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機電職業技術學院2025年招生章程
2025-09-22 22:01:57網絡整理
四川機電職業技術學院2025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保障四川機電職業技術學院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維護學校和考生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關規定,結合我校招生工作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學校招生工作堅持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堅持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學校招生工作接受學校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家長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學校基本情況
第三條學校名稱:四川機電職業技術學院
第四條主管部門:四川省教育廳
第五條辦學類型: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
第六條辦學層次:高職(專科)
第七條辦學地址:四川省攀枝花市東區馬家田路65號
第八條收費標準:學生的學費和住宿費標準嚴格按照省發展改革委、教育廳、財政廳、省市場監管局有關政策執行。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按照規定的項目,堅持學生自愿、不得營利的原則收取。
第九條畢業證書發放:學生在規定年限內修完符合教學計劃所規定內容,并獲得畢業要求的學分,由學校頒發四川機電職業技術學院普通高等學校畢業證書。
第三章組織機構
第十條學校設立由校領導和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全面貫徹落實教育部和四川省招考委、四川省教育廳招生的相關政策、辦法及要求,研究制定學校招生工作方案,執行有關招生工作的決定。
第十一條學校招生辦公室為學校招生工作的執行機構,其主要職責是根據學校的招生規定和實施細則,起草制定招生章程、編制招生計劃、組織招生宣傳和錄取工作、處理招生的日常事務。招生工作人員必須嚴格遵守招生紀律和有關考試命題的規定,主動接受紀檢監察部門和社會的監督。
第十二條學校設立由學校領導和紀檢監察部門組成的考試招生監察小組,對招生工作全過程實施監督。在錄取期間成立信訪組,安排專人負責考生和社會的信訪、申訴、投訴處理工作。
第四章招生計劃
第十三條學校根據當年國家和省市招生政策,結合學校辦學資源條件、專業結構、生源質量、社會需求、就業情況等科學合理編制本年度招生計劃,經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定報教育主管部門審批后向社會公布。學校分專業招生計劃及有關要求以生源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的為準。
第五章信息發布
第十四條學校招生計劃及錄取結果將及時通過四川機電職業技術學院招生信息網(https://zs.scemi.com)公布。
第六章錄取規則和注意事項
第十五條錄取原則:學校遵循教育部規定的“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錄取體制,嚴格遵守教育部、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辦公室的有關招生錄取政策和規定,本著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以考生高考成績為基本依據,綜合衡量德智體美勞,擇優錄取。
第十六條專業投檔錄取辦法:對進檔考生的專業安排,實行分數優先的原則,從高分到低分進行錄取,專業志愿之間不設分數級差。投檔成績相同時,按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確定的平行志愿投檔同分排序規則進行排序錄取。
第十七條當考生所填報的專業志愿均無法滿足時,若服從專業調劑,則由學校將其調劑到考生所投檔院校專業組內其他有空余計劃的專業錄取(不同院校專業組內專業不能相互調劑),若不服從專業調劑,則作退檔處理。
第十八條外語語種要求:學校不限制考生應試外語語種,考生進校后以英語為外語語種安排教學,非英語語種的考生在填報志愿時須慎重。
第十九條男女比例:各專業均無男女比例要求。
第二十條相關科目成績未作要求,無加試要求。
第二十一條學校嚴格執行國家規定的加分政策,對于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執行各生源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考試院規定加分提檔,各志愿均無分數級差。
第七章錄取體檢標準
第二十二條學校錄取考生的體檢標準按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和《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的有關規定執行。若指導意見中“可不予錄取”的,學校均予以錄取。根據專業特點及工作崗位要求,鐵道信號自動控制、城市軌道交通運營管理、鐵道交通運營管理專業,要求考生聽力正常,無色盲、色弱。聽力、色覺異常者謹慎報考上述專業。
第二十三條新生入學后,學校對新生身體健康狀況進行復查,對經復查不符合體檢要求或不宜就讀已錄取專業者,按有關學籍管理規定辦理,予以轉專業或取消學籍。
第八章獎助貸措施
第二十四條學校建有一整套完善的“獎、貸、助、補”資助體系,設有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等。家庭經濟特別困難的學生可通過申請生源地助學貸款等多種途徑緩解經濟壓力并完成學業,同時,為幫助經濟上特困生順利完成學業,學校建立了勤工助學機制。學生資助管理中心電話:0812-6252837。
第九章其它
第二十五條所有錄取新生進校后將進行入學資格審查,若有與錄取信息不符或有徇私舞弊等行為者,將按照有關規定取消其學籍資格。
第二十六條學校不委托任何其他機構和個人辦理招生相關事宜。對假借四川機電職業技術學院名義進行非法招生活動的機構或個人,學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責任的權利。
第二十七條本章程如遇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有關政策變化,以變化后的規定為準。
第十章招生工作的咨詢、監督與申訴
第二十八條招生咨詢及聯系方式
咨詢電話:0812-6250530、6250212、6250482
電子郵箱:scemi_zsjyc@163.com
學校網址:https://www.scemi.com
招生信息網:https://zs.scemi.com
第二十九條招生工作的監督與申訴
接受紀律監督與申訴的聯系部門:學校紀檢辦公室
監督電話:0812-6250731
第三十條本章程由四川機電職業技術學院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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