但所排名次未達到填報志愿專業錄取名次時,若服從專業調劑,按考生投檔總分從高到低調劑到同一專業組內計劃有空額且符合相關專業要求的專業錄取;考生不服從調劑的,作退檔處理。
第二十二條學校公共外語教學為英語,非英語語種考生需慎重報考。
第二十三條有關加分或照顧錄取政策,按各省(區、市)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錄取體檢標準
第二十四條學校錄取考生的體檢標準按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和《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五條相關專業招生要求
“室內藝術設計”“人物形象設計”專業要求無色盲。
“音樂表演”“舞蹈表演”專業要求考生應具有較好的學習音樂和表演的身體條件。
第二十六條新生入學后,將對新生身體健康狀況進行復查,對經復查不符合體檢要求或不宜就讀已錄取專業者,按有關學籍管理規定辦理,予以轉專業或取消學籍。
第七章新生注冊和復查
第二十七條經學校高考招生錄取的考生,須在規定時間內辦理繳交學費注冊手續,逾期未注冊者,作自行放棄入學資格處理。
第二十八條新生入學三個月內,將對學生進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復查。對在報名和考試過程中有弄虛作假或其他違紀違規行為者,將按規定取消學籍。新生入學復查相關工作按海南省招生辦相關文件要求執行。
第八章收費標準
第二十九條學校收費標準按《海南省教育廳海南省財政廳關于海南省普通高校學分制收費的管理辦法》公布的標準執行,藝術類專業學費8000元/生/學年;住宿費元600元/生/學年。如遇海南省調整收費標準,則執行新規定。學費、住宿費的收費實行“老生老辦法,新生新辦法”,即學生繳費按入學當年的收費標準執行。
第九章資助學生政策
第三十條學生資助政策
(一)為激勵學生勤奮學習,國家設有國家獎學金、國際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海南省優秀貧困大學生獎學金,學校設有校級獎學金。
(二)學校為新生開設“綠色通道”,保證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順利入學,通過設立勤工助學崗位、發放臨時困難補助、減免學費等方式解決學生經濟困難問題。
第十章招生工作的咨詢、監督與申訴
第三十一條招生咨詢電話:0898-65716232、0898-65716225
電子郵箱:358448124@qq.com
學校網址:http://www.hnart-edu.cn
招生網址:http://www.hnart-edu.cn
第三十二條學校紀律檢查委員會負責監督學校招生工作,并接受相關申訴。
申訴聯系人:李老師
監督電話:0898–65716212
電子郵箱:511644029@qq.com
第十一章附則
第三十三條本章程經學校黨政聯席會議討論審查通過,適用于學校2025年普通高考專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四條本章程由海南藝術職業學院授權海南藝術職業職業學院招生辦公室解釋。本章程若與國家和各省(區、市)的規定不一致,則以國家和各省(區、市)的規定為準。
標簽:海南藝術職業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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