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大學2025年強基計劃招生簡章(2)
2025-04-29 12:31:50吉林大學本科生招生辦公室
(三)我校對符合培養(yǎng)要求的強基計劃學生實行本研銜接培養(yǎng)。進入研究生階段后,學生主要在強基計劃所在基礎學科專業(yè)進行培養(yǎng),部分學生也可根據培養(yǎng)方案在高端芯片與軟件、智能科技、新材料、先進制造和國家安全等關鍵領域以及國家人才緊缺的人文社會科學領域進行學科交叉培養(yǎng)。本研銜接專業(yè)范圍見各強基計劃招生專業(yè)培養(yǎng)方案,研究生階段轉段具體招生專業(yè)和名額以轉段當年學校公布的工作方案為準。
具體專業(yè)培養(yǎng)方案詳見各招生學院網站。
(四)通過強基計劃錄取的學生入校后原則上不得轉到錄取專業(yè)之外的專業(yè)就讀。
五、其他說明
(一)關于學生綜合素質檔案。對于已建立省級統(tǒng)一信息平臺省份,由省級教育行政部門直接上傳至報名平臺。對于尚未建立省級統(tǒng)一信息平臺省份,由各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匯總本地各中學報考學生的綜合素質檔案后,統(tǒng)一上傳至報名平臺。
(二)對于綜合素質檔案造假或在高校考核中舞弊的考生,將取消強基計劃的報名、考試和錄取資格,并將有關情況通報有關省級招生考試機構或教育行政部門,取消其當年高考報名、考試和錄取資格,并視情節(jié)輕重給予3年內暫停參加各類國家教育考試的處理。已經入學的,按教育部和我校相關規(guī)定處理取消學籍,畢業(yè)后發(fā)現的取消畢業(yè)證、學位證。中學應當對所出具的材料認真核實,出現弄虛作假情形的,我校保留采取相關措施的權利。
(三)要誠信參考。對于確認參加學校考核又無故放棄的考生,如實記錄并通報生源省級考試招生機構。
(四)學校未委托任何個人或中介組織開展強基計劃等考試招生有關工作,不舉辦任何形式的營利性培訓活動。
六、監(jiān)督保障機制
(一)我校基礎學科招生改革試點招生工作在吉林大學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領導下,由吉林大學本科生招生辦公室和吉林大學本科生院考試工作辦公室分工負責具體工作的組織和實施。我校在實施本簡章的過程中做到招生方案公開、選拔方法公平、錄取標準公示。
(二)我校將對錄取的學生進行入學資格復查,對不具備入學資格的學生,按教育部相關規(guī)定處理。
(三)吉林大學基礎學科招生改革試點招生工作接受吉林大學紀檢監(jiān)察機構全程監(jiān)督,并接受社會監(jiān)督。監(jiān)督郵箱bkzsjd@jlu.edu.cn。
七、咨詢方式
地址:吉林省長春市前進大街2699號
郵編:130012
咨詢電話:0431-85168305
傳真:0431-85166226
電子郵箱:bkzs@jlu.edu.cn
吉林大學招生網:http://zsb.jlu.edu.cn
陽光高考信息平臺:https://gaokao.chsi.com.cn
八、本簡章由吉林大學本科生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吉林大學本科生招生辦公室
2025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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