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工程職業學院2025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2025-05-24 23:15:53網絡整理
青島工程職業學院2025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總則
為保證青島工程職業學院(以下簡稱學院)2025年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維護學院和考生合法權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及山東省的有關規定,結合學院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一條本章程適用于青島工程職業學院2025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
第二條青島工程職業學院招生工作貫徹“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三條青島工程職業學院招生工作接受紀檢監察部門、新聞媒體、考生及其家長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學校概況
第四條學院全稱:青島工程職業學院
第五條學院代碼:14666
第六條學院辦學層次及類型:專科、公辦普通高等職業學校。
第七條學院地址:青島市城陽區上馬街道龍翔路3號。
第三章組織機構
第八條青島工程職業學院招生工作在學院黨委領導下,成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制定招考政策和招生計劃,討論決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九條青島工程職業學院招生就業與校企合作處是組織和實施招生及其相關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學院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條學院紀委辦公室負責對招生工作實施全程監督。
第四章招生與錄取
第十一條招生計劃:學院招生專業和招生計劃以各省招生主管部門核定為準,學院將及時在招生簡章、學院招生官網和學院官方微信公眾號上公布。
第十二條在高考成績達到同批次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的考生中,學院按照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規定的投檔程序和比例調閱考生檔案,具體比例由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確定。
第十三條錄取工作在教育部和省招生考試委員會的領導下進行,由省教育招生考試院具體組織實施,采取遠程網上錄取方式,嚴格執行“學校負責、省招辦監督”的錄取體制,堅持公平競爭、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十四條外語語種要求:外語語種不限。但學院公共外語為英語,新生入學后其他小語種考生須改學英語。
第十五條男女比例:報考各專業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六條思想政治品德和身體健康狀況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文件執行。
1.軌道交通行業用人單位對錄用人員體檢有相關要求,色覺異常者(色盲或色弱)不符合行業體檢標準,企業有可能不予錄用。對于報考城市軌道交通類專業且有意向從事軌道交通行業的考生,建議男生身高不低于170cm,女生身高不低于160cm;色覺異常、聽力異常、兩眼矯正視力低于5.0的考生慎重報考。
2.學院藝術類招生專業名稱:產品藝術設計。色覺異常Ⅱ度(俗稱色盲)考生不得報考產品藝術設計專業。
第十七條錄取原則
嚴格按照教育部和各省招生主管部門錄取政策和劃定的錄取分數線執行。
1.對已實施高考綜合改革試點的省份,執行相應省份的投檔規定,依據其投檔方式,按照各專業招生計劃數對各專業進檔考生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錄取。各專業均不設選考科目要求。
2.對未實施高考綜合改革的省份,執行相關省份的投檔規定,對進檔考生,按“分數優先,遵循志愿”原則,從高分到低分錄取。當考生所報專業志愿均不能滿足時,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將被調錄到未滿額的專業,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將被退檔。
3.各專業錄取若出現同分情況,則按考生高考成績位次擇優錄取。如果各省招生主管部門有其他錄取規則要求,學院按其要求執行。
4.藝術類專業投檔原則、錄取規則按照《山東省2025年普通高等學校藝術類專業招生工作實施方案》執行。
5.山東省春季高考統一考試招生:春季高考錄取辦法按照山東省春季高考有關文件執行。
6.嚴格執行國家有關高考加(降)分投檔的政策和規定。
第十八條錄取結果公布渠道:錄取結果按照教育部要求和省級招生主管部門的有關規定形式公布,考生可通過省級招生主管部門查詢網站、學院官網等方式查詢。
第五章收費、退費標準及資助政策
第十九條學院按照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教育廳核定的收費標準及有關規定收費。退費按照國家和省相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條學院通過獎、貸、助、補、免等多種資助方式幫助學生完成學業。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申請助學貸款、“綠色通道”、獎助學金、學費減免、勤工助學等資助項目。資助條件和標準由學校根據學生家庭經濟情況,按照省財政廳、省教育廳等5部門印發的《山東省學生資助資金管理辦法》(魯財科教〔2022〕17號)以及相關的最新規定執行。
第六章資格復查與證書頒發
第二十一條錄取新生要按照錄取通知書要求按時報到,不能按時報到的應向學院提出書面申請,經同意后方可延期報到,對未經學院同意逾期兩周不報到的考生,視為自行放棄入學資格。
第二十二條新生入學后進行體檢復查及新生入學資格審查,不符合《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文件要求的一律予以退回,凡不符合錄取條件或有舞弊行為的,按照有關規定堅決予以清退,并將各類違紀舞弊考生的處理結果報省級招生主管部門。
第二十三條對達到畢業要求的畢業生,頒發普通高等教育專科學歷證書。頒發學歷證書的學校名稱:青島工程職業學院。
第七章其他
第二十四條學院不委托任何機構和個人辦理招生相關事宜,請考生及家長謹防上當。對以青島工程職業學院名義進行非法招生宣傳等活動的機構或個人,學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責任的權利。
第二十五條本章程與國家法律法規和上級有關政策不一致的,以國家法律法規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未盡事宜,按上級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六條學院聯系方式
招生咨詢電話:0532-58266660、0532-58266661
二級學院咨詢電話
機電工程學院0532-58266639
信息工程學院0532-58266651
智能制造學院0532-58266621
海洋財經學院0532-58266673
招生監督電話:0532-58266102、58952600
學院網址:https://www.qdec.edu.cn/
學院招生網址:https://zs.qdec.edu.cn/
通信地址:青島市城陽區上馬街道龍翔路3號
郵政編碼:266112
第二十七條本章程由青島工程職業學院負責解釋。
標簽:青島工程職業學院閱讀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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