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理工大學2025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2025-05-24 23:17:49網絡整理
青島理工大學2025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總則
為保證青島理工大學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維護學校和考生合法權益,根據教育部及山東省有關規定,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一條本章程適用于青島理工大學2025年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條青島理工大學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招生工作貫徹“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三條青島理工大學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招生工作接受紀檢監察機構、新聞媒體、考生及其家長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學校概況
第四條學校全稱:青島理工大學
第五條學校代碼:10429
第六條學校辦學類型:公辦普通高等學校
第七條學校辦學層次:本科教育、研究生教育
第八條學校地址:
1.黃島校區:青島市黃島區嘉陵江東路777號
2.市北校區:青島市市北區撫順路11號
3.臨沂校區:臨沂市費縣縣城東外環108號
第三章組織機構
第九條學校招生與就業委員會統一領導、組織和協調全校的招生工作,決定相關重大事項。學校招生與就業委員會下設本科招生辦公室,負責學校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條學校紀委(監察專員辦公室)負責對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招生工作全過程監督。
第四章招生與錄取
第十一條招生計劃:招生專業和招生計劃以各省教育招生主管部門核定為準。學校通過招生信息網等規定途徑向社會公布。
第十二條學校在省級招生部門的監督下,全面考核,公平、公正、擇優錄取。
第十三條外語語種:英語專業考生的統考外語語種為英語,其他專業外語語種不限。土木工程(中外合作辦學)、給排水科學與工程(中外合作辦學)和財務管理(中外合作辦學)專業部分課程為英語或中英文雙語教學,非英語語種考生慎重報考。黃島校區和市北校區公共外語課除英語外,根據需要可增開日語課程;臨沂校區公共外語課只開設英語課程。
第十四條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五條思想品德及身體健康狀況:考生思想品德考核須合格,身體健康狀況符合國家《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規定的體檢要求。
第十六條普通類專業錄取原則
1.學校根據各省市招生主管部門設定的相應批次錄取最低控制線及生源情況,確定提檔比例,提檔比例控制在120%以內。
2.學校按照各省市志愿設置和投檔原則錄取。對實行平行志愿的省市,執行相關省市的投檔規定,按“分數優先,遵循志愿”原則接受投檔,第一次填報志愿的投檔考生不足時,從高分到低分錄取征集志愿考生。對未實行平行志愿的省市,按照“志愿優先,從高分到低分錄取”的原則接受投檔,先錄取第一志愿報考本校的考生,第一志愿投檔考生不足時,再錄取第二志愿考生,以此類推,直至征集志愿。
3.投檔考生按高考文化投檔成績(含政策加分)從高到低排序,依次按考生所報專業(類)志愿順序確定錄取專業,各專業(類)志愿間不設分數級差。
4.考生文化投檔成績無法滿足所填報的專業志愿時,若考生服從專業調劑,則隨機調劑到未錄取滿額的專業;若考生不服從專業調劑,則作退檔處理。
5.文化投檔成績相同的考生,若生源地規定了位次確定原則,遵從相關規定錄取;若未規定位次確定原則,依次按語文、數學、外語單科成績排序確定位次,位次高者優先錄取,若位次仍相同,優先錄取高中學業水平考試外語聽力成績高的考生。
6.對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教育部和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有關規定執行。
7.實行高考綜合改革的省市,考生選考科目與報考我校專業選考科目要求相匹配,按照所在省市的招生錄取實施辦法等相關文件規定擇優錄取。
第十七條藝術類專業錄取原則
1.美術類專業錄取原則:山東省進檔考生按綜合分從高到低確定錄取專業。其他省份使用所在省的藝術類統考專業成績,進檔考生按投檔成績從高到低確定錄取專業,若投檔成績相同,文化成績(含政策加分)高者優先確定錄取專業,若文化成績仍相同,則依次按語文、數學、外語成績從高到低確定錄取專業。
2.藝術類專業文理兼招,對于藝術類專業明確要求按照藝術類分文理科單獨安排招生計劃的省份,專業錄取時按照錄取原則和招生計劃,分藝術類文理科單獨排序錄取。
第十八條錄取結果公布渠道:錄取結果以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的為準。學校根據經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核準備案的錄取新生名單填寫錄取通知書,直接寄送給被錄取考生。
第十九條被錄取為青島理工大學臨沂校區所設專業的學生就讀地點為臨沂校區。
第五章收費標準及資助政策
第二十條學校按照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教育廳核定的收費標準及有關規定收費。退費按照國家和省相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一條學校通過獎、貸、助、補、免等多種資助方式幫助學生完成學業。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申請助學貸款、“綠色通道”、獎助學金、學費減免、勤工助學等資助項目。資助條件和標準由學校根據學生家庭經濟情況,按照省財政廳、省教育廳等5部門印發的《山東省學生資助資金管理辦法》(魯財科教〔2022〕17號)以及相關的最新規定執行。
第六章資格審查及證書頒發
第二十二條錄取新生要按照錄取通知書要求按時報到,不能按時報到的應向所在院系提出書面申請,經同意后方可延期報到,對未經學校同意逾期兩周不報到的考生,視為自行放棄入學資格。
第二十三條新生入校后,學校按照教育部的有關規定進行入學資格復查。經復查不合格者,學校將視不同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凡發現弄虛作假冒名頂替者,一律取消其入學資格。
第二十四條對達到畢業要求的畢業生,頒發青島理工大學學歷證書;符合學士學位授予條件的授予相應的學士學位。
第七章其他
第二十五條學校不委托任何機構和個人辦理招生相關事宜,請考生及家長謹防上當。
第二十六條本章程與國家法律、法規和上級有關政策不一致的,以國家法律、法規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未盡事宜,按上級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七條學校聯系方式:
1.招生咨詢電話:0532-85071039
2.招生監督電話:0532-85071099
3.學校網址:http://www.qut.edu.cn
4.招生信息網:http://zhaosheng.qut.edu.cn
5.通信地址:青島市黃島區嘉陵江東路777號青島理工大學本科招生辦公室
6.郵政編碼:266520
第二十八條本章程由青島理工大學本科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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