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民族大學2025年本(預)科招生章程
2025-06-06 09:11:55網絡整理
北方民族大學2025年本(預)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確保招生工作規范有序,有效維護考生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關規定,結合學校實際情況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學校全稱北方民族大學,院校標識碼4164011407,直屬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民族事務委員會(以下簡稱“國家民委”),坐落于寧夏回族自治區銀川市西夏區文昌北街204號。
第三條學校為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具有博士、碩士、學士學位授予權。本科學制4年,預科學制1年。
第四條本章程適用于學校普通本(預)科的招生工作。
第二章組織機構和人員
第五條學校設立由校領導、職能部門負責人、教師代表、學生代表和校友代表組成的招生委員會,下設本科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本(預)科招生工作,制定學校招生政策、招生計劃,研究決定本(預)科招生重大事項。
第六條學校招生辦公室是組織和實施本(預)科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負責完成本(預)科招生各項任務。
第七條學校紀檢監察部門對招生工作進行監督,招生工作自覺接受考生、家長和社會各界的共同監督。
第三章招生計劃
第八條按照教育部和國家民委招生工作相關要求,學校綜合考慮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考生數量、生源質量、區域發展及就業需求等因素,科學編制分省分專業計劃。
第九條學校面向全國招生,招生計劃以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的數據為準。學校部分本科專業按專業類招生,按同一專業類招收的本科生入學時不分專業,在完成專業類基礎學習后,可根據自身發展目標、興趣特長和能力素質等,按學校有關規定,選擇修讀本專業類中的某個專業。
第十條學校預留少量本科計劃,不超過教育部與國家民委核定當年總計劃數的1%。預留計劃堅持集體決策、質量優先的使用原則,主要用于調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統考上線考生生源不平衡、錄取統考上線優質生源等情況。
第四章錄取規則
第十一條學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的原則,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
第十二條學校面向全國招收各民族考生。預科只招收少數民族考生。
第十三條學校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生源情況確定調檔比例。按照順序志愿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控制在招生計劃的120%以內;按照平行志愿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控制在招生計劃的105%以內。
第十四條考生身體體檢標準按照教育部、原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執行。學校以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考生體格檢查表及相關電子檔案上的信息審核考生報考條件。
(一)對《意見》中第一部分所列情況,學校所有專業不予錄取。
(二)對《意見》中第二部分所列情況,相關專業體檢要求如下:
1.對《意見》中第二部分第1條輕度色覺異常(俗稱色弱)不予錄取的專業(類):化工與制藥類、制藥工程(與合肥工業大學聯合培養)、生物科學類、醫學檢驗技術、醫學影像技術、眼視光學、生物工程、食品科學與工程、體育教育;
2.對《意見》中第二部分第2條色覺異常Ⅱ度(俗稱色盲)不予錄取的專業(類):除同輕度色覺異常列出專業外,還包括繪畫、動畫專業;
3.對《意見》中第二部分第3條不能準確識別紅、黃、綠、蘭、紫各種顏色中任何一種顏色的導線、按鍵、信號燈、幾何圖形者不予錄取的專業(類):除同輕度色覺異常、色覺異常II度兩類列出專業外,還包括行政管理、工商管理類(含工商管理、人力資源管理)、會計學。不能準確在顯示器上識別紅、黃、綠、蘭、紫各顏色中任何一種顏色的數碼、字母者不能錄取到計算機科學與技術等專業。
第十五條學校錄取時,往屆生與應屆生一視同仁,各專業無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六條英語專業只招收英語語種考生,日語、阿拉伯語專業招收英語或日語語種考生。公共外語課程開設英語、阿拉伯語、日語、德語、俄語、法語、西班牙語7個語種,以其它語種報考學校的考生應慎重。
第十七條學校執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確定的投檔規則。非平行志愿投檔時,學校優先錄取第一志愿考生,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時錄取非第一志愿考生;若符合條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將征集志愿。平行志愿投檔時,未完成的計劃將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仍不足則將剩余計劃調劑到其他省份以完成招生計劃。
第十八條學校在提檔及專業錄取時認可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主管部門規定的政策性加分。
第十九條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體健康狀況檢查合格,符合學校投檔要求的情況下,非藝術體育本科專業(類)依據考生投檔成績(含政策性加分)從高分到低分順序錄取并安排專業,不設專業級差。
考生投檔成績(含政策性加分)相同時,優先按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確定的同分排序規則進行排序并安排專業;若相關批次無同分排序規則,則依次比較數學、語文、外語、綜合(高考綜合改革省份為三門選考科目總分)科目成績。高考改革省份考生選考科目須符合學校對考生所報專業(類)提出的選考科目要求。
第二十條進檔考生所有專業志愿均無法滿足的,如考生所在省實行專業調劑模式且考生服從專業調劑,則可將考生調劑到符合要求的、有剩余計劃的專業;所有專業(類)調劑考生的優先級均低于非調劑考生。對不符合調劑專業要求或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予以退檔。學校進行專業調劑時采用隨機分配的方式,不再征求考生意愿。
第二十一條藝術類專業錄取規則及報考要求
(一)考生的高考文化課成績、專業成績須達到生源省份本科藝術類專業填報志愿資格線(控制線)。
(二)以平行志愿方式投檔的藝術類專業,學校使用生源省份的藝術類專業統考成績(以下簡稱“專業成績”),執行該省(自治區、直轄市)的藝術類專業投檔規則,并按投檔成績從高到低擇優安排專業;若省(自治區、直轄市)無明確的藝術類專業投檔規則,則按照考生高考文化課成績(含政策性加分)*50%+專業成績*(高考文化課滿分/藝術類專業統考滿分)*50%計算的綜合成績投檔并從高到低擇優安排專業。
投檔成績相同時,優先按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確定的同分排序規則進行排序并安排專業;若無同分排序規則,專業成績高的優先安排專業。
(三)以非平行志愿方式(順序志愿)投檔的藝術類專業,學校按照“分數優先”原則使用綜合成績從高到低擇優安排專業;綜合成績相同時,專業成績高的優先安排專業。綜合成績=高考文化課成績(含政策性加分)*50%+專業成績*(高考文化課滿分/藝術類專業統考滿分)*50%。
(四)航空服務藝術與管理專業使用生源省份組織的本科表(導)演類(服裝表演)省統考成績。
(五)音樂表演專業分為聲樂、鋼琴、古箏和器樂四個方向。音樂表演(器樂方向)專業考生的器樂種類須為小提琴、中提琴、大提琴、低音提琴、小號、圓號、長號、大號、手風琴、雙排鍵、長笛、單簧管、雙簧管、薩克斯、二胡、琵琶、揚琴、竹笛、笙、嗩吶、中阮、打擊樂(馬林巴、定音鼓、小軍鼓、架子鼓、五音排鼓、大堂鼓),其它樂器種類不能報考。
(六)鑒于航空服務藝術與管理專業主要面向民航領域培養專門人才,用人單位對身高和形象氣質等有限制性條件,建議考生報考前認真了解用人單位需求。不符合下列條件的考生應慎重報考:
1.五官端正,身材勻稱,身體無異常,全身無紋身;非“O”型或“X”型腿;著夏裝時身體裸露部位無疤痕,無色素異常、無皮膚病;
2.聽力及語言功能正常。考生裸眼視力或矯正視力不低于E字表4.7;無斜視、無色盲色弱、無弱視,無影響視功能的疾病、手術或創傷后遺癥;
3.高考體檢表中內、外科體檢項目全部合格或正常,無精神病、癲癇病、心臟病等病史。
注:航空服務藝術與管理專業招生、就業參考體檢標準為《民用航空人員體檢合格證管理規則》(CCAR-67FS-R4)以及《空勤人員和空中交通管制員體檢鑒定醫學標準》(AC-67FS-001)IV類標準相關規定,請考生自行查閱。學生入校后,學校按有關規定對學生進行復查復檢。
(七)航空服務藝術與管理專業、美術及設計類、音樂類、舞蹈類之間不能互轉專業,亦不能轉入非藝術類專業學習。繪畫專業入校后按照油畫、國畫兩個方向進行培養。
第二十二條體育類專業錄取規則:考生須參加生源省份省級招生部門組織的體育專業測試,且體育專業成績和高考文化成績須達到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體育類本科錄取控制線。學校執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體育類專業投檔規則;若未明確投檔規則時學校按統考體育專業成績排序擇優進檔,專業成績相同時文化成績高的優先進檔。對進檔考生按專業成績從高到低擇優安排專業,專業成績相同時按文化課成績排序擇優安排專業。
第二十三條與合肥工業大學聯合培養的機械設計制造及其自動化、制藥工程和食品科學與工程專業,由學校負責招生和學籍學歷電子注冊(注明與合肥工業大學聯合培養);培養方案由雙方聯合制定和實施;畢業證書和學位證書由學校頒發,畢業證書注明與合肥工業大學聯合培養,合肥工業大學予以認可。
第二十四條軟件工程(中外合作辦學)專業外語授課時語種為英語,以其它語種報考該專業的考生應慎重。按照投檔成績(含政策性加分)從高分到低分排序擇優錄取;投檔成績相同時,外語成績高的優先錄取。本專業與泰國清邁大學聯合辦學,僅招收填報了明確專業志愿的考生,且考生入校后不得申請轉專業(具體詳情可查看其招生簡章)。
第二十五條普通高等學校聯合招收華僑港澳臺學生、依據臺灣地區大學入學考試學科能力測試成績招收臺灣高中畢業生、第二學士學位招生按教育部相關規定和學校當年招生簡章執行。預科生錄取時,根據考生志愿并依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投檔政策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第五章收費
第二十六條學校嚴格執行寧夏回族自治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核定的收費標準按學年收取學費、住宿費。普通本科類每生每學年學費標準按專業分為4000元、4400元、4800元;藝術類動畫專業每生每學年學費8800元,航空服務藝術與管理專業每生每學年學費12000元,其它藝術類專業每生每學年學費8000元;軟件工程(中外合作辦學)專業每生每學年學費16000元;少數民族預科每生每學年學費2500元。住宿費每生每學年收費標準為:6人公寓800元、4人公寓1200元。收費標準如有變化,將依據寧夏回族自治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的最新批文執行。
第六章其他
第二十七條新生入學后,學校在三個月內進行新生入學資格復查,并組織專家對藝術體育類專業學生進行專業復測。經復查或復測不合格者,學校按照《北方民族大學新生入學資格復查管理辦法》予以處理。
第二十八條考生可通過省級招生部門的招生信息網和學校招生辦公室官網(https://zsb.nmu.edu.cn/)查詢錄取情況,被錄取考生由學校通過郵政EMS寄送錄取通知書。
第二十九條入學報到時,學校為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設有“綠色通道”。入校后,通過各類獎(助)學金、國家助學貸款、勤工助學、臨時困難補助、社會資助等方式,積極幫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
第三十條本科生在規定的學習年限內達到所在專業畢業要求者,準予畢業,由學校頒發普通高等教育畢業證書,符合學士學位授予要求者,由學校頒發學士學位證書。
第三十一條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學校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北方民族大學招生辦公室聯系方式:
聯系電話:(0951)2066992、2066335
傳真:(0951)2066992
聯系地址:寧夏銀川市西夏區文昌北街204號
郵政編碼:750021
電子信箱:bfmdzs@nmu.edu.cn
北方民族大學官網:https://www.nmu.edu.cn/
北方民族大學招生辦公室官網:https://zsb.nmu.edu.cn/
北方民族大學紀檢監督室聯系電話:(0951)8230291
標簽:北方民族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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