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吉思汗的遺產
來源:網絡資源 2009-08-29 18:21:16
最初所知曉的成吉思汗的遺產,那就是激情四溢的歌舞和好馬快刀。那時還剛讀小學,正值“文化大革命”如火如荼。我家附近的茂名南路南昌路口,是淮海坊的一個弄堂口。那里搭了個臺,日夜都有文藝小分隊在上頭唱歌跳舞。印象最深的,當數《草原上的紅衛兵見到了毛主席》。一身綠軍裝的紅衛兵們,做兩手執韁的騎馬狀,邊跳邊唱:“我們是毛主席的紅衛兵,從草原來到天安門。無邊的旗海紅似火,戰斗的歌聲響入云……”
那一年,孛兒只斤鐵木真在斡難河被各部族大會推為成吉思可汗。
后來,也就是成吉思汗這個詞兒問世后的第779個年頭,我眼見手摸和腳踏了一份可汗實實在在的遺產———元大都。那年是第一次上京城,還可以見到騾馬拉著大車在皇城里溜達,叫人頃刻勾起孩時的遐想。
胡同是北京的特色,胡同和胡同這個名字,都是打元朝留下的。現在,不少有點看不太明白的胡同名,倒是可以從蒙古語中找到解答。譬如,屎殼郎胡同就是“甜水井”,鼓哨胡同就是“苦水井”,等等。除了胡同,昔日的大都給我另一個感觸就是大,使我這個在大城市里長大的男人,竟然一下子覺得不會穿馬路了。因為這馬路實在太寬,往往一腳過不去,要暫停在路中那地下劃線的安全島上,等待下一個綠燈的亮起。
成吉思汗的遺產,不僅僅是物質的。旁的不說,就說他留下的一部法典吧,有行家告知,蒙古文把它叫做“札撒”(Jassaq),歐洲人稱之為“大札撒”。其中的一部分,據說還是鐵木真的親筆原創。它所貫穿的精神,是與儒家“禮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所完全相背的;主張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管貧富無論貴賤。當然,也有留尾巴的地方:皇室成員犯罪可逃一死,但免不了牢獄和流放。雖有這樣那樣的不徹底,但與先前幾千年的法律相比,進步是顯而易見的。
有意思的是“大札撒”中對于死刑的幾條法律規定。其一是:凡破產三次的,要處于死刑。這對于經營者來說,無疑是個最有效的緊箍咒。就算你搞砸了一次,還可以東山再起,或者是換個地方照舊戴烏紗帽?蛇^二不過三,再換就是換腦袋了。
還有一條是:偷馬賊將判處死刑,但允許以罰金相抵。偷馬遭此重罰,固然是因為馬匹在那時生活中的地位重要。從中可見一斑的是,對于重要物資的保護力度。想想我們對于那些偷盜電力設備,造成醫院手術室停電、企業停產等經濟遭重大損失且后果嚴重的犯罪行為的打擊,真該加強力度,使不敢有第二個人再起偷心。
難逃一死的行為還有:黃金家族(即成吉思汗家族)成員有擅離職守者,遺火而燒毀草場者誅其家,相與奔淫者誅其身,說謊詐騙者處死……
今年,正是鐵木真戴上皇冠整整800年。當年,毛澤東給出的評語雖說是“只識彎弓射大雕”,但還是贊其為“一代天驕”,忝列風流人物之中。人是俱往矣了,那留下的遺產,理當珍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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