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中南財經政法大學招生章程
2025-06-06 09:08:16網絡整理
中南財經政法大學2025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法規以及教育部有關規定,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學校全稱為中南財經政法大學,簡稱中南大,是國家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是教育部直屬的全國重點大學,是國家“雙一流”建設高校,是教育部、財政部和湖北省共建高校,具有學士、碩士、博士學位授予權,并設有博士后科研流動站。
第三條學校有南湖和首義兩個校區,南湖校區地址:湖北省武漢市東湖新技術開發區南湖大道182號,郵政編碼430073;首義校區地址:湖北省武漢市武昌區武珞路114號,郵政編碼430064。
第四條學生在規定的年限內達到所在專業畢業要求,頒發中南財經政法大學本科畢業證書;符合學校學位授予有關規定,頒發中南財經政法大學學士學位證書。
第五條學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全面考核、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二章組織機構及其職責
第六條學校本科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制定招生政策,討論決定招生重大事宜。
第七條學校招生辦公室是組織和實施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負責學校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招生計劃
第八條學校在教育部下達的年度招生計劃內,按照“優化生源結構,促進區域均衡”的原則,根據教育部有關文件精神,統籌考慮國家經濟社會發展需求、學校發展規劃、畢業生就業、城鄉及區域協調發展等因素,科學、合理地編制招生來源計劃。
第九條學校普通本科分省(區、市)分專業招生計劃,以及各招生專業(類)選考科目和其他報考要求,由各省(區、市)招生考試機構向社會公布。
第十條學校預留招生計劃數不超過本科招生計劃總數的1%,用于調節各省(區、市)統考線上生源的不平衡。預留計劃的使用,堅持質量優先、公開透明的原則。
第四章招生類型及錄取規則
第十一條學校普通本科層次的招生包括普通本科批招生和其他類型招生。學校其他類型招生包括國家專項計劃、高校專項計劃、藝術類、公安學類、少數民族預科、內地西藏班、內地新疆高中班、港澳臺僑生等。
第十二條學校招生錄取工作在教育部領導下,按照教育部規定,堅持“學校負責、省級招辦監督”的原則,由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組織實施,實行計算機遠程網上錄取。
第十三條學校根據在各省(區、市)的招生計劃和生源情況確定調檔比例,順序志愿投檔的批次原則上不超過120%,平行志愿投檔的批次原則上不超過105%。
第十四條對教育部和各省(區、市)教育主管部門規定的全國性政策性加分,學校認可考生其中最高一項加分,且最高不超過20分。所有高考加分項目及分值均不得用于學校不安排分省(區、市)招生計劃的招生項目。
第十五條投檔至我校且符合有關錄取規則的考生,按照考生投檔成績(含政策性加分)和專業志愿,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并分配專業,不設專業級差。
進檔考生投檔成績(含政策性加分)相同時,按照各省(區、市)招生考試機構確定的同分排位規則擇優確定錄取和專業分配順序;同分排位規則不明確的,不含政策性加分的高考文化總成績高者優先錄取和分配專業;仍相同時,相關科目成績高者優先錄取和分配專業,相關科目比較順序依次為數學、語文、外語;相關科目成績仍相同時,使用預留計劃錄取和分配專業。
第十六條所填專業志愿都無法滿足的考生,如果服從專業調劑,將調劑到招生計劃尚未完成的專業。在非高考綜合改革省份,在考生所在省(區、市)所在科類同一院校代碼下投放的專業計劃范圍內調劑錄取;在實行院校專業組錄取模式的高考綜合改革省份,在考生投檔院校專業組內調劑錄取。所填專業志愿都無法滿足且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作退檔處理。
第十七條公安學類在本科提前批次招生,執行特殊類型控制分數線。
第十八條考生體檢標準按照教育部、原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執行。
色覺異常Ⅱ度(俗稱色盲)不予錄取的專業:數字媒體藝術和動畫。
報考公安學類的考生,還應符合以下報考條件:1.裸眼視力任何一眼不低于4.7;2.云南、貴州、四川、重慶、廣東、廣西、海南、江西八省(區、市)的男性考生身高應在1.68米以上,女性考生身高應在1.58米以上;3.其他省(區、市)的考生,男性考生身高1.70米以上,女性考生身高1.60米以上;4.其他要求詳見《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高校學生司、中華人民共和國司法部法規教育司關于印發<中國政法大學、西南政法大學、中南財經政法大學、華東政法學院、西北政法學院和中央司法警官學院提前錄取專業招生辦法>的通知》(教學司〔2003〕16號)。學校參照普通高考體檢結果,不單獨組織體檢。
第十九條按照國家有關文件規定,提前批公安學類女生錄取比例控制在15%以內,其他專業無男女比例限制。
第二十條外國語言文學類、俄語、法語只招收全國統一高考科目中外語為本語種或英語語種的考生。
第二十一條特殊類型招生錄取,按照教育部等國家相關部門的規定及我校發布的特殊類型招生簡章執行。
第二十二條學校未完成的招生計劃,在生源所在地公開征集志愿錄取。志愿征集結束后若符合要求的生源不足,學校可將招生計劃調整到其他生源充足的省(區、市)錄取。
第五章附則
第二十三條學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進行招生錄取工作,對以學校名義進行非法招生宣傳等活動的中介機構或個人,學校保留追究其責任的權利。
第二十四條新生入學后,學校將按照教育部和學校有關規定進行入學資格復查。對于復查不合格的學生,學校將依據有關規定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
第二十五條根據國家規定,學生入學須繳納學費、住宿費等。收費標準以國家規定和湖北省物價部門核定為準,預科階段學費3375元/年,普通本科專業4500元/年或5850元/年,數字媒體藝術9000元/年,動畫(中外合作辦學)、電影學(中外合作辦學)48000元/年,人工智能(中外合作辦學)75000元/年,具體學費、住宿費標準在學校財務部網站公示。
第二十六條學校已建立起完善的促進學生綜合素質提高和健康個性發展的激勵機制及確保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順利完成學業的保障機制。在激勵機制中設有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優秀學生獎學金和國內外團體以及個人捐贈設立的社會專項獎學金;在保障機制中設有國家助學貸款、勤工助學、臨時困難補助以及國家、學校和社會愛心團體及個人設立的助學金,為學生的成長成才提供全面保障。
第二十七條學校官網:http://www.zuel.edu.cn,學校本科招生網:http://bkzs.zuel.edu.cn,招生咨詢電話:027-88386178,027-88386200。
第二十八條學校招生工作接受紀檢監察機關、考生及其家長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監督郵箱:jw@zuel.edu.cn,監督電話:027-88386336。
第二十九條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如遇國家法律、法規和上級教育主管部門文件、政策變化,以變化后的規定為準。
第三十條本章程由中南財經政法大學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標簽:中南財經政法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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