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考大綱--理綜化學部分
來源:網絡資源 2009-08-27 14:45:04
二、化學
化學科試題旨在測試考生對中學化學基礎知識、基本技能的掌握情況和所應具有的觀察能力、實驗能力、思維能力和自學能力;試題還應考查考生初步運用所學化學知識,觀察、分析生活、生產和社會中的各類有關化學問題的能力。
(一)能力要求
1.觀察能力
能夠通過對實驗現象、實物、模型、圖形、圖表以及自然界、生產和生活中的化學現象的觀察,獲取有關的感性知識和印象,并對這些感性知識進行初步加工和記憶的能力。
2.實驗能力
(1)用正確的化學實驗基本操作,完成規定的“學生實驗”的能力。
(2)觀察記錄實驗現象,處理實驗數據和分析實驗結果,得出正確結論的能力。
。3)初步處理實驗過程中的有關安全問題的能力。
。4)能識別和繪制典型的實驗儀器裝置圖的能力。
。5)根據實驗試題的要求,設計或評價簡單實驗方案的能力。
3.思維能力
。1)對中學化學應該掌握的內容能融會貫通。將知識點統攝整理,使之網絡化,有序地存儲,有正確復述、再現、辨認的能力。
(2)能將化學問題分解,找出解答的關鍵。能夠運用自己存儲的知識,將它們分解、遷移轉換、重組,使問題得到解決的應用能力。
。3)能將化學信息(含實際事物、實驗現象、數據和各種信息、提示、暗示),按題設情境抽象歸納、邏輯地統攝成規律,并能運用此規律,進行推理(收斂和發散)的創造能力。
。4)對原子、分子等粒子的微觀結構有一定的空間想象能力。
。5)通過分析和綜合、比較和論證,對解決問題的方案進行選擇和評價的能力。
。6)將化學問題抽象成為數學問題,利用數學工具,通過計算和推理(結合化學知識),解決化學問題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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