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民委編發繁榮少數民族文化事業意見輔導讀本
來源:網絡資源 2009-10-20 10:38:37
摘要:讀本共分七個部分,分別介紹了《若干意見》的起草背景、基本原則,以及少數民族文化工作取得的成就、積累的經驗和面臨的挑戰,概括了促進少數民族文化事業發展的對策以及貫徹落實《若干意見》的具體措施和要求。
為更好地學習貫徹國務院關于進一步繁榮發展少數民族文化事業的有關精神,近日,國家民委編發了《國務院關于進一步繁榮發展少數民族文化事業的若干意見》學習輔導讀本。
讀本共分七個部分,分別介紹了《若干意見》的起草背景、基本原則,以及少數民族文化工作取得的成就、積累的經驗和面臨的挑戰,概括了促進少數民族文化事業發展的對策以及貫徹落實《若干意見》的具體措施和要求。
附:
《國務院關于進一步繁榮發展少數民族文化事業的若干意見》學習輔導讀本
目錄
一、《國務院關于進一步繁榮發展少數民族文化事業的若干意見》的起草背景
二、起草《國務院關于進一步繁榮發展少數民族文化事業的若干意見》的基本原則
三、新中國成立以來,少數民族文化工作取得的輝煌成就
四、少數民族文化工作60年來積累的寶貴經驗
五、在經濟全球化、文化多樣化的背景下,我國少數民族文化工作面臨的嚴峻挑戰
六、為促進少數民族文化事業又好又快發展應采取的積極對策
七、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進一步繁榮發展少數民族文化事業的若干意見》的具體措施和要求
一、《國務院關于進一步繁榮發展少數民族文化事業的若干意見》(以下簡稱《若干意見》)的起草背景
2006年,胡錦濤同志明確要求國家民委“商有關部門制定政策措施,支持民族文化事業發展”。此后,賈慶林、李長春、劉云山、回良玉、劉延東等黨和國家領導同志多次聽取國家民委關于少數民族文化工作情況的匯報,分別做出重要批示,并要求制定一個文件、召開一次會議、出臺優惠政策,促進少數民族文化事業發展。
根據黨中央、國務院領導同志重要批示精神,國家民委會同有關部門進行聯合調研,與文化部、廣電總局、新聞出版總署和國家文物局一起研究起草《國務院關于繁榮發展少數民族文化事業的若干意見》(以下簡稱《若干意見》)和籌備全國少數民族文化工作會議。《若干意見》草稿形成后,先后征求了中央宣傳部、發展改革委、財政部等17個部門和單位,以及相關專家學者的意見。《若干意見》經過反復修改,最終形成了提請國務院常務會議審議的送審稿。2009年6月10日,《若干意見》經國務院第68次會議原則審議通過。2009年6月12日至13日,國務院在北京隆重召開了全國少數民族文化工作會議。《若干意見》經與會代表學習討論后,于7月5日由國務院正式下發。
全國少數民族文化工作會議和《若干意見》是新中國成立60年來國務院關于少數民族文化工作的第一次會議和第一份文件。這是加強民族工作的重大舉措,對于進一步推動民族地區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進一步鞏固平等團結互助和諧的民族關系,促進各民族共同團結奮斗、共同繁榮發展,都將產生重大而深遠的影響。可以說,全國少數民族文化工作會議和《若干意見》是我國少數民族文化發展史上的一個里程碑。
二、起草《國務院關于進一步繁榮發展少數民族文化事業的若干意見》的基本原則
(一)指導性與操作性相結合。指導性,就是作為新中國成立60年來國務院出臺的第一個關于少數民族文化事業的文件,對當前和今后一個時期全國少數民族文化事業的發展,要有較強的指導作用。操作性,就是要有優惠政策、資金項目、具體措施,便于各地區、各部門貫徹執行。考慮到國家文化建設有相對完整的政策法規體系和規劃部署,把各項政策措施納入國家文化建設的格局當中,與現有的文化工程、項目相銜接。
(二)以解決少數民族文化事業發展中的突出困難和特殊問題為立足點。我國文化建設方面存在的普遍性問題,在少數民族和民族地區表現得更為突出,解決起來難度更大。同時,民族地區文化工作存在的一些特殊困難,嚴重影響著少數民族文化事業的發展。如民族地區農牧民精神文化需要日益增長,而民族語言文字類精神文化產品供給不足;一些珍貴的少數民族非物質文化遺產因為傳承人去世出現傳承危機;四川汶川特大地震等各種自然災害對少數民族文化遺產,尤其是人口較少民族的文化遺產造成嚴重破壞甚至毀滅性打擊等,必須依靠特殊的政策措施,給予特別的扶持,才能做到及時、有效的搶救和保護。
(三)重點關注少數民族文化的內在弱勢和外部挑戰。長期以來,一些少數民族的文化形態處于自發封閉的原生狀態;一些少數民族的人口數量少,文化的規模和影響也小。規模小的文化,抵抗外力沖擊的能力就弱,流失和失傳的速度就快,通過市場機制發展自身的難度就大。因此,國家給予特殊的扶持,是非常必要的。另一方面,文化具有很強的意識形態屬性,西方敵對勢力一直把少數民族和民族地區作為突破口,加緊利用各種手段,進行思想文化滲透,對我文化安全和邊疆穩定構成嚴重威脅。因此,必須采取有力的政策措施,把少數民族和民族地區的文化建設搞上去。這是關系國家長治久安和興旺發達,關系我國民族團結、社會和諧的大事。
三、新中國成立以來,少數民族文化工作取得的輝煌成就
在黨和國家各項方針政策的指引下,在各級黨委和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在各民族文化工作者的共同努力下,少數民族文化工作取得了令人矚目的輝煌成就。
(一)有利于少數民族文化發展的制度和政策體系已經建立《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各民族一律平等,都有接受教育、使用和發展本民族語言文字、從事各類文化活動等權利……,國家根據少數民族的特點和需要,幫助民族地區加速經濟和文化的發展等內容。1984年,國家頒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族區域自治法》,進一步在法律上賦予民族自治地方各級政府在發展少數民族教育、民族語文、科學技術和保護民族文化資源等領域的自主權,保證少數民族群眾在本民族文化發展中的主體地位。至此,我國初步形成了尊重、保護和發展少數民族文化的基本法律制度。
進入新世紀以來,為了應對民族地區的經濟、社會內外環境的變化,國家集中出臺了一批重要法規和文件,促進少數民族文化發展。2005年,《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民族工作,加快少數民族和民族地區經濟社會發展的決定》、《國務院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族區域自治法〉若干規定》、《扶持人口較少民族發展規劃(2005-2010年)》出臺。2006年,《國家“十一五”文化發展規劃綱要》出臺。2007年,《少數民族事業“十一五”規劃》、《關于進一步加強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的若干意見》、《“十一五”全國鄉鎮綜合文化站建設規劃》、《興邊富民行動“十一五”規劃》、《關于進一步加大對少數民族文字出版事業扶持力度的通知》等多項涉及或針對少數民族文化發展的法規和措施陸續出臺。這些法規和政策加大了少數民族文化事業發展的支持力度。
(二)國家和地方各級政府的財政支持,加快了少數民族文化事業的發展
根據民族地區地廣人稀、自然條件差、各民族生活習俗差異顯著的特點,國家在民族地區實行財政優惠政策。20世紀70年代以來,我國先后設立了“邊疆建設專項補助”、“邊境建設專項補助投資"、“邊疆建設事業補助費”、“支援不發達地區發展資金”、“邊境事業補助費”等財政支出項目,用以資助民族地區各項事業的發展。這些項目對于促進我國少數民族文化發展發揮了重要的歷史作用。
20世紀90年代分稅制改革以來,國家加大了對民族地區的轉移支付力度,通過一般性財政轉移支付、專項財政轉移支付、民族優惠政策財政轉移支付等方式,支持民族地區經濟、教育、衛生、社會保障等領域的發展。中央財政2000-2007年,向民族地區轉移支付從25.5億元增加到172.7億元,增加5.8倍,年均增長31.4%,有效地緩解了民族地區發展的資金短缺難題。
地方各級財政的積極支持為我國少數民族文化發展提供了根本保證。從2000年到2006年,我國民族自治地方的地方財政支出中,用于文教科衛的支出由289.8億元上升到848.36億元,分別占2000年民族自治地方財政支出的24.7%和2006年民族自治地方財政支出的22.7%。同期,我國民族自治地方人均文教科衛支出由172元上升到480元,增長了1.8倍,高于全國人均文教科衛支出的增長速度,人均支出總額與全國平均水平的差距進一步縮小,進入新的加快發展階段。
(三)我國已經初步建立起了支持少數民族文化發展的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公共文化服務是少數民族文化發展的主要途徑。從新中國建立之初,我國就開始在少數民族地區建設各級群眾文化事業機構。特別是改革開放以來,民族地區的文化建設經歷了從發展群眾文化事業到構建公共文化服務體系的轉變。當前,我國民族自治地方已經初步建立了一個較為完整的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少數民族群眾日益增長的精神文化需求得到了不斷滿足。
1.基礎文化設施建設
國家通過實施縣級圖書館、文化館、鄉鎮綜合文化站和村文化活動室建設、文化信息資源共享工程、送書下鄉、流動舞臺車工程、建農家書屋等重大文化工程,使民族地區文化基礎設施的條件明顯改善,公共文化服務機構的服務質量不斷提高。根據“十一五”鄉鎮綜合文化站建設規劃,國家將投入22.11億元,在西部民族地區建設1.23萬個鄉鎮綜合文化站。到“十一五”末,要基本實現縣縣有文化館、圖書館、鄉鄉有綜合文化站的目標。截止到2007年,我國民族自治地方已經建成群眾文化事業單位7429個,比1979年增長1.89倍。其中文化館618個,文化站6715個,分別比1979年增加174個和4691個;圖書館數量達605個;文物保護管理機構467個,博物館212個,分別比1983年增加3.9倍和6.9倍。同年,民族區域自治地方有劇場和影劇院157個,表演藝術團體651個,其中少數民族歌舞團127個,均比改革開放之初有大幅增長。
全國文化信息資源共享工程自2002年實施以來,中央財政累計投入已達18.06億元(“十一五”期間總投入將達24.76億元),地方累計投入超過10億元。目前數字資源量已達到73.91TB(1TB數據量相當于25萬冊電子圖書或926小時視頻節目)。截止到2008年底,文化信息資源共享工程已在新疆、西藏等8個民族省區建設了34357個各級中心和基層服務點。針對少數民族地區的需求,還建立了少數民族語專題資源庫。其中維吾爾文、朝文、蒙文、藏文四種少數民族視頻節目1048部,584個多小時。少數民族文電子圖書共1250種,12.5萬冊。
2003年啟動的“送書下鄉工程”,中央財政每年撥款2000萬元集中采購一批基層實用性強的圖書,送到農村貧困地區和少數民族地區基層文化單位。2006年和2007年,向內蒙、廣西、貴州、云南、青海、寧夏贈書134萬多冊,向新疆、西藏撥付購書款196萬元用于采購維文、藏文圖書。
2005年起實施的流動舞臺車工程,向基層特別是民族地區配送流動舞臺車,方便文藝團體深入鄉鎮農村,開展政策宣傳、電影放映、文藝演出、圖片展覽等文化宣傳服務活動。2006年和2007年共為8個民族省份配送流動舞臺車143輛,價值4766萬元。
2008年國家財政開始對中西部地區面積達標的鄉鎮文化站給予每站5—8萬元設備購置經費補助。2008年度落實補助資金2.59億元。其中為8個民族省區的1388個鄉鎮文化站配備了相應設備,共補助1.11億元。
2.廣播影視體系建設
國家通過實施廣播電視村村通工程、農村電影放映工程,民族地區基本建成了功能較齊、語種較全、覆蓋面較廣的廣播影視體系,廣播、電視覆蓋率分別超過85%和90%。
廣播電視“村村通工程”實施以來,在民族地區基本實現了行政村“村村通”廣播電視的目標。每個村至少能收聽收看到兩套電視節目和兩套廣播節目,一些地方甚至能收到十幾套電視節目,切實解決了7000多萬人口收聽收看廣播電視難的問題。“十一五”期間,國家將重點實施20戶以上通電自然村“盲村”的建設。2007年和2008年,國家財政已安排建設資金6.56億元,對八個民族省、區13.04萬個“盲村”建設予以補助。到2009年底,將提前一年完成“十一五”規劃提出的八個民族省、區25.56萬個“盲村”的建設任務。此外,2008年國家財政還對八個民族省、區廣播電視“村村通”工程運行維護經費給予補助3039萬元。
“農村電影放映工程”實施以來,我國農村電影放映工作相對落后的狀況得到了根本改變,目前民族地區農村電影的放映覆蓋率已達到60%。有關部門正在為爭取實現民族地區一個月一個村放映一場電影的公益性目標而努力。
少數民族語言影視劇(節)目的譯制工作在國家的大力支持下蓬勃發展。目前,國家在內蒙古、西藏、新疆等10個省、區各建立了1個少數民族語電影譯制中心,研發出電影譯制數字化新技術。僅2008年,國家用于補助廣播影視譯制經費就達1.3億。有關部門平均每年免費提供45部優秀影片版權用于少數民族語譯制,2005年至2008年以來累計提供電影199部;從2005起,有關部門發動全國的電視劇制作機構每年向西藏、新疆捐贈1000集電視劇版權用于少數民族語譯制播出,5年來累計捐贈電視劇211部5157集,有效地緩解了少數民族語影視劇片源短缺的問題。國家財政對少數民族題材電影創作給予了大力扶持,將其納入農村題材影片或重點影片的資助范圍。
中央人民廣播電臺和西藏、新疆等九省區廣播電視少數民族語頻道頻率建設取得顯著成效。一些地區的少數民族語言廣播、電視形成了對外覆蓋能力,為我少數民族文化的境外傳播和“走出去”戰略的實施創造了有利條件。例如,云南人民廣播電臺恢復了越語播出,新疆電視臺哈薩克語衛視頻道實現了在哈薩克斯坦DTV電視臺有線網內正式播出,內蒙古電視臺的蒙古語衛視頻道覆蓋我國全境和亞太五十多個國家和地區,并已在蒙古國和俄羅斯聯邦等國家部分地區落地入網。
據統計:2007年,民族自治地方共有各類廣播電視機構462個,其中廣播電臺49個,電視臺65個,廣播電視臺348個,廣播綜合人口覆蓋率88.86%,比2000年提高了7.7個百分點,電視綜合人口覆蓋率92.80%,比2000提高了6.6個百分點。同年,民族自治地方用少數民族語言播出的廣播機構和電視機構各有137個和135個,分別比2000年增加35個和70個。
3.少數民族文字出版事業
新中國成立60年特別是改革開放30年來,黨和國家采取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大力扶持少數民族新聞出版事業的發展。這些政策主要有:1996年出臺了免收民族文字圖書條碼費、書號使用不受限制、設立扶持民族圖書出版資金、對民族文字圖書報刊的出版在稅收方面實行“先征后返”的優惠政策;2000年,國家建立了全國少數民族優秀圖書出版基金。截至2007年,分四批資助出版項目共約256個;2007年10月12日,有關部門聯合下發《關于進一步加大對少數民族文字出版事業的扶持力度的通知》,明確了少數民族文字出版事業為公益性文化事業,承擔少數民族文字出版任務的單位為公益性出版單位;自2007年起,國家財政設立民族文字出版專項資金,每年3000萬,以轉移支付的形式,對少數民族文字出版物的編輯出版、人才培養、設備更新和技術改造,以及“走出去”項目等給予重點補貼;國家繼續實行對少數民族文字中小學教材出版發行的補貼政策,從而保證了各種民文教材的正常出版發行,滿足了少數民族地區中小學雙語教學的需要。
通過60年的建設,我國已經建立起一個出版、印刷、發行功能完備整套,適應民族地區發展需要的出版體系。改革開放以前,全國民族出版社只有17家,現已發展到38家,分布在14個省區,涵蓋了政治、經濟、文化、科技等各個領域,基本保證了人數較多的少數民族聚居區都擁有出版本民族文字圖書的出版社。少數民族文字出版物的文種已由改革開放前的5種發展到現在的蒙古(兩種)、藏、維吾爾、哈薩克、朝鮮、彝、壯、錫伯、柯爾克孜、傣(2種)、景頗、傈僳、佤、拉祜、哈尼、苗(4種)、納西、載佤、布依、侗、滿等26種。其中全國性的《中國民族》雜志用漢文、蒙古文、維吾爾文、哈薩克文、朝鮮文等5種文字出版發行,全國性的《民族畫報》雜志用漢文、蒙古文、藏文、維吾爾文、哈薩克文、朝鮮文等6種文字出版發行,全國性的《民族文學》雜志用漢文、蒙古文、藏文、維吾爾文等四種文字出版發行。
2007年,全國出版少數民族文字圖書5561種、印數達6444萬冊,比1978年的750種圖書、874萬冊印數,分別增長了6.41倍和6.37倍。2007年全國出版少數民族文字期刊192種、報紙82種,比1978年的35種期刊、11種報紙,分別增長了4.49倍和6.45倍。
目前,各民族出版社從業人員人數為3000余人,其中編輯人員2400余人,具有中高級職稱的專業技術人員1500余人,其中包括10多位享受國家特殊津貼的專家。
以省、自治區省會城市為中心,以地、市、縣甚至鄉為縱深的民族圖書發行網絡已初步形成。據統計,內蒙古、廣西、西藏、寧夏、新疆等民族地區共有國有發行機構近400個,網點近5000家,從業人員達1萬多人。
由于加大了資金投入,民族地區的印刷設備基本完成了更新換代和技術更新,印刷質量大大提高。從近年來民族出版物的評獎和展銷活動看,無論是內容還是裝幀質量都有明顯提高,與發達地區出版社的差距越來越小,反映出民族出版的綜合實力已上了一個新的臺階。在六屆中國民族圖書獎和國家圖書獎評選中,民族出版單位出版的圖書有300多種獲中國民族圖書獎,有15種獲國家圖書獎。不少精品圖書產生了良好的社會效益,如蒙、藏、維、哈、朝、彝、壯等民族文字的《馬克思恩格斯選集》、《毛澤東選集》、《鄧小平文選》等馬克思主義經典著作,《蒙古族民俗百科全書》、《中華大藏經——丹珠爾》、《突厥語大辭典》、《維吾爾十二木卡姆》、《彝族文學史》等優秀民族出版物填補了空白。
(四)少數民族傳統文化得到及時的搶救和保護
60年來,黨和政府高度重視并有計劃地開展了少數民族傳統文化的保護和搶救,取得了顯著成效。
1.少數民族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
新中國成立60年來,國家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財力,組織專家學者和文化工作者有計劃地開展了少數民族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搶救保護工作。特別是2003年開始實施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程以來,許多瀕臨消亡的文化遺產得到了及時的搶救和保護,有效地維護了中華文化的多樣性。
編輯出版《中國民族民間文藝集成志書》。擁有4.5億字、298部省卷(450冊)的《中國民族民間文藝集成志書》將于2009年10月全部出齊。它標志著開始于上世紀八十年代末、歷時30年、凝聚了數十萬各族文化工作者的心血、全面反映我國各地區各民族戲曲、音樂、舞蹈、民間文學等10個領域的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挖掘、搶救、整理、編輯出版工作已經全部完成。少數民族古籍保護取得階段性成果。我國第一部全國少數民族古籍解題書目套書《中國少數民族古籍總目提要》計劃在“十二五”期間全部出齊。全書共66卷、近100冊,將把我國各少數民族落之于筆墨、傳之于口頭的各種古籍文獻一一清點入冊,堪稱“盛世修典”之壯舉。目前,在國務院批準公布的兩批6870種《國家珍貴古籍名錄》中,少數民族珍貴古籍有14種文字共376種,占5.47%。
少數民族民間文學搜集整理工作扎實開展。在我國少數民族中以口頭流傳形式存在的民間文學具有悠久的歷史。其中,鴻篇巨著、堪與荷馬史詩相媲美的三大英雄史詩《格薩爾》、《江格爾》、《瑪納斯》的搜集、整理、翻譯、出版和研究工作成績斐然。目前,《格薩爾》已正式出版了100多部藏文本,總印數達400萬冊,按藏族總人口計算平均每個成年人就有一本《格薩爾》。蒙古族的《江格爾》已經陸續出版了各種版本近10種。柯爾克孜族的《瑪納斯》長達21萬多行,共2000萬字,目前已經記錄并出版了居素普?瑪瑪依的柯爾克孜文演唱本共8部18冊、出版了艾什瑪特?曼拜特買買特的《賽麥臺依》演唱本。我國已經形成了一支由各民族文化工作者和專家學者組成的專門隊伍,研究成果引起了國際學術界的高度關注。隨著三大英雄史詩被翻譯成英、俄、法、德、日等多國文字,三大英雄史詩已經逐漸發展成為國際性學科。
少數民族戲劇得到進一步發展。新中國成立前,少數民族戲劇大約有藏劇、白劇、傣劇、侗劇、布依劇和壯劇等六種。這些劇種基本處于自生自滅、無人扶持的狀態。現在,少數民族戲劇已經形成劇種繁榮、劇目豐富、人才濟濟的大好局面。不僅原有的劇種得到復蘇,而且還誕生了一批像維吾爾歌劇、苗劇、蒙古劇、彝劇、花兒劇和新城滿族戲等新劇種。目前,已經有20多個民族擁有了本民族的劇作家,改編和新創劇目大批涌現。在全國性文學藝術評獎中,《鐵血女真》、《藏王的使者》、《歌王》、《古蘭木汗》、《木卡姆先驅》、《滿都海斯琴》、《金色的黎明》等劇目榮獲“文華獎”;《鐵血女真》、《藏王的使者》、《蒙根阿依嘎》、《歌王》、《古蘭木罕》、《文成公主》、《滿都海斯琴》等劇目榮獲“五個一工程獎”。
自2003年實施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程以來,國務院已經公布了兩批1028項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其中,少數民族項目有367項,占35.7%。新疆維吾爾木卡姆藝術、蒙古族長調民歌入選聯合國教科文組織“人類口述和非物質遺產代表作”名錄。文化部公布的三批1488名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代表性傳承人中,少數民族傳承人有393名,占26%,他們從2008年起享受中央財政每人每年8000元的傳習活動資助。2007年和2008年,文化主管部門在全國分別設立了4個文化生態保護實驗區,其中就有熱貢文化和羌族文化兩個少數民族文化生態保護實驗區。國家實施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程,有力地推進了少數民族非物質文化遺產整體性保護工作。
2.少數民族文物保護工作
在全國文物保護工作中,少數民族文物以其數量之繁多、內容之豐富、歷史之久遠,價值之珍貴占有重要地位。在“保護為主,搶救第一”和“有效保護,合理利用,加強管理”的方針原則的指導下,一大批瀕臨損壞的珍貴文物得到及時搶救和保護,一批重點的少數民族文物得到了及時修復。到目前為止,民族自治地方的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已達366處,西藏的布達拉宮和大昭寺、云南的麗江古城進入了世界文化遺產名錄,云南“三江并流”景觀、阿壩藏族自治州的九寨溝風景名勝區和黃龍風景名勝區進入了世界自然遺產名錄。通過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保護體系的建立,拉薩、大理、吐魯番、日喀則等一批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得到有效保護。
國家從“十五”規劃時起開始實施重大文物保護工程,其中少數民族重大文物保護工程占有一定的比重。例如:列入國家重大文物保護工程的西藏三大重點文物布達拉宮、羅布林卡和薩迦寺維修保護工程已于2009年8月竣工。這項工程于2002年6月26日開工,總投資3.8億元,是西藏文物保護史上投資最多、規模最大、科技含量最高、技術要求最嚴的工程。在三大重點工程竣工的同時,西藏小昭寺、色拉寺、哲蚌寺、夏魯寺等國家九大重點文物保護工程正式開工,項目投資預計約5.3億元。
2008年5?12汶川大地震后,國家有關部門重點加強了藏羌民族文化遺產的保護,相繼啟動了理縣桃坪羌族碉樓與村寨搶救修復工程和馬爾康松崗直波雕樓搶救保護工程。與此同時,結合新疆坎兒井、青海塔爾寺等文物保護維修工程,有關部門舉辦了桃坪羌寨維修工程工匠培訓班、藏族傳統建筑維修技術工匠培訓班和新疆坎兒井保護維修培訓班,數百名具有一定傳統技藝的當地工匠參加了培訓,培養了一支以當地工匠為主的文物維修隊伍。
(五)少數民族群眾使用和發展本民族語言文字的權利得到了有效的保障
我國少數民族人口1.06億,占全國總人口的8.41%。少數民族語種多、文種多,55個少數民族中,53個民族有自己的語言,數量超過80種,使用人口6000多萬人;22個民族使用著28種文字,使用人口約3000多萬人。
根據《憲法》和《民族區域自治法》“各民族都有使用和發展自己的民族語言文字的自由”的相關規定,少數民族語言文字在雙語教學、行政、立法和司法、新聞出版、文學藝術、廣播影視等領域得到了廣泛的使用,少數民族群眾使用和發展本民族語言文字的權利得到了保障。
在雙語教學領域的使用。新中國成立60年來,少數民族語言文字教學已取得了巨大成就,從根本上改變了過去那種落后的狀態,建立了符合我國語言文字實際的雙語教育體制和適應各民族語言環境與教育條件的雙語教學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