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南京特殊教育師范學院本科招生章程(含藝術類)
2024-06-03 20:19:52南京特殊教育師范學院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保證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規范招生行為,切實維護考生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江蘇省關于本科招生的最新政策,結合我校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學校全稱:南京特殊教育師范學院。學校是江蘇省屬公辦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學校,主管部門是江蘇省教育廳。學校是全國唯一一所獨立設置,以培養特殊教育師資為主,兼殘疾人事業專門人才培養的省屬普通本科高校。
學校辦學地址:南京市棲霞區神農路1號,南京市江寧區潤湖大道401號,南京市浦口區護國路88號。
第三條學校對于在規定的年限內達到所在專業畢業要求者,頒發南京特殊教育師范學院普通本科畢業證書;符合學校學位授予有關規定者,頒發南京特殊教育師范學院學士學位證書。
第二章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四條學校設立本科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統一領導學校本科招生工作,負責制定本科招生章程、招生計劃、招生政策等事項,指導學校招生辦公室開展本科招生工作。
第五條招生辦公室是學校組織和實施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學校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六條學校本科招生工作實行上級主管部門、內部和第三方多重監督機制,學校招生工作在紀檢監察部門的監督下進行,同時接受社會各界監督。
第三章招生計劃
第七條根據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相關文件精神,結合學校發展規劃、人才培養目標、辦學條件等實際情況,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考生數量、區域協調發展、畢業生就業情況等因素,兼顧歷年招生計劃安排延續性等情況,綜合考慮確定學校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
學校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以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正式公布的為準,也可登錄南京特殊教育師范學院本科招生網查詢。
第八條根據教育部規定,學校預留計劃數不超過本年度本科招生計劃總數的1%,主要用于調節各地統考上線生源的不平衡。根據生源情況須調整招生計劃時,學校將向有關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經審核同意后執行。
第四章錄取原則
第九條考生須通過生源地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高考報名資格審查,高考綜合改革試點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專業選考科目要求,以當地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的信息為準。報考藝術類、體育類專業的考生還須參加生源地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組織的藝術類、體育類統一考試。
第十條我校實行計算機遠程網上錄取,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考生報考情況確定調檔比例。按照平行志愿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為100%。按照順序志愿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不超過120%。
第十一條我校認可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根據教育部相關規定給予考生的全國性加分政策,在錄取和安排專業時以投檔成績(含政策性加分,不含省級招辦用于投檔排序的小數點部分,下同)為依據。
第十二條對于報考學校普通類專業的進檔考生(不含內蒙古自治區考生),學校按照考生投檔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并安排專業,各專業志愿之間不設分數級差。對于內蒙古自治區的進檔考生,學校實行“招生計劃1:1范圍內按專業志愿排隊錄取”規則。
對于投檔成績相同的普通類專業進檔考生,依次按語文數學外語三科之和、語文數學兩科之和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擇優錄取并安排專業,如仍相同,比較考生專業志愿順序,順序在前者優先,最后處理各專業志愿不能滿足且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
第十三條報考我校英語專業的考生高考外語語種須為英語,熱愛外語類專業且英語基礎扎實。其他專業不限制考生應試的外語語種,但學校的公共外語課只開設英語課程。
第十四條報考我校體育教育專業,必須參加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組織的體育類專業統一考試且專業考試合格(以下表述為“專業課成績達到省同批次最低控制分數線”),對于高考文化課成績和專業課成績均達到生源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同批次最低控制分數線的進檔考生,以投檔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若投檔成績相同,則按體育統考專業課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擇優錄取。河南省投檔成績計算辦法:投檔成績=文化課成績×0.067+專業成績×0.3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