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南寧理工學院招生章程(含藝術類)
2024-05-30 20:40:28南寧理工學院
為規范學校招生工作,維護考生合法權益,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實施條例》和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以及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的相關規定,結合學校的實際情況,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一章學校概況
第一條學校簡介
一、學校代碼:13645
二、辦學層次:本科
三、辦學形式:全日制
四、辦學類型:普通本科高校
五、學習時限:本科四年
六、學校地址:廣西壯族自治區南寧市東盟經濟技術開發區發展大道16號(南寧東盟校區);廣西壯族自治區桂林市雁山區雁山街317號(桂林雁山校區)。
七、南寧理工學院是教育部批準的獨立設置的本科層次民辦普通高等學校。學校堅持“育人為本、質量立校、特色強校”的辦學理念,學校堅持立足廣西,面向全國,服務地方,服務行業,努力培養思想品德優良、知識結構合理、實踐能力突出、創新意識和創業能力強、適應行業和區域經濟發展需要的高層次復合型人才,建設區域一流、特色鮮明的高水平應用型高校。
第二章組織機構
第二條學校成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貫徹執行國家和地方的招生政策,討論決定學校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三條南寧理工學院招生就業處是學校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在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領導下,具體負責學校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招生計劃
第四條南寧理工學院根據本校辦學條件等實際情況,統籌考慮各省高考人數、生源質量、區域協調發展等因素,確定本校生源計劃編制原則和辦法。
第五條招生計劃最終以教育部和廣西壯族自治區教育廳下達的招生計劃為準。學校在全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計劃數,以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公布數據為準。按照教育部規定,學校預留不超過本科招生總數1%的計劃,用于平衡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生源質量及解決同分考生的錄取問題。
第四章招生對象
第六條面向全國招收應、往屆高中畢業生或具有同等學力的考生。考生必須參加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
第七條招生各專業對男女比例無特殊要求。
第八條考生身體健康且無傳染疾病,身體條件必須符合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要求。
第九條美術類專業要求無色盲、色弱。
第五章錄取規則
第十條根據教育部有關文件要求和有關省級招生委員會的補充規定及實施細則,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對德、智、體全面考察,擇優錄取。學校招收新生實行計算機網上遠程錄取,按普通類、藝術類、體育類分類錄取。
第十一條學校按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安排的錄取批次及辦法進行錄取。實行高考改革的省(市、區)嚴格按照學校提前公布的選考科目要求和各省公布的方案及有關辦法執行,考生選考科目須滿足學校專業科目要求。學校認可各省(直轄市﹑自治區)經教育部備案的加分或降分投檔政策。
第十二條對于投檔至我校的考生,實行“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原則,根據考生投檔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照其專業志愿安排專業,各專業錄取不設專業志愿級差。對于投檔成績相同的考生,按考生生源地省級招生主管部門確定的投檔同分排序規則執行。考生所有專業志愿都無法滿足時,若服從專業調劑,則在全部有專業志愿考生錄取分檔完畢后,再將所有未錄取且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按從高分到低分排序調劑到其他尚未錄滿的專業,不服從調劑的,作退檔處理。在內蒙古自治區實行招生計劃1:1范圍內按專業志愿排隊錄取的錄取規則。
第十三條藝術類專業考生,需參加生源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統一組織的專業考試,考生的文化課成績和藝術專業成績需達到本省相應批次、科類最低錄取控制線,按照各省的投檔分或綜合分分數從高到低錄取。若出現綜合分相同的情況,則按藝術分從高到低順序錄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